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能做贸易吗?

2024-05-03 21:42

1. 外资企业能做贸易吗?

  根据目前的规定:
  一、生产性外资企业可以申请收购产品出口业务,但不可以做进口货物国内分销业务;
  二、贸易性外资企业设立条件比较高,必须是中外合资企业,并且:1.在合资外贸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外方投资者所占比例应在25%以上。 2.外方投资者申请前三年年平均对华贸易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合资外贸公司注册地在中西部地区的,外方投资者申请前三年年平均对华贸易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 3.中方投资者应具有外贸经营权;申请前三年年平均进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合资外贸公司注册地在中西部地区的,中方投资者申请前三年年平均进出口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 4.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在中西部地区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外资企业能做贸易吗?

2. 什么样的企业能做转口贸易

只要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均可以操作,不过各地规定可能不一,需要问你们当地的工商部门。
转口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转口贸易有货物集散地、仓库、堆栈之意,它属于再出口贸易和过境贸易中间接过境的一部分。
转口贸易的发生,主要是有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地理的、历史的、政治的或经济的因素,其所处的位置适合于作为货物的销售中心。这些国家(或地区)输入大量货物,除了部分供本国或本地区消费外,又再出口到邻近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香港、伦敦、鹿特丹等,都是国际着名的中转地,拥有数量很大的转口贸易。它们通过转口贸易除了可以得到可观的转口利润和仓储、运输、装卸、税收等收入外,同时也推动了当地金融、交通、电讯等行业的发展。
转口贸易是区别于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直接买卖商品的直接贸易行为而提出来的.它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消费国因某种原因不能直接进行商品买卖,而须通过第三国进行商品的买卖活动.第三国不仅是中介人的身份,而且也是货主,也要通过此类交易获取利润.这种形式就是转口贸易.第三国参与此类活动,必须经过商品的价值转移活动---买和卖,但不一定要经过商品的实物转移,可以不经过本国而对商品进行生产与消费国的直接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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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什么样的企业能做转口贸易

  只要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均可以操作,不过各地规定可能不一,需要问你们当地的工商部门。
  转口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转口贸易有货物集散地、仓库、堆栈之意,它属于再出口贸易和过境贸易中间接过境的一部分。
  转口贸易的发生,主要是有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地理的、历史的、政治的或经济的因素,其所处的位置适合于作为货物的销售中心。这些国家(或地区)输入大量货物,除了部分供本国或本地区消费外,又再出口到邻近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香港、伦敦、鹿特丹等,都是国际著名的中转地,拥有数量很大的转口贸易。它们通过转口贸易除了可以得到可观的转口利润和仓储、运输、装卸、税收等收入外,同时也推动了当地金融、交通、电讯等行业的发展。
  转口贸易是区别于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直接买卖商品的直接贸易行为而提出来的.它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消费国因某种原因不能直接进行商品买卖,而须通过第三国进行商品的买卖活动.第三国不仅是中介人的身份,而且也是货主,也要通过此类交易获取利润.这种形式就是转口贸易.第三国参与此类活动,必须经过商品的价值转移活动---买和卖,但不一定要经过商品的实物转移,可以不经过本国而对商品进行生产与消费国的直接运输。

什么样的企业能做转口贸易

4. 出口转内销是不是只有外贸企业才有资质

1、标准对标

  外贸出口主要是订单式销售,转向内销后,要注意,国内外标准不一致,转内销的外贸产品需要按照国内标准进行调整,否则无法在国内销售。
产品标注的标准要严格依照《标准化法》规定,出口产品、服务的技术要求,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但在国内销售,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监管执法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产品认证

  外销产品往往获得国外认证,内销进入国内市场,还需要注意国外认证与国内存在差别,通过国内认证是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

国内认证,也不是全部是强制性的。按照《认证认可条例》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国家对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需要取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企业应查看目录,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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