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公司的一些问题

2024-05-10 05:20

1. 关于证券公司的一些问题

1.大部分证券公司都有投行业务,当然经纪业务占比较大,中金投行部应该是最好的
2.证券经纪人只要有证券从业资格就能做,但是正式员工一般要有点关系,其次是大学本科金融、计算机等相关专业,还有就是像投行,至少硕士以上,很硬的关系网
3.一般在营业部做经纪业务的,基层的,确实每个人都要拉客户,不过还是以本职工作为重,后台指标压力不大,前台就是以拉客户,销基金为主的,这就是本职工作了,包括分析,现在叫投顾资格,这个在基层的员工,从事这个岗位的,主要还是服务客户,拉客户。
总部的员工一般不拉客户,基本没有这方面的压力
4.可以做的很多,研究所一般都要名校硕士以上的,财务,电脑,投行,风控,合规,非常非常多
5.证券公司不用5门都过,5门过了也没什么的,很多人不考因为没必要,比如发行与承销,不是投行的都不需要,5门都过了么什么都可以做,包括投行也可以做,前提是公司要你做。投行的话最好有保荐人资格,这个才是重点
6.相比银行证券工资是低的(同等岗位比较),通常收到OFFER的时候一个证券一个银行,都去银行的,但是你去证券公司的总部,和银行的支行比,那当然是证券公司总部好,但银行总部肯定比证券的总部好,投行除外。证券公司的工资不算很高的,拉客户的有的人真的收入很高,银行业一样啊,有人一年销基金几个亿,你说能不高吗,还有你说的分析,哪个分析师手上没大把的机构客户,大客户的啊,收入也很高,投行来说一个项目多少钱啊抵别人做10+年了

关于证券公司的一些问题

2. 什么是证券公司

什么是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为投资人买卖股票提供通道。
 
 身为一般投资人的我们,其实最常接触的就是证券公司了。我们在证券公司开户,也透过他们中介来买卖股票。其实证券公司在股市中的定位很像是一个百货商店,方便消费大众买卖。所以你可以跑到你家隔壁的证券公司看盘、买卖,而不用亲自跑到证券交易所交易了!
 
 那么,所有的证券公司都可以居中帮投资人买卖股票吗?——不是。
 
 一般投资人必须透过证券公司买卖股票,但并不表示所有的证券公司都从事中介股票买卖的业务。根据证券公司经营的项目分类,证券公司可被划分为四类:第一,证券经纪商,也就是居间帮投资人买卖股票的证券公司。第二,证券承销商,帮助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如果投资人要买公司发行的新股票时,就必须找这种类型的证券公司。第三,证券自营商,他们如同一般投资人一样,也是股票的买卖者。我们一般称为的法人,其中一类就是证券自营商。第四,综合类证券商,就是同时经营以上三种业务的证券公司

3. 证券公司的证券公司

 太平洋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投证券、泰阳证券、中航证券、中富证券、中关村证券、中山证券、中天证券、中信证券、中银国际、天风证券、天同证券、天一证券、天源证券、天元证券、万联证券、一德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原证券、万通证券、蔚深证券、西北证券、西部证券、信泰证券、兴安证券、兴业证券、亚洲证券、新疆证券、新时代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厦门证券、众成证券。

证券公司的证券公司

4. 证券公司的一些问题

先手 从业资格证是必须的 。大专学历足够
、去证券公司试用期3到6个月,要拉200万的任务。当然越多越好。
2、以后有的公司是一年完成800万的任务,有的公司是一个月拉8个客户。
3、真正能赚到钱的事策略分析师,年薪100到1000万。但是这个必须有本事,而且还要有关系,再有就是要金融专业的硕士毕业。 
4、你想不去拉客户,想当个内勤得有关系才行。 
5、不过你的能力被认可后,慢慢也不用天天去拉客户了,进入公司以后还是事在人为,就靠你自己努力了。 

证券公司部好混 的 去营业部都是做客户经理,就是拉客户。我劝你去考研然后去总部应聘吧

5. 证券商与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商是接受投资者委托,从事证券交易的盈利性经营单位。是由证券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证券市场上经营代理证券发行业务,代理证券买卖业务、自营证券买卖业务及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支付红利等业务的金融机构。它主要由法人机构组成。证券商可分两大类,一类是证券发行市场上的证券商,属于证券承销商;另一类则是证券流通市场上的证券商,属于证券经纪商。证券经纪商又可分为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商和场外交易市场的证券商两类。

证券商与证券公司

6. 证券公司有哪些?


7. 证券机构的证券公司

 1.证券公司的概念。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2.证券公司的设立。证券公司的设立必须经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审查批准,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而且,如果证券公司需要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解散,也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⑴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⑵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⑶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⑸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⑹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2.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⑴证券经纪;⑵证券投资咨询;⑶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⑷证券承销与保荐;⑸证券自营;⑹证券资产管理;⑺其他证券业务。证券公司经营上述第⑴项至第⑶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第⑷项至第⑺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⑷项至第⑺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但是,由于其在证券市场中的特殊地位,证券法对其规定了较为周密的监管制度,其主要内容如下: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2.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⑴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⑵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3.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5.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6.证券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其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7.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8.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9.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10.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11.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汪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12.汪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13.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14.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15.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16.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17.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18.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19.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20.证券公司的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证券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⑴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⑵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⑶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⑷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⑸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⑹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⑺撤销有关业务许可。21.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22.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责令公司予以更换。23.证券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证券公司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24.在证券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被依法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清算期间,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对该证券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以下措施:⑴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⑵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证券机构的证券公司

8. 关于证券类的

  证券资格(证书)考试:每年好像有两次进行全国的统一考试,主要是两门:一门证券专业知识考试、一门从业资格考试。具体的内容和教材我还真不太清楚,你可登陆证券资格考试官网查询。
  如果对股票非常感兴趣,我恭喜你!因为证券行业在未来存在极大的发展空间。
  股票理论主要有两种针锋相对的理论:技术分析和价值分析。
  所谓技术分析又称为图表分析,也就是根据股价走势图进行预测分析,就像楼上所推荐的一堆乱七八槽的东西,我建议你可以看一看,因为如果想进入证券行业工作,了解这些东西也是必须的,但不必深入研究。
  价值投资又称为基本面分析,主要是对股份制公司进行全面的“解剖”,从而优中选优选择投资对象,这种分析方法就是股神巴菲特推崇的价值分析方法。建议购买有关巴菲特的书籍先认真看一看,在具有一定的感性认识之后,推荐阅读价值投资的开山之作《证券分析》,作者是价值投资的开创者本杰明 格雷厄姆(他是巴菲特的大学老师)。
  至于期货,我奉劝你不要轻易涉足,因为它的风险远远大于股票,在你很熟悉股票之后,再买一本期货类的书籍看一看也不是不可以,但现在阅读只会害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