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对移送案件有什么规定

2024-05-05 10:14

1. 行政处罚法对移送案件有什么规定

行政处罚法对移送案件的规定为: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一、对警察的处理结果不服怎么办?
如果对警察的处理结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机关吊销任职资格证书的行为属于什么
行政机关吊销任职资格证书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三、对信访答复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复议时间
信访人对信访答复不满意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因为信访答复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对移送案件有什么规定

2. 行政处罚法关于移送案件等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对移送案件的规定为: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在中国,主要指国家机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犯罪线索或事实,将案件移送侦查机关进行侦查。也适用于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即侦查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刑事案件什么时候移交检察院
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案件,侦查结束后,对于犯罪的基本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清楚,证据已经收集完整,充分,按照法律规定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需要制作起诉意见书,经过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等,移送给同级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二、判刑程序是怎么走的
从犯罪发生到判刑的程序流程,主要划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四个阶段。现简述如下:
1、立案
有侦查权的机关接到报案、控告或者举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犯罪线索,经过初查,认为符合了“有犯罪行为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时,应当予以立案侦查。这是公诉案件刑事追述的程序起点。
2、侦查
有侦查权的机关立案后,采取以一系列法定侦查行为,搜集有罪和无罪证据以及定罪量刑证据,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的刑事司法活动。侦查阶段可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3、审查起诉
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将案件整体移送到公诉机关,进行审查后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的程序。在我国专门由检察院负责。期间可能会发生退回补充侦查等等程序倒流和不起诉等情形。
4、审判
有管辖权的机关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启动第一审刑事审判程序。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陈述、合议庭合议等法定程序,得出判决的程序。一个刑事案件经过上述这一系列程序,在一审宣告后10日内无上诉抗诉,或者二审判决宣判后,有效判决就产生了。
三、关于犯罪判刑流程
从犯罪发生到判刑的程序流程,主要划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四个阶段。
1、立案
有侦查权的机关接到报案、控告或者举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犯罪线索,经过初查,认为符合了“有犯罪行为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时,应当予以立案侦查。
2、侦查
有侦查权的机关立案后,采取以一系列法定侦查行为,搜集有罪和无罪证据以及定罪量刑证据,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的刑事司法活动。
3、审查起诉
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将案件整体移送到公诉机关,进行审查后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的程序。
4、审判
有管辖权的机关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启动第一审刑事审判程序。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陈述、合议庭合议等法定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行政处罚法移送案件有哪些问题

行政处罚法移送案件的问题有:
一、从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方面分析
二、从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分析
三、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制度衔接方面分析
四、从行政执法移送案件中违法犯罪被打击程度和数量分析
五、从行政执法管辖的复杂性、发展性分析
一、行政效率可以分为哪几类?
行政效率可以分为组织效率、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
1、行政效率是对行政时效、费用和成果的定量分析;
2、行政效率是数量与质量、价值与功能的统一,行政效率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社会效益上;
3、行政效率是效能与效率的统一,效能统帅,制约效率;效率服从,服务效能。
二、员工迟到罚款合法吗
员工迟到罚款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公司没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作出处罚是没有依据的,是违法的;
2、严格的讲公司对于迟到不是罚款,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必须有行政立法机关进行立法规定。因为公司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没有罚款权限。所谓的罚款其实是对工资的扣除,这个是合法的;
3、扣除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一、合法具有以下特征:
1、从法律评价角度看,是法律上有意义的行为,即处于法律调整范围内的行为。这使与非法律行为相区别;
2、从行为的法律性质看,是合乎法律规范要求的行为,表现为对规范中指引的行为模式的遵守;
3、从行为后果看,通常产生满足社会需求的结果,因而是有益于社会或至少是无害于社会的行为;
4、从国家意志的角度看,是国家所要求、希望或允许的行为,法律设有相对应的义务以保障它的实现;
5、从法律后果看,引起肯定性法律后果,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行为。
二、上班迟到罚款通知的模板如下:
罚款通知书
_______: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上午上班迟到_______分钟。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罚款_______元的处理。请于_______日内到公司监察部缴纳罚款。
公司监察部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综上所述,劳动者迟到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公司依法有权对员工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罚,但前提是公司有处罚依据,并且是合法制定的。
三、行政处罚追究责任有效期是几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行政违法行为追究责任的期限是2年,超过2年未发现的,不再进行处罚,而行政处罚记录是永久保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法移送案件有哪些问题

4. 行政处罚法移送案件有哪些问题?

一、从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方面分析
首先,从法律素质方面,对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认定与处罚,不但需要通晓本部门专业知识,而且需要有司法学理论作为基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知识的专门化,人们往往是顾及一方面而不及其余。这致使行政执法人员经常注重于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而意识不到案件当事人已涉嫌构成犯罪;其次,从道德素质方面,某些执法人员或徇私舞弊故意不移送应该移送的涉罪案件,或玩忽职守嫌麻烦不去积极为之,导致应该移送的案件没有移送或者没有予以立案侦查。
二、从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分析
行政执法案件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而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行政相对人行驶救济权的方式通常是其申请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于不移送刑事案件的结果是将刑事处罚降格为行政处罚,明显对行政权相对人有利,行政相对人不可能不服行政处罚而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行就济,致使行政处罚是结果,事实上是终局性的结果,检察机关甚至无从知道案件的发生。
三、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制度衔接方面分析
行政执法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对案件移送标准规定不具体,不统一,加上移送程序衔接不力,事实上给上述问题的存在留下了制度上的漏洞和可乘之机。
四、从行政执法移送案件中违法犯罪被打击程度和数量分析
由于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职权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罚结果仅对特定对象产生法律效力。而且以罚代刑往往涉及钱权交易,暗箱*作,一般公民无从了解,没有渠道实施监管举报,加上检察机关的监督无法直接介入的具体运作模式,打击力度不够,导致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没有移送。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现象日趋严重。
五、从行政执法管辖的复杂性、发展性分析
面对市场经济活动中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一些新类型的违法犯罪活动,客观上增加了行政执法的工作难度,致使较难把握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之间的合理界限,这也是导致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出现问题的客观原因之一。
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法移送案件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多角度造成的,为了减少行政处罚法移送案件存在的问题发生,我国应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素质加油,深入分析行政相对人的救济需求,加强立法制度建设,客观分析以往错误原因,对《行政处罚法》进行进一步修改。

5. 移送行政处罚案件处理规定是什么?

在调查中发现属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应由案件承办室提交《调查情况报告》或者《调查报告》,报告中提出移送司法建议,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以提前介入方式提请审理室对涉嫌犯罪问题进行审查。审理室应对拟移送的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等进行审查,形成书面涉刑审查报告,给出是否移送司法机关的明确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遵照下列程序:
1.在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后,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即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3.移送案件时,应随案附送下列材料: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3)涉案物品清单;
(4)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5)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4.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以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5.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需要进行移送的话,那么应当由案件的办理部门进行提交相应的调查报告的,此时案件移送是需要经过的法定程序的,移送之后才可以进行审查,行政处罚案件移交,也是需要行政执法的程序合法的。

移送行政处罚案件处理规定是什么?

6.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制度是:行政处罚案件管辖移送规定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一、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

7. 行政处罚法对移送案件有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法移送案件的问题有:
一、从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方面分析
二、从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分析。
三、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制度衔接方面分析。
四、从行政执法移送案件中违法犯罪被打击程度和数量分析。
五、从行政执法管辖的复杂性、发展性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法对移送案件有什么规定

8. 行政案件移送法规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标准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
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标准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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