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该由谁来制定科技政策?

2024-05-09 11:19

1. 究竟该由谁来制定科技政策?

众所周知,在全球化日益深入的今天,科技政策已经成为影响一国科技发展的最大外生变量。简单地说,一项科技政策主要蕴涵以下几个方面的诉求:首先,体现国家的意志;其次,规定了科技一定时期的发展方向;第三,科技政策从制度上为科学共同体提供了激励机制。根据国外政策科学家的经验研究表明,一项政策的效果至少要在15年后才能完全发现,这就暗示了政策后果的极大不确定性,再加上大科学时代,科技发展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科技内容的复杂性,很容易导致一项科技政策从出台之日起就处于失灵状态。鉴于我国在这方面的教训尤为深刻,很自然地人们会问一个问题:在这个时代
从政策发展的历史来看,政策制定主体的演变趋势呈现如下的态势:即从精英主体到共同体主体,再到公众主体。由于科技政策相对于公共政策来说,只是一个分支,它的正式出现距今也不过40多年的历史。因而笔者认为,科技政策制定主体的演变问题,与公共政策极为相似,所不同的只是政策领域的不同罢了。基于以上考虑,给我国的科技政策制定主体进行定位,不难发现,我国的科技政策制定主体的选择正处于一种深刻的转型时期,即从精英主体到共同体主体的转变过程中,但主要还是以精英主体为主。也就是说,我国目前的科技政策仍然是以精英为制定主体的。那么哪种制定主体制定的政策的效率更高呢?
就目前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他们的政策制定主体也正在经历一种意义更为深远的转型,即从共同体到公众的转型,目前仍以共同体为主。从对比的结果上看,由这种制定主体产出的政策效率明显高于精英制定主体。但是,这种转型的实现需要两个硬性的条件:其一,要有一种成熟的民主体制做保证;其二,整个社会公众的科学素养的提高。从这两种模式的对比中,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的科技政策制定主体的选择应该加快向共同体制定主体的转型,只有这样我国的科技政策制定的水平才有可能真正提高,才能更符合当前科技发展的实际。之所以强调向共同体的转型,是因为传统的精英制定主体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科技发展的实践。首先基于人类理性的有限性的现实,任何精英也不能考虑到科技发展所面临的所有实际问题,因而共同体制定主体的出现可以避免精英主体本身固有的局限性;其二,任何政策的实质都是对资源的一种分配,采用共同体制定主体,可以尽量保证政策的公平性,极大地调动科技共同体的积极性。联想到我国科技政策的实践,可以说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深刻。许多项目的申请和评审,基本上演变成一些精英俱乐部的游戏,师生、同学、朋友的大聚会。这种结果也与政策制定的初衷严重背离。
科技政策作为一种资源,也是稀缺的,因而如何提高它的效率和积极的导向功能,就是当前科技政策制定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所以当前我国的科技政策制定主体的选择应该加快完成转型,即从精英主体到共同体主体的转变,用制度建设来打破长期以来存在的低效率的垄断,创造出一种具有竞争氛围的政策制定机制。即使这种转型将打破一些传统的利益格局,引发一些抵制,我们还是要坚持,因为这是改革必须付出的成本。

究竟该由谁来制定科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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