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买基金会被骗

2024-05-10 09:50

1. 为什么买基金会被骗

你好,你在银行买了基金定投,绝对不会被骗,因为银行代销的都是正监会批准的合法公募基金。
但是,你的基金定投会不会亏钱,则是另一码事了。


目前开放式基金一共一千多只,不同类型基金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如果没有选择好合适自己投资的产品,有可能发生亏损,甚至是严重亏损。因为投资的收益和风险是要匹配的


基金在银行买的,银行也会骗人的吗?银行一般不会骗人,但为了完成销售任务,获取更多提成,往往夸大基金的收益,一年能受益10%甚至更多,对于客户要承受的风险往往回避甚至隐瞒也不和用户进行风险测试。结果一两年后不但没收益,反而亏损。

所以你要在银行基金定投,不用考虑被骗问题。但一定要了解要定投的基金属于什么基金,风险如何,自己做好风险测评,是否适合自己投资,避免投资的盲目性。

码字不易,如果能帮到你,望及时采纳为满意回答。谢谢

为什么买基金会被骗

2. 基金到底是不是骗局

首先回答,基金当然不是骗人的。

基金这个词,我想,应该对于大部分的理财小白来说,只是简单的懂得基金是与股票、债券等投资工具一样,也是一种投资渠道。然而却并不了解基金的概念。
什么是基金的概念呢?通俗的说,基金就是通过汇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然后交给银行托管,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投资于股票和债券等,以实现保值、增值目的的一种投资工具。基金增值部分,也就是我们投资基金所得到的收益,专业的托管、管理机构会收取一定的比例的管理费用。
我个人觉得这个基金对我们理财小白来说是非常友好的,我们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相对于股票而言,基金的风险远远低于股票的风险,我想这一点应该是所有人都认同的。还有一点,我个人觉得基金的那些信息、走势什么的,比较好看懂,股票的专业指标比较复杂,我对股票是只能慢慢理解的了,就像基金一样,我一开始也是看不懂的,后来就慢慢的理解了、看懂了。还有一点,基金的资金门槛比较低,而股票一般最少是买入100股(1手)。
为了让我们进一步的理解基金的概念,我们可以来看一下这个比喻:假设你有一笔钱,想投资债券、股票等进行增值,但自己又没有那么多的精力,也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钱也并不是很多,于是想到与其他几个人合作出资,雇一个投资高手,操作大家合出的资产进行投资增值,于是就推举其中一个最懂行的人牵头办理这件事,并且定期从大伙合出的资产中抽取提成作为付给投资高手的劳务费报酬。当然了,牵头人出力张罗大大小小的事,包括挨家跑腿,随时与投资高手沟通,定期向大伙公布投资盈亏情况等,总不可能白让他忙活吧,所以提成中也是有包括他的劳务费的。
这种运作的方式呢,就叫做合伙投资,如果这种合伙投资的活动经过国家证券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批的话,允许这项活动的牵头操作人向社会公开募集吸收投资者加入合伙出资,这个就是发行公募基金,也就是我们现在常见的基金。
所以,基金就是这种经过国家审批的合伙投资,其中基金管理公司就是这种合伙投资的牵头操作人,其资格是必须要经过中国证监会审批的。基金公司与其他基金投资者一样也是合伙出资人之一;基金公司负责牵头操作,每年都要从大家合伙出的资产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劳务费,并且定期公布基金的资产和收益情况,当然,基金公司的这些活动也是必须经过证监会批准的。各位也不用担心我们的资产安全,因为,为了保证投资者的资产安全,不会被基金公司擅自挪用,中国证监会规定,基金的资产不能放在基金公司手里,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只负责交易操作,不能碰钱,记账管钱的事要找一个擅长此事并且信用又高的角色来负责,而这个角色当然是非银行莫属了。于是,这些出资就放在银行,建立一个专门账户,由银行管账记账,而这个被称为基金托管。当然,银行的劳务费也得从这些资产中按比例抽取按年支付。所以,基金资产的风险主要是来自于投资高手的操作失误,而这种基金资产被擅自挪用,造成投资者资金损失的可能性非常的小。然后我们接着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即使基金管理公司倒闭,又或者托管的银行出事了,向它们追债的人,是无权挪走基金专户的资产的。所以,基金资产的安全是非常的有保障的,基本上不用担心这方面。

3. (当年的)"基金黑幕"是怎么回事?

分类:  商业/理财 >> 股票 
   解析: 
  
 基金有没有操纵股价?有没有在高位给庄家接货?其实这很简单,查一查成交纪录不就清楚了?看看哪只股票在庄家炒高后被基金买进了,大家也就心知肚明了,不用再争论了。如果基金经理人用的是自己的钱,那谁也管不着,他在多高接货都可以,但他用的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钱,那可就要管一管了。当然,要说管,老百姓是没有办法管的,只有靠管理层来管了。
 
  2000年10月初,《财经》的杂志发表了一篇题为《基金黑幕——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的文章,这篇文章引发一场基金行业的短兵相接的战争,也让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吵得沸沸扬扬,舆论大哗。
 
  10月16日,国内的10家基金公司在几家证券报上发表严正声明,说《基金黑幕》颇多不实之辞。10月19日,《财经》杂志也同样发表了严正声明,称自己的报道有正当来源和可靠依据。
 
  《财经》的依据来自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察部赵瑜纲的报告。报告分析了1999年8月9日至2000年4月28日期间国内10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22家证券投资基金在上海证券市场上大宗股票交易(成交量在1万股以上,含1万股)的记录,得出的结论是“证券基金有大量违规操作、违法操作”。
 
  
 
  一、《基金黑幕》认为“基金稳定市场”这一理论还只是一个美丽的假设,有时情况并不是如此。
 
  当初成立基金的初衷就是认为随着市场的扩容,资金供给不足,但老百姓手中有钱,只能存入银行,成立基金就是要用专家为他们理财,让他们通过购买基金来投资证券市场,来实现一定的利润。所以说,基金是代客投资理财的工具。另一点就是现有的证券市场散户追涨杀跌,齐涨齐跌,股价波动幅度大,而基金由专家理财,理性投资,在证券市场上可起到稳定的作用。
 
  二、《基金黑幕》认为,基金在证券交易中违规对倒,制造虚假的成交量,欺骗广大投资者和基金购买人。
 
  一种商品要卖出去,必须要有人来买,但在没有人来买的时候,即使卖家疯狂大甩卖,也未必有人来买,此时,便只有“对倒”,自己买卖自己的股票,制造虚假的成交量欺骗人。因为股市中的一句格言:“只有成交量不会骗人。”意即操纵股价容易,成交量却不会骗人,但现在有人对倒起来,自卖自买,成交量就上去了,这就使广大散户很难识别真假,被人所操纵了。
 
  《基金黑幕》第一次研究发现,同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多家基金进行同一只股票的同时增仓、减仓或有增有减所涉及的股票有76只,自身对倒的7只,基金间双向倒仓的11只。第二次研究又发现,基金共同减仓、增仓或有增有减涉及的股票增加至140只。大部分基金都有过“对倒”行为。
 
  《基金黑幕》认为,基金除了对倒外,还有更为严重的倒仓行为,倒仓,就是甲、乙双方通过事先约定的价格、数量和时间,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行为。一家基金公司管理的两家基金相互倒仓,无疑既解决了先上市的基金的流动问题,又不影响甚至可以提高净值。
 
  《基金黑幕》认为,基金的独立性很差,基金的老板们如果只为大股东和发起人利益着想,那么就会损害广大购买了基金的投资者的利益。基金是以证券公司为母体的,基金的负责人主要来自券商的高层,那么基金的负责人就会与券商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他们会对广大的基金购买人负责吗?利用关联交易或是内部人交易,为券商负责,损害广大散户的利益。这都是可能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情。
 
  博时基金:首家被立案调查的基金
 
  2002年3月24日晚,中国证监会宣布,依据《证券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博时基金管理公司使用不正当交易手段进行股票买卖是否构成证券欺诈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当年的)"基金黑幕"是怎么回事?

4. 当年的"基金黑幕"是什么?

分类:  商业/理财 
   解析: 
  
 基金黑幕——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 
 
  “基金黑幕--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主要内容
 
  基金黑幕(一):一个未被证明的假设
 
  基金黑幕(二):“对倒”--制造虚假的成交量
 
  
 
  基金黑幕(三):“倒仓”??更能迷惑人的操纵行为
 
  基金黑幕(四):“独立性”--一个摇摇欲坠的幻觉
 
  基金黑幕(五):“净值游戏”??不仅仅是表面的欺瞒
 
  基金黑幕(六):“投资组合公告”??信息误导愈演愈烈
 
 《财经》 2000年10月
  fundfol/051019/105,1486,1493179,00.s
 
 10大基金公司就《财经》“基金黑幕”发表严正声明finance.QQ 2000年10月15日00:00 上海证券报 《财经》杂志2000年10月号以耸人听闻的形式刊登了《基金黑幕———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对中国基金业两年来的试点成果给予全盘否定,其中颇多不实之辞和偏颇之论,严重误导了投资者,为正视听,现严正声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基金业在中国的发展虽然只有两年多的时间,但由于起点较高,中国的基金管理公司已经是国内监管最严格、制度最完善、透明度最高的投资机构之一,我们的业务都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当然,我们目前仍处于一个不断学习完善的阶段,我们十家基金管理公司并不讳言两年试点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我们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同样坚定地走规范化的道路。 
 
 二、基金业同仁非常尊重并欢迎基金投资者、新闻媒体和专业研究机构基于事实、客观公正地对基金业提出批评意见。我们认为基于事实的、客观公正的批评,有益于基金业这一全球资本市场近几十年来发展的主流趋势的健康发展。 
 
 三、《基金黑幕》没有说明该文所依据的资料的正当来源,我们也无从了解这些资料的真实面目。但就《基金黑幕》引述该资料的分析数据、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来判断,《基金黑幕》依据的资料的数据采样不准确、研究方法不科学、对基金的交易行为的判断与事实严重不符。 
 
 四、文中的解析性立论在许多方面都违反了证券市场的基本常识: 
 
 1、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增加,证券市场的波动将随之减少, 这已经是被世界各国证券市场发展历程所证明了的公理,绝不是什么“未被证明的假设”;而基金每一笔具体的买卖行为,只能以追求基金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为基准。 
 
 2、同上市公司中报、年报披露具有时滞性一样, 基金信息的公告也具有时滞性,因此就判定为“信息误导”,是无视中国乃至全球负有向公众披露信息责任的机构的惯例,而这种惯例都在各国相关法律规范之内。 
 
 五、作为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出版物,仅仅依据一份非正常渠道流传的所谓“研究报告”,不向基金业和证券交易所进行调查核实,就写出一篇多次运用“据传”、 “据说”等字眼传播谣言的文章并以耸人听闻的标题发表,严重违背了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出版物最起码应遵循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职业操守。 
 
 六、文中不负责任地传播基金经理收受利益高位接盘的市场谣言,并使用“黑幕”、“欺骗”、“迷惑”、“误导”等恶意诽谤字眼,对此我们予以严厉的谴责。 
 
 七、中国基金业对“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论断的理解是:中国基金业的发展,不需重复国外同行发展的漫长道路,而应该充分利用自身的后发优势,确立自己在国际基金业100多年积累基础上的高起点,快速完善法制体系, 快速引进先进技术,快速培养基金人才,在此基础上尽快增加机构数量。《基金黑幕》一文的后记中,认为“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是超常规发展变相的庄家,这不仅是对中国基金业的污蔑,在推论过程中更是采用了偷梁换柱的拙劣手法。 
 
 八、对《基金黑幕》一文作者及《财经》杂志社的行为给中国基金业及十家基金管理公司的声誉和经济上造成的损失,我们保留对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权。 
 
 我们十家基金管理公司均有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这些制度充分吸收了国外同行的先进经验,并每年均要接受主管相关的严格监督检查。目前,各家基金管理公司均在做开放式基金的试点准备工作,并为此接受了国外专家的评估。 
 
 中国基金业同仁将以服务国民、回报社会为己任,发挥专业精神,坚守职业操守,为我们全体同仁所热爱的、关系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金业奉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以笔划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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