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哪些?

2024-05-11 05:28

1. 中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哪些?

中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下设上海、深圳两个分公司。中国证监会是公司的主管部门。拓展资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办理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产生原因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证券交易效率,消除证券市场风险。证券交易风险来自多种因素,它可能来自于证券市场的正常价格波动,也可能来自国家政治和经济政策的变动以及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证券交易结算规则对证券市场风险,同样具有重大影响。证券交易的直接后果,是实现证券与货币的互换或交割,即货币持有人改持证券,证券持有人改持货币。保证货币持有人安全、快捷地改持证券,保证证券持有人快捷退出证券市场,显然是证券交易制度必须实现的重要目标。安全和效率是证券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按照交易安全理念,证券出卖者必须是证券的合法持有人,有权进行证券权利的转移;所谓效率,是指可顺利、无障碍和迅速地实现证券交割过户和投资变现。实现证券交易的安全、效率,是所有证券市场所追逐的目标。但是,任何证券交割或交付过程中,都会遇到各种风险。在有纸化交易场合下,证券交割是通过背书或其他法定方式交付实物证券而完成的。实物证券的毁损或者灭失,会使证券持有人无法向购买方交付约定的证券,证券持有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也会影响其实物交割能力。这些情况显然会使证券购买者面临巨大商业风险,它甚至会影响到证券购买者向其他权利人交付证券,从而引起某种连锁反应。无纸化交易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证券交易风险的存在,相反,有纸化交易中的实物交割风险以变换方式,在无纸化交易中重新显现出来。在无纸化交易中,购买者也可能会随即卖出刚刚买进的证券,或为购买他种证券而卖出已持有的某种证券。在交易频繁的证券市场环境下,必须最大限度地提高交易效率,减少证券逐笔交割和重复交割;必须建立必要的法律制度,确保证券卖方是证券的合法持有人,有能力按期交付所出售的证券,以实现证券交易的最大安全性。在这个意义上,消除证券交割风险,提高证券交割效率,是现代证券交易制度的重要内容。

中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哪些?

2. 证券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应具备下列条件:⑴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⑵具有证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⑶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 1991年8月28日,中国成立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它是中国证券发展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证券行业自律性管理组织,是证券经营机构依法自行组织的自律性会员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证券业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依章程的规定由选举产生。证券业协会的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⑴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⑵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⑶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⑷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⑸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⑹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⑺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⑴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⑵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⑷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⑸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⑹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⑺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履行上述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时,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的,被检查、调查的单位有权拒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3.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条件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条件: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二亿元这是由于提供服务需要有相当水平的物质基础,也就是要有雄厚的资金条件,设置服务场所和购置设施,以及可以支配的日常使用的资金。2.具有证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因为提供这三方面的服务都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也就是要有必备的物质条件,没有这种必备的条件就不能设立这种服务机构。3.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一个提供特定服务的机构中,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条件尤其重要,因此本条规定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这个资格的认定是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办法并监督实施的。按照现行的规定有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两方面的要求。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除了上述三项条件之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还可以规定其他的条件。因为上述三项条件仅是主要条件,还有必要规定其他条件,所以在法律上作出授权的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究其立法目的,一是便于辨认;二是防止其他机构使用同样或类似名称造成混乱,更要防止利用这个名称进行欺诈或误导社会公众。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条件

4. 证劵登记和结算机构属于证劵服务机构么?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办理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所以它是证券中介机构。另外最重要的一个证据你已经给出了:2012年6月份的考试中有一题同样把它归类在证券中介机构。考题和答案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官方态度,所以它是中介机构这毋庸置疑。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自律性组织也不为过,因为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5. 证劵登记结算公司性质上属于什么机构

看看如下介绍就会比较清楚啦,网上摘录如下: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唯一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部设在北京,设有上海、深圳两个分公司。中国证监会是公司的主管部门,公司业务接受中国证监会监管。  一、公司的历史沿革编辑本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3月30日正式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亿元,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出资50%。公司成立是我国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的重大改革,是朝着集中统一、规范化和国际化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 公司成立后,即着手将原沪、深证券交易所的登记结算公司改制为中国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经过充分沟通与协商,公司与沪、深交易所就资产评估、划分和资本投入、业务划分、人员分离和清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达成一致。并以框架协议和备忘录的形式,明确双方业务往来主要内容、责任、权利、义务。在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2001年9月中下旬,中国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正式成立。2001年9月20日,中国结算公司分别与上交所和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交所和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合发表公告,宣布从2001年10月1日起,中国证券市场的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全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承接,这标志着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的组织架构已经基本形成。  二、公司的宗旨及发展目标编辑本段  公司的宗旨是,建立一个符合规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要求,具有开放性、拓展性特点,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和提高市场效率,能够更好地为我国证券市场未来发展服务的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证券账户和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登记与过户、证券存管、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与交收、受发行人委托办理证券权益分配等代理人服务以及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研究拟定了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整合和未来发展规划,主要目标是: (一)在业务制度建设方面,形成以证券账户管理、登记、存管及结算等规则为核心,包括业务规则、业务流程和具体操作手册三个层次的、有机衔接的完整的制度体系。  (二)在业务整合方面,实现沪深分公司按照统一、完善的业务标准运作,计算机系统相互连通,形成统一业务平台。  (三)在基础技术建设方面,一是要建立公司广域网系统,实现京、沪、深三地网络互连;二是要建立证券登记结算数据处理中心;三是要加强完善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计算机系统。  (四)在风险控制方面,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体系,对风险实行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及事后化解,确保登记结算系统稳定安全运行。  (五)在新系统建设方面,建立一个开放的,能为不同证券及衍生品种和不同交易系统服务的,符合规范化、国际化要求的,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适应证券市场未来发展需要。  (六)在组织体系建设方面,建立公司北京总部及上海、深圳分公司三地一体的组织架构,由公司对分公司实行授权经营,规范公司总部对分公司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办公、财务、稽核、人事等内部管理制度。  (七)日常业务运行管理工作目标是在保证日常业务安全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配合并保证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市场重大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满足证券市场发展对登记结算系统的功能需求。   三、公司总部各部门及沪深分公司职能编辑本段  (一)总部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总部的办公行政、文秘、人事劳资、党群、外事、宣传、后勤、保密等工作。  (二)总部登记托管部负责公司证券登记、存管业务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总部结算部负责公司证券结算业务的组织、协调、结算风险防范等工作。  (四)总部业务发展部负责公司登记结算新业务、新模式的研究、开发等工作。  (五)总部技术开发部负责组织公司各项业务技术系统的建设、各项业务技术项目的开发工作。  (六)总部系统运行部负责公司总部各技术系统的运行、公司业务数据的技术管理及网络与通讯线路的管理。   (七)总部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预算、决算、财务分析和总部的财务等工作。   (八)总部法规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九)总部基金业务部负责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登记结算业务活动。   (十)上海分公司为上海证券市场提供日常证券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目前设有登记存管部、结算管理部、交收部、技术开发部、系统运行部、综合管理部、法律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并设立了相对独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   (十一)深圳分公司为深圳证券市场提供日常证券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目前设有登记存管部、账户管理及客户服务部、资金交收部、国际结算部、系统运行部、电脑工程部、法律部、综合部及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并设立了相对独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

证劵登记结算公司性质上属于什么机构

6.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什么服务

按照《证券法》和《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结算履行下列职能: 
● 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 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 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 
● 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 
● 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 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作用

安全、有效和快捷的服务:建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为证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提供安全、有效和快捷的服务。通过证券登记,可以确认证券合法持有人和处分权人的资格。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及其持股资料,将股东名册与其持股情况作出统一性认定,借此确认特定股东及持券情况,将其记载于法定表册中。证券托管,有时也称“存管”或“保管”,指托管委托人将其名下持有或受托保管的实物证券,交存给托管人实行代保管的活动。根据我国现行法,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必须遵守强制托管规则,将其发行的股票交给证券登记机构托管;对于非上市公司所发行证券,采取任意托管方式,即证券发行人经与证券登记机构协商后,将所发行证券交证券登记机构保管。强制性托管大致分为上市前托管和上市后托管,上市前托管是股份公司取得股票发行人资格的前提,上市后托管则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证券清算是将买卖双方及证券公司之间的证券买卖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抵销,计算应收应付证券和款项的特殊程序,以实现证券和款项的最少实际交割数量。通过证券托管和清算程序,可以简化证券交割手续,避免交叉交割和重复交割。适应证券投资者人数众多,交易频繁以及交易具有高风险等特点,适应电脑化和无纸化交易的客观需要,证券交易参加者为了规避交易风险,提高投资效率,迫切需要获得安全、有效和快捷的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建立安全、高效和快捷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体系,是确保证券交易安全、有效的重要条件。证券登记结算制度,作为一项旨在促进证券发行与流通的合理制度。其运作基础系由专门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保管流通证券,为各投资者设立资金或证券账户,运用账户之间钱款划拨方式,处理证券买卖手续,减少实物证券的移转数量与规模,提高结算和交割效率的重要制度。合理的证券登记结算制度,有助于实现证券交易的安全、高效与快捷。安全高效与快捷:它有助于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合理的登记结算体系,能够减少证券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实物证券的频繁转移,进而避免实物证券转移中出现的毁损、遗失风险,提高证券交易的安全性;即使是在证券办理过户期间,投资者依然可以进行证券交易,而无须亲自前往发行公司或股务代理机构办理过户手续;登记结算制度还可以减少股票伪造或变造对证券交易安全性的影响。它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实物证券发行、转让和交付需要发生较高成本。发行公司要花费巨大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进行证券设计、印制、运送。我国过去以发放认购表方式发行股票,不仅使得股份公司苦不堪言,而且证券经营机构也必须进行实物证券点数、抄录和核对,并将为此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即使如此,也难以避免点数、抄录和核对错误。它有助于提高证券的流通性。合理、高效的证券登记结算体系,可以在瞬间完成证券及款项的交割,最大限度地消除证券交割的在途时间。这对于追求效益的现代证券交易而言,显得尤其重要。就国际发展趋势而言,各国都在逐渐推行集中登记与清算制度,现代科技发展状况已为这种证券登记清算体系的有效存在提供可能与条件。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作用

8.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包含什么?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有:
1、证券帐户、结算帐户的设立这是专门为投资者买卖证券而设立的,证券帐户用于记录投资者的买卖证券情况,结算帐户的作用在于证券交易中为买卖双方清算交收服务。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帐户,实际上就是证券公司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建立了一种服务的关系,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公司提供证券交易的有关服务。
2、证券的托管和过户托管就是证券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证券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这样便于交易结算,也比较安全;过户就是根据证券交易清算交收的结果,将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记录下来;所用的形式是将一个所有者帐户上的证券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帐户上,这种转移是股权、债权的一种转移,它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经办。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这是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权、债权的登记,它是根据证券交易中结算、交收、过户的结果进行的,这种登记是确定了投资者的权利,并形成了证券持有人名册。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这就是在实际履行交易双方的责任,完成一方交付证券,另一方支付价款的过程,这样证券交易才能完成,下一步的交易才能开始并继续。
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一般来说,证券在发行后并上市交易,在投资者之间流动,发行人再难以掌握哪些人持有证券,但是要向股东派发权益,或者向债权人支付利息,那最好的办法就是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据证券持有人登记名册派发,可以做到准确、便捷,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它有一个限定,就是与上述业务有关的事项,这是合理的,也可以说是相关业务的延伸,这是又一项法定的职能。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除了上述六项业务外,还会有一些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提供的服务,但它需要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