中国公民在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收入需要在国内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2024-05-10 07:35

1. 中国公民在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收入需要在国内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中国公民在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收入需要在国内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2. 中国公民在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收入需要在国内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中国公民在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收入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境外人员,如何缴纳个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一)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我国的建设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取得的工资,生活津贴,不论是我方支付或外国支付,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外国来华文教专家,在我国服务期间,由我方发工资,薪金,并对其住房,使用汽车,医疗实行免费“三包”,可只就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我方免费提供的住房,使用汽车,医疗,可免予计算纳税。

  (三)外国来华工作人员,在我国服务而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我方支付,外国支付,我方和外国共同支付,均属于来源于中国的所得,除本通知第(一)项规定给予免税优惠外,其他均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90天的,可只就我方支付的工资,薪金部分计算纳税,对外国支付的工资,薪金部分免予征税。

  (四)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征个人所得税。

  (五)外国来华工作人员,由外国派出单位发给包干款项,其中包括个人工资,公用经费(邮电费,办公费,广告费,业务上往来必要的交际费),生活津贴费(住房费,差旅费),凡对上述所得能够划分清楚的,可只就工资薪金所得部分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境外人员,如何缴纳个税?

4. 哪些外籍个人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1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如果两部分都要征收的话,那其他国家也征收他的税款,不就重复征税了么?

在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征税时,会存在其境外所得已在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缴税的实际情况。
基于国家之间对同一所得应避免双重征税的原则,我国在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行使税收管辖权时,对该所得在境外已纳税额采取了分不同情况从应征税额中予以扣除的做法。
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
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例]某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
该纳税人已经分别按照A国和B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150元和250元。

其抵免计算方法如下:

(1)在A国所得缴纳税教的抵免
在A国所得按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1240(元)
该纳税人在A国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150元,低于抵免限额,因此,可以全额抵免,并需要在中国补缴税款90元(1240—1150)。

(2)在B国所得缴纳税教的抵免
在B国所得按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200(元)
该纳税人在B国实际缴纳的税款超出了抵免限额,因此,只能在限额以内抵免200元,不用补缴税款。

(3)在A、B两国所得缴纳税款的抵免结果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该纳税人2006年度的中国境外所得应当在中国补缴个人所得税90元,
B国缴纳税款未抵免完的50元,可以在以后5年以内该纳税人从B国取得的所得中的税收抵免限额有余额时补扣。

5. 外籍在华工作人员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每月收入额-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外籍在华工作人员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6. “外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

外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与中国员工一样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是免征额为4800元,中国员工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为3500元。
个人所得税按照当月发放工资的总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免征额(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免征额设为4800元

7. 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交个人所得税吗

交的。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请左键点击我的答案后,点击“采用“按钮,以示尊重我的劳动和爱心。请不要点击大拇指称赞敷衍我。

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交个人所得税吗

8. 哪些外籍个人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1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如果两部分都要征收的话,那其他国家也征收他的税款,不就重复征税了么?

在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征税时,会存在其境外所得已在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缴税的实际情况。
基于国家之间对同一所得应避免双重征税的原则,我国在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行使税收管辖权时,对该所得在境外已纳税额采取了分不同情况从应征税额中予以扣除的做法。
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
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例]某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
该纳税人已经分别按照A国和B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150元和250元。

其抵免计算方法如下:

(1)在A国所得缴纳税教的抵免
在A国所得按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1240(元)
该纳税人在A国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150元,低于抵免限额,因此,可以全额抵免,并需要在中国补缴税款90元(1240—1150)。

(2)在B国所得缴纳税教的抵免
在B国所得按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200(元)
该纳税人在B国实际缴纳的税款超出了抵免限额,因此,只能在限额以内抵免200元,不用补缴税款。

(3)在A、B两国所得缴纳税款的抵免结果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该纳税人2006年度的中国境外所得应当在中国补缴个人所得税90元,
B国缴纳税款未抵免完的50元,可以在以后5年以内该纳税人从B国取得的所得中的税收抵免限额有余额时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