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有权使用维修基金吗

2024-05-06 06:12

1. 业委会有权使用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业委会有权使用维修基金。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重新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业主委员会认可的维修基金,另立专门账号,并代为保管。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拥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擅自使用维修基金,只有业主委员会开会决议使用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八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一)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二)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三)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与收益分配;(四)业主共同利益的维护;(五)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行使;(六)业主应尽的义务;(七)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业委会有权使用维修基金吗

2.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专项维修基金如何使用

第一条:为什么要在住宅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全体业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制定和遵从共同的契约和规章,选举出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对业主自己的物业进行自治管理和自我经营。代表全体业主维护自身权益,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是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是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是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第三条:召开业主大会应当讨论决定哪些事项?
①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②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③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④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⑤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⑥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⑦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⑧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⑨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⑩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镇(街)人民政府。镇(街)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后30日内,在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业主委员会应当由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具备必要工作时间的业主担任。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履行哪些职责?
①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②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③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④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⑤督促不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
⑥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⑦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活动经费及报酬有何规定?
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其建筑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委员的报酬,从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中提取或者由全体业主承担,具体办法与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有无人数限制?每届任期几年?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由3-7人组成。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担任,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任期届满后,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为什么要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依法由业主共同承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既有日常的检修、保养,也有紧急事故抢修,还有老化设备的更新,而这些都需要及时稳定的资金,因此,事先归集一部分维修资金是必要的。
第十条: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维护和改造的共用部位都有哪些?
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十一条:如何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理办法等。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用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十二条:旧住宅小区,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内的共用部位、设施的维修、改造怎样解决?
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旧住宅区,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补交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合同约定代业主归集专项维修资金。有车位场地使用费等共有部分收益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三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①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③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④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⑤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⑥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⑦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⑧对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⑨监督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①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②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③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⑤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 业委会有权使用维修基金吗

业委会有权使用维修基金。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重新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业主委员会认可的维修基金,另立专门账号,并代为保管。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拥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擅自使用维修基金,只有业主委员会开会决议使用维修基金。
一、契税和维修基金应该交给哪个部门
由开发商代收。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
二、房屋维修基金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一)属已购自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以下统称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
2、经居委会核实属房屋维修范围的,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房屋维修费用分担的相关业主名单后,征询业主意见并据此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网上下载及复制件均可使用)送交原售房单位;
3、原售房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到维修基金交存银行打印银行存款对账单并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表》、《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支取明细表》后,持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维修基金的审核手续;
4、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持批件及相关资料到交存银行按照居委会意见办理转账,直接转入居委会指定账户,由居委会将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
(二)属已购直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拟修房屋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拟修房屋维修基金存储情况;
2、区房产管理部门将维修基金查询情况反馈给居委会,居委会征询相关业主意见并提出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
3、由居委会负责委托房屋维修企业,提出房屋维修预算;
4、居委会持房屋维修预算书、业主明细表及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提交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居委会选聘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并组织实施;
5、居委会到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

业委会有权使用维修基金吗

4.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专项维修基金如何使用

您好,业主委员会职责:
①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②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③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④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⑤督促不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
⑥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⑦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维护和改造的共用部位:
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理办法等。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用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望采纳

5.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专项维修基金如何使用

业主委员会职责:
①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②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③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④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⑤督促不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
⑥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⑦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维护和改造的共用部位:
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理办法等。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用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专项维修基金如何使用

6. 业委会动用维修基金作改造工程,物业有什么责任

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规定,物业公司承担权利和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有合同约定,如果专项维修资金由业委会管理使用,物业公司承担的义务就少,否则物业公司承担的义务就多,物业改造工程由业委会牵头组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的,物业公司作为专业物业管理单位,业委会应当征求物业公司对施工改造的意见和建议,否则一般物业公司不予配合,工程的全部监督、安全管理、竣工验收全部由业委会负责。
如果施工单位要求物业公司进行现场配合,施工单位必须支付施工总承包价8-15%的管理费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派现场专业监督人员进行施工配合全程监督、安全、竣工验收管理,改造工程必须符合质量规范、今后合理使用,业委会是没有这个能力来进行施工管理的。
业委会应当与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密切配合,以保证质量、安全施工、便于今后物业使用的原则做好物业改造工程。

7. 业主委员会有权动用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不能。动用维修资金需要大部分业主同意,除非你能组织一个队伍去科普,去抗衡业委会,不然维修资金必定没有了。他们可以用一个名义花这笔钱,然后在小区门口摆摊,搞一个回馈业主的活动,只需要你在相关项目书以及同意动用维修金的文件上签上大名,他们就可以高枕无忧的用这笔钱,只要账目做的好就行了。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业主委员会有权动用维修基金吗

8. 业主委员会动用维修基金,要业主同意吗

法律分析:需要三分之二的业主(或者三分之二面积的业主)同意才能动用维修基金,这是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不需要全部业主同意,当然有些比较大的费用计划最好做好工作争取得到绝大部分业主同意。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