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2024-05-05 17:15

1. 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2. 上市公司股东转让股份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收入时,应在“财产转让收入”项目下征收个人所得税。股票转让方为个人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交易价格减去当初的出资价格和费用后,按此差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股权转让当期个人所得税管理体制方案(试办)》 第五条 个人性股权转让总金额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乙方为纳税,以竞买人为拒付企业经营者。第六条:清零企业经营者应当于股权转让相应协议书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关于情形报告书总监税务。被进行投资中小企业须概要原始记录控股股东所持本民企部分股权的上述开发成本,如实向纳税提供支持与股权转让所涉的个人信息,协力纳税人督促下达指示。

3.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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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股权转让如何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速看!个人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怎么计算?一篇讲全了!

5. 股权转让时个人所得税中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一、首先,确认出资额,认缴要变为实缴才是实际出资,其次,需要找事务所出具中介报告,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公允价格,假设是你所述的80w ,则,财产转让增值额:(80-10)*20%=14w 。
二、股权转让分为公司股权转让和个人股权转让,以下分别分析两种股权转让的税费种类:
1、公司转让股权涉及以下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2、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三、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三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扩展资料:
征税内容
1、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
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
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个人所得税中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6. 股权转让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7. 个人转让公司股权,要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1、个人转让公司股权,要按以下公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关于原值及费用的确定,纳税人必须提供有关合法有效凭证)
  2、法规规定:
  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中国居民取得的来源于境内、外的股权转让所得以及非中国居民取得的来源于境内的股权转让所得,均应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有两个:
  (1)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其中,原股东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应付未付股东的利润(下同)。
  (2)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债权债务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

个人转让公司股权,要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8. 如何确定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四、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
  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动态税源管理,通过建立电子台账,跟踪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保证股权交易链条中各环节转让收入和成本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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