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津贴最新政策是什么

2024-05-06 11:20

1. 南京生育津贴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1.若该员工的生育险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可以在单位缴费缴满十二个月,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2.在职妇女在怀孕期间更换工作单位,只要中断缴费不超过六个月,继续缴费满十个月,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3.因孕妇或胎儿本身问题采用特殊分娩方式的可按难产的标准予以报销,并增加一定的医疗费用以及生育津贴。
4.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采取就高领取的方式,若该员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则就按产假工资标准发放。反之,则先按产假工资发放,待生育津贴到账后,将差额补偿给员工。
法律依据:《南京生育津贴2018最新政策》 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用2、生育津贴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4、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南京生育津贴最新政策是什么

2. 南京生育津贴今年新规定?

法律分析: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八条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一)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二)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三)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四)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3. 南京市生育津贴新规定

法律分析: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参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南京市生育津贴新规定

4. 南京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南京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①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②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一、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二、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单位实际缴费月份的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计算。三、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四、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五、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六、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七、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八、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法律依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一)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二)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三)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四)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5. 南京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南京生育津贴标准1、顺产2000元;2、助娩产2200元;3、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4、顺产2001—4000元;5、助娩产2201—4500元;6、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7、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8、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南京生育津贴待遇标准1、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2、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3、实行输卵管结扎或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4、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5、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6、放置宫内节育器,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7、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南京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3、流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产42天的标准支付。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报销生育费需提交材料:  1、填写《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用药清单  6、所有发票  7、医保中心准予离开南京市生育的申请报告(离开南京市生育者需提供)另: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的,配偶为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薄》,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就业登记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南京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6. 南京市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发?

法律分析: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7. 南京生育津贴现在怎么算?

生育津贴怎么算?

南京生育津贴现在怎么算?

8. 南京生育津贴2022年新规定

南京生育津贴2022年新规定主要为以下内容:1、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期,自2022年2月10日起执行2、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比原来的128天增加了30天。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3、截至2022年2月10日,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按新规定的生育津贴支付期执行。法律依据:《关于明确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期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调整生育津贴支付期。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第二条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0日执行。截止2022年2月10日,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按本通知规定的产假津贴支付期执行。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