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股东会需要律师见证吗

2024-05-11 22:12

1. 公司的股东会需要律师见证吗

不需要。法律法规对此也无强制性规定。只要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就是有效的。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事由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一、临时股东大会都需要见证律师吗      召开股东会,并不需要律师到场见证,法律法规也无强制性规定。只要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就是有效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事由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提前几天      临时会议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以外召开的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分年会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位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一般来说,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就是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之前的某个设定日期,这天持有公司股票的的投资者就会被登记成为股东,有资格参与临时股东大会投票。对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投票。

公司的股东会需要律师见证吗

2. 股东决定 律师还要见证吗

不需要。法律法规对此也无强制性规定。只要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就是有效的。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事由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一、临时股东大会都需要见证律师吗      召开股东会,并不需要律师到场见证,法律法规也无强制性规定。只要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就是有效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事由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提前几天      临时会议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以外召开的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分年会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位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一般来说,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就是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之前的某个设定日期,这天持有公司股票的的投资者就会被登记成为股东,有资格参与临时股东大会投票。对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投票。

3. 律师见证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律师办理见证要审查当事人所发生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是否属于国家强制要求以其他证明形式证明的事件,只有合法且属于非国家限制范围内均事项律师方能办理见证。
法律依据:《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有限制地开展见证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法律工作者办理见证必须当场目睹或亲自调查核实,查明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为能力,申请事项及所提供的证件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并主动开展法律咨询、代书和审查修改合同等工作,帮助当事人完善其法律行为,然后方可以法律服务所的名义予以证明。

律师见证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4. 挂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需2名律师见证吗

是的。上市是需要特别小心的,需要经过很多部门,很多业务的办理才能可以的,而且最重要的一项必须是律师鉴定和见证,而且律师鉴定和见证有很多相关的规定,以下看见证的相关规定。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订)

第二条中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十六条中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

新三板律师们提示:新三板挂牌中的律师鉴证和见证是律师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业务之一,见如下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第五条 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的股份公司报送申请文件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 200人的股份公司报送申请文件应提交原件一份(单行本)。每次报送书面文件的同时,应报送一份与书面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 WORD、 EXCEL、 PDF 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格式)。

申请挂牌公司不能提供有关文件原件的,应由申请挂牌公司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

第六条中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申请文件中需要由申请挂牌公司律师鉴证的文件,申请挂牌公司律师应在该文件首页注明“以下第 XX 页至第 XX 页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首页加盖公章,并在第 XX 页至第 XX 页侧面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第二十九条中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两个转让日内将相关决议公告披露。年度股东大会公告中应当包括律师见证意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时,应当由律师见证,并由律师解释该文件的内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充分理解后签字。

其中,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5. 股东可以委托律师参加股东大会吗?

我国《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委托律师参加股东大会,并且应当和律师签订专门的代理合同,对律师在股东大会上的权限进行约定。

股东可以委托律师参加股东大会吗?

6. 临时股东大会需要律师见证吗

法律分析: 召开股东会,并不需要律师到场见证,法律法规也无强制性规定。只要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7. 律师如何为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供律师见证法律服务

律师作为非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或者作为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聘请的律师,应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认真审核股东大会相关的资料,独立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委托与授权 如果律师作为非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则凭公司请求律师到会见证的书面通知作为授权依据。如非上市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则应就该专项法律事务进行委托,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另行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取得承办本法律事务的授权。 二、审查与验证 1、会前审查 ⑴、股东大会召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⑵、审查股东大会的通知是否依法或者依公司章程送达? 律师审查验证上述材料主要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辨别真伪,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如果有疑问应要求其限期补正。 2、现场审查 (1)股东资格审查与确认 ①、公司给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与公司股东名册核对; ②、股东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③、核对股东的出资额; ④、检查股东出席会议的签到情况; (2)表决程序审查 ①、对审议事项应当采用表决票的形式,注意出资比例与表决权之间的对应。 ②、根据表决情况,对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判断表决事项是否获得通过。 (3)股东大会记录的审查。 着重审查在会议记录是否为股东本人或者代理人亲笔签名 三、制作法律意见书 律师整个服务的成果体现在法律意见书上,撰写好法律意见书是见证业务的关键所在。根据笔者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过程,认为应当这样设计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送达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制作完毕以后,应送达非上市公司,根据非上市公司一般都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负责召集股东大会的规定,意见书应当送达公司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签收。 五、立卷归档 将整个工作过程中收集形成资料、材料、文书进行立卷归档。 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律师参与能有效防范公司内部纠纷的发生。律师以法律专业人士的身份参与到公司的管理工作中去,对改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行为无疑会带来积极影响。

律师如何为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供律师见证法律服务

8. 股东可以带律师参加股东会吗

法律分析: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