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介绍

2024-05-20 04:27

1. 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介绍

中国扶贫基金会(英文名:China Foundation for Poverty Alleviation,缩写:CFPA)中国扶贫基金会成立于1989年,是在民政部注册、由国务院扶贫办主管的全国性扶贫公益组织。 26年来,中国扶贫基金会经历了由“粗放”到“专业”,由“泛扶贫”、“多项目”到“瞄准受援人”、“聚焦品牌项目”的管理变革,良好的内部治理、项目管理和社会绩效得到了公众的广泛认同,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2007年、2013年在民政部组织的全国基金会等级评审中,均被评为最高等级5A级基金会。针对贫困的主要成因,中国扶贫基金会致力于改善卫生健康条件、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农村社区发展、开展灾害人道救援四大业务领域,建立了完整、系统、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截至2014年底,累计筹措扶贫资金和物资130.89亿元,受益贫困人口和灾区民众2078.33万人次,已经成为中国扶贫公益领域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公益组织。

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介绍

2. 中国扶贫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扶贫基金会章程(2005年4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扶贫基金会。英文译名China Foundation for Poverty Alleviation,缩写CFPA。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扶持贫困社区和人口改善生产条件、生活条件、健康条件并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实现脱贫致富和持续发展。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来源于有关组织与企业捐赠。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西里36号南楼四、五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接受海内外热心支持中国扶贫事业的政府、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提供的资金、物资捐赠及技术援助;(二)按照合法、自愿、有效的原则,开展各种扶贫济困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募集扶贫资金、物资等;(三)资助中国贫困社区进行必要的教育、卫生、环境和文化建设;(四)扶持贫困家庭和人口改善其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促进其素质和能力提高,以达脱贫致富之目的;(五)对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减轻灾民的疾苦,实施灾后重建;(六)促进中国贫困地区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以及海外的联系、交流与培训,为贫困地区的开发储备人才;(七)为一切关怀、支持和热心中国扶贫事业的海内外政府、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开展的消除贫困等公益活动提供优良的咨询、代管和服务等扶贫合作;(八)积极参与公共事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为推进社会公共事务问责制度的建设而努力;(九)本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人民币帐户和外汇帐户,实行独立核算。按照科学、合法、公开的原则对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进行管理。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不少于5名,不多于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一)热心于中国扶贫事业的知名人士;(二)对中国扶贫事业有重要贡献者;(三)本基金会主要捐助人;(四)公益扶贫领域的专家学者。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机关备案。(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理事会任职。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本基金会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基金会举办的活动的权利;(三)对基金会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四)遵守本基金会章程,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五)热心和支持本基金会的工作;(六)向本基金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有1/3以上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可由提议理事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须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决议原则框架范围内代行理事会职权,确有重大事项需要决策又难以及时召开理事会的,召开常务理事会先行决策,再于理事会认可。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十五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2至5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第十六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第十七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十八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第十九条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第二十条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第二十四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组织募捐的收入;(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三)投资收益;(四)其他合法收入等。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一)实施本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捐赠支出;(二)公益资助项目的管理费用支出;(三)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一)面向社会公众的募捐活动;(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实施规模较大的募捐活动;(三)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继续履行已经签定的对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进行资助项目的合同。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5年4月4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3. 李小云的简介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原院长、公共管理学院原院长, 1982年毕业于宁夏农学院(现宁夏大学),1984和1987年在北京农业大学(现中国农业大学)分别获硕士和博士学位。1987-1989 在原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从事农村政策研究。1989年起任北京农业大学中德综合农业发展中心常务副主任,后任国际农村发展中心主任。1990年赴德国及荷兰进修学习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学,1994年起在荷兰Ninmegen天主教大学进行发展社会学的在职博士研究(未完成论文)。1998年任中国农业大学农村发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农经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农村社会学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妇女研究会副秘书长、全国妇联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社科委委员,中国国际扶贫中心高级顾问,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顾问,英国经济社会理事会/英国国际发展部专家委员会委员, 英国国际发展部新兴国家计划专家委员会委员,OECD/DAC中国研究小组组长,中国国际发展研究网络主席等。主要研究领域为农村发展、扶贫,参与式研究与发展、性别与发展、公民社会与发展,可持续资源管理,国际发展援助, 中非发展研究。先后作为世界银行, 亚洲开发银行, 联合国系统,以及双边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顾问在中国和世界各地工作。先后获得国家科委软科学奖,首届中国消除贫困奖,教育部社科研究奖,首届“友成扶贫研究奖”和全国扶贫系统先进个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个人简历1981年获宁夏农学院学士学位。1984和1987年分别获北京农业大学作物生态学硕士和博士学位。1987-1989年在原中央书记处从事政策研究。1989年开始任北京农业大学国际农村发展中心主任。1990年赴德国及荷兰学习发展学。1994年起在荷兰Nijmegen天主教大学进行发展学的博士研究(未完成)。1998年开始兼任中国农业大学农村发展学院院长。2002 -2015年1月任人文与发展学院院长。作为一名农村发展领域的高级研究人员和专家,曾在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工作两年,进行农村发展政策研究,并在多个国际组织供职,其工作和学习经历遍及二十多个国家,足迹遍布中国所有省份。其工作领域主要涉及农村发展、推广培训与沟通、农地系统研究、参与式研究与发展、参与式规划、性别与发展、可持续资源管理、扶贫、中国云南哈尼、彝族和瑶族的发展研究以及文化交流等方面。此外还担任了多项社会兼职:中国农经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妇女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顾问,中国扶贫基金会理事,国际农业推广学会常务理事等。教学领域高级发展学

李小云的简介

4. 中国扶贫基金会简介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名称: 中国扶贫基金会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西里36号南楼四、五层 
  类型: 公募 非公募 
  公募基金会募捐地域: 全国 地方(具体地域) 
  宗旨: 
  扶持贫困社区和人口改善生产、生活和健康条件并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实
  现脱贫致富和持续发展。 
  业务范围: 
  接受资金、物资捐赠及技术援助;开展各种扶贫济困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募
  集扶贫资金和物资;资助中国贫困社区进行必要的教育、卫生、环境和文化建设;
  扶持贫困家庭和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其素质和能力提高;促进中国贫困
  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及海外的联系、交流与培训;为关心支持中国扶贫事业的组
  织、企业和个人的扶贫济困公益活动提供咨询、代管和服务;按有关规定设立帐
  户,独立核算,对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进行管理。 
  原始基金数额:(大写数字) 壹仟万元整 (币种)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段应碧

5. 中国扶贫基金会有下设机构吗?

.没有

中国扶贫基金会有下设机构吗?

6. 戴巴棣的个人资料

草草

7. 中国扶贫基金会的饥饿24

活动内容:2014年10月16日是第34个世界粮食日。10月17日,是经国务院批准,我国确定的首个国家扶贫日。中国扶贫基金会联合相关机构组织发起的“体验饥饿—饥饿24全民公益活动”,倡导18-60岁有条件的人于10月16日20:00—10月17日20:00,切身体验饥饿,以此表达对中国乃至全世界饥饿人群和贫困弱势人群的关注。活动还倡议,体验者可以邀请三位好友参加体验,若好友不能完成,可以把微博、微信或QQ头像在活动期间改为“饥饿24”活动图标,捐出一天餐费支持爱加餐项目、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状况等。截至16日18时,超过6000万人次(网友)关注体验饥饿公益项目 。网友质疑网友质疑挨饿助力公益只是一场作秀,多位网友表示不理解为何要举办此 类活动。一位新浪微博网友表示,“好像我们不吃饭省下来的钱就能解决贫困问题似的。”并称对方只是借机“炒作”,“体验饥饿不如让吃不上饭的孩子体验一天温饱”。  官方回应中国扶贫基金会秘书长刘文奎说,饥饿24小时”是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一个公益尝试,发起该活动的初衷并非为了募款,而是以新的方式让更多的人关注贫困,“有关注就有力量,就有摆脱贫困的办法。各方观点“饥饿24小时”公益项目很有创意,该项目更类似此前的“冰桶挑战”,能让大家通过娱乐的自主体验方式去认识公益和公益项目。(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杨团)  关注贫困、扶贫本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话题,“饥饿24小时”通过轻巧的方式引发关注,这体现出活动的创意,不该被认为是作秀。(北京大学教授、北大公共传播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师曾志)  “饥饿24小时”活动能够迅速吸引公众,又能通过体验增强认同感,体现出活动的意义和价值。目前国内公众捐款主要以救灾捐赠为主,日常捐赠较少,公益慈善组织还需要多通过各种创新做法,培育公众的慈善意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

中国扶贫基金会的饥饿24

8. 中国扶贫基金会可以相信吗

中国扶贫基金会成立于1989年3月,是以扶贫济困为宗旨的公益机构
基金会简介:
中国扶贫基金会坚持扶贫公益理念,贯彻对捐赠人和受援人高度负责的原则,奉行公开透明的方针,提倡艰苦奋斗的志愿精神,以严密的内部管理和优异的业绩,获得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社会各界高度评价,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迅速发展,社会知名度不断提高,良好的社会形象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同,现在已经成长为我国扶贫公益领域最大的公益组织。2007年,在民政部组织的全国基金会等级评审中,中国扶贫基金会会被评为最高等级5A级基金会。截至2012 年底,累计筹措并投入扶贫资金和物资57.45 亿元,受益贫困人口和灾民1496.17万人。
基金会管理:
1、内部管理
宗旨和目标确立——功能和机构设置——岗位描述和权责划分——工作流程有序化——工作记录和档案建设——监测评价与激励机制——全面合约管理。
2、项目管理
项目研究与策划——工作流程与培训教材制订——瞄准受援人的机制建立——达成目标的管理机制形成——全过程记录与管理——监测与矫正——评价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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