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少数股东承担债务吗?

2024-05-05 05:06

1. 公司破产少数股东承担债务吗?

  仅仅持有一家有限责任公司(SARL)的少数股份并不会牵扯到与公司有关的法律责任以及经济责任,这正是为何这种公司形式被称作“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原则上,您作为少数股东的最大风险就是您所持有的股份可能会贬值。
  在公司因经营不善提交资产负债表(dép?抵tdebilan)后,这个原则仍然适用。商业法院不能要求持少数股份而非法定代表人的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持少数股份而非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仅仅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会被要求承担公司一部分债务:该股东事实上承担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例如订货﹑代替公司签署主要合同:租约、保险、等等)以及掌握和运用了公司的支付方式(例如支票、信用卡等等)。
  但是,这并不是说您仅仅参与了公司的经营活动就会被法院认定为承担了事实上的管理活动(gestiondefait)。特别是如果您作为少数股份的股东同时拥有雇员(salarié)的身份,而且您参与的经营活动都是在您的劳动合同的范畴内完成的,那么您就不必担心法院认定您事实上承担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而要求您承担公司的债务。

公司破产少数股东承担债务吗?

2. 子公司破产母公司股东责任

在法律上,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和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在法律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互不连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3. 母公司持股子公司,子公司破产,母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是否可以破产

若母公司对子公司出资不到位,则母公司需在出资不到位的范围内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在子公司清算或破产时,母公司应当将未投入的资金按实际数额投入子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母公司持股子公司,子公司破产,母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是否可以破产

4. 股东有权要求公司破产吗

1、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是不能申请破产的,可以申请破产的人是债务人或者债权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一、不能清偿的要件是什么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
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
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4、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5、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5. 母公司破产子公司是否也同时破产?

在法律上,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和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在法律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破产可能导致子公司可能的结果:一,母公司破产可能导致子公司解散清算。因为母公司占有子公司的多数甚至全部股份,母公司可通过召开子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解散子公司,对子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子公司法人资格,收回子公司的剩余财产用以破产清算。二,母公司的破产并不必然导致子公司归于消灭。母公司可将其对子公司拥有的股份在评估基础上进行转让,转让所得纳入破产财产,但子公司的法人资格仍然保留,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母公司破产子公司是否也同时破产?

6. 总公司破产,其控股的子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都是彼此独立的法人,虽然母公司对子公司有控制权,但是在财产责任上是独立的,母公司只是从子公司取得投资收益。母公司破产,债权实现以公司资产为限,这就是所谓的“有限责任”。因子公司对母公司的债务没有清偿义务,子公司如果自身经营良好的话,便不会受到母公司破产的影响。


从法律上说,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是破产财产的一部分,需要交由破产托管人出售,换成现金来分配给债权人。出售没有固定的形式,既可以拍卖出售,也可以个别出售,目的只是尽量获得更多的现金。所以子公司在股东层面一定会发生变更,原先持股的母公司将不复存在,从托管人手中购得股权的人将成为新的股东。简单说,在股权处置后,子公司将脱离和母公司的关系,继续存续。但如果100%持股的子公司本身经营不善(在母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并不罕见),其股权无人感兴趣,则托管人有可能将该公司的资产直接拍卖,将现金分配给债权人,然后将公司注销,这种情况下子公司将不复存在。

从商业上说,母公司破产对子公司会有很大影响。一般来说,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有关联交易,比如采购原材料或提供服务,母公司破产后,子公司可能会减少收入;很多子公司和母公司的企业名称类似,比如盛大旗下的公司、阿里巴巴旗下的公司,那么母公司破产会对子公司的信誉产生不良影响,再加上前述股权变更,可能需要更改企业名称来消除负面影响。

7. 全资子公司破产时,母公司承担责任吗

全资子公司破产时,母公司无需承担责任。母公司其实是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母公司只以其对子公司的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子公司破产,子公司只以其所有的独立财产为限对债务人承担责任。一般来说,母公司不承担额外责任。特殊情况是,母公司滥用股东权利,逃避债务规避义务,可以否认子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要求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全资子公司破产时,母公司承担责任吗

8. 公司股东五年不能拿到企业分红,是否可以提出公司破产清算?

股东分红权和公司破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股东有分红权,如何分配要看公司章程。但至少要有可分配利润。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才有可能适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破产清算则是另外一回事,和股东分红没有必然联系。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