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业务员不知情能否免于处罚

2024-05-05 07:47

1. 非法集资业务员不知情能否免于处罚

非法集资的业务员不知情的,一般可以免于处罚。实施非法集资,如果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集资行为如果构成集资诈骗罪,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集资罪包括什么?
非法集资罪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二、非法集资涉嫌哪些罪名
若行为人有非法集资的行为,其可能构成的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集资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集资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构成及量刑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集资业务员不知情能否免于处罚

2. 非法集资业务员不知情能否免于处罚?

非法集资业务员 不知情可以免于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 第二、三款规定,重点惩处 非法集资犯罪 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包括单位犯罪中的上级单位(总公司、母公司)的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下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不作为犯罪 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合理把握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综合运用刑事手段和行政手段处置和化解风险,做到惩处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要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地位、作用、层级、职务等情况,综合判断行为人的责任轻重和刑事追究的必要性,按照区别对待原则分类处理涉案人员,做到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重点惩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包括单位犯罪中的上级单位(总公司、母公司)的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下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3. 非法集资业务员会被什么处罚

业务员明知公司从事非法集资行为,仍提供工作帮助的,有罪,会被抓。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追究基层员工的责任。非法集资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集资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集资业务员会被什么处罚

4. 非法集资处罚业务员吗

人们常说的非法集资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现行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不会追究底层业务员的刑事责任,但如果业务员的犯罪金额也就是业绩金额过高的话,还是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超过多少钱算非法集资
如果出现个人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三十人以上的存款对象,二十万元以上的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十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单位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一百五十人以上的存款对象,一百万元以上的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五十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并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那么,就触犯了非法集资罪。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立案,并且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公司非法集资,公司员工会如何
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可能涉嫌两个罪名,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个是集资诈骗罪。但不管涉嫌哪个罪名,公司的领导层肯定都构成刑事犯罪,也就意味着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一般的员工,比如:从事行政工作的,如果确实不知道公司的性质,则不构成犯罪。
如果是具体从事业务的员工,一般是推定明知公司的性质,则很可能仍然涉嫌犯罪,但因为员工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使构成犯罪,也只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三、民间借贷转为非法集资的区别
由于民间借贷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演变成非法集资,换句话说,非法集资刑事犯罪中许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属于民间借贷,只不过是非法的民间借贷并达到了触犯刑律的程度,以至于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界定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分歧意见较大。近年来对于非法集资的认定过宽,甚至有扩大化的趋势,有的对“民间借贷”形式吸收社会资金一律不定罪;有的对“民间借贷”形式吸收社会资金行为机械地按照最高法院规定的定罪数额标准一律定罪。这无疑让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面临比较大的法律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 非法集资业务员有罪吗

法律分析:有,明知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还进行的,可能会有牵连,不过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追究基层员工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集资业务员有罪吗

6. 非法集资业务员有罪吗

法律分析:明知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还进行的,可能会有牵连,不过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追究基层员工的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7. 非法集资业务员有罪吗

法律分析:如单位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犯罪的,如业务员属于直接责任人员的,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集资业务员有罪吗

8. 非法集资的业务员有法律责任吗

非法集资的业务员是否具有法律责任:公司非法集资,业务员通常是没有连带责任的。非法集资主要处罚单位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即有这些人承担非法集资法律责任,业务员需要看是否起到了直接责任。如果有直接责任是有法律责任的。
一、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特征:
1、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2、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
3、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
4、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7、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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