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4.A公司为甲、乙两个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一年后,甲、乙股东之外的
A,这是公司增资,公司以非货币形式增资,经评估作价后,股东确认是多少钱就是按多少钱入账。
2. 甲、乙、丙、丁四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题目
这就是经济法的题目啊。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10万,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交足。首期缴纳出资数合法。专利权出资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其他够以货币计价的实物,财产权利出资。专利权属于财产性权利。完全可以作为出资
3.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
1‘借:银行存款200
贷:实收资本--甲110
--乙50
--丙40
2、借:银行存款50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50
3、借:实收资本--40
贷:银行存款40
4.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000000元,甲乙丙的持股比例分别是60%、25%、15%。 12 分钟前
借:银行存款 2 000 000
贷:实收资本——甲 1 200 000
——乙 500 000
——丙 300 000
5.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000000元,甲乙丙的持股比例分别是60%、25%、15%。
借 实收股本 200万
贷 银行存款-甲 120万
银行存款-乙 50万
银行存款-丙 30万
6.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000000元,甲乙丙的持股比例分别是60%、25%、15%。
借:银行存款 2000000贷:实收资本-甲 1200000乙 500000丙 300000拓展资料: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特点1、股份的金额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即股份是一定价值的反映,并可以用货币加以度量;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资本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每个股份不可再分;4、股份的可转让性,即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股份的分派是指公司根据发起人和(或)其他股份认购人认购股份的情况,将股份按照一定分派方法分配给认购人。如果认购的总额超过发行的总额,还应根据一定的原则确定分派的方式。缴付股款和股份分派是同一活动的两个方面。在股份分派以后,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载在股东名册上。
7. ●甲、乙两人于2005年3月7日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60%,乙出资40%,A公
答题1:甲的想法不正确,依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答题2:甲应该要求乙和丙协商购买其另一半股权,协商不成的,按其持有的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因为“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参考依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老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公司的股权转让相关内容。
8.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发现,乙作为出资的厂房实际价额显
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请说选与不选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