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计算时的卖出价是否包含出售时的手续费??

2024-05-05 23:10

1.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计算时的卖出价是否包含出售时的手续费??

不包含。
按照税务机关的相关解释,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股票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计算的会计分录:转让金融商品当月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扩展资料:
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资收益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计算时的卖出价是否包含出售时的手续费??

2. 金融商品转让营业税可否这样理解:卖出价不扣除卖出过程中各税费,买入价要扣除各税费?

  买价和卖价都是不含税费,都是单纯的成交价。如果题目中有“其中”或“包括”的字眼,都应该将其换算为不含税费的卖价或卖价

  买价和卖价都是指原价,是证券本身的价格,买入价不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税金,卖出价不得扣除税金费用。税法之所以这样表达,是因为,买进和卖出过程
中都要支付税费,买入证券时,发生资金流出,支付税费也是资金流出,二者是货币的同一流向,所以说买入价不能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税金。

  比如购买过程
中,股票价格10元,税费1元,税法认可的计税价格是10元。卖出证券时,发生资金的流入,支付税费是资金的流出,二者是不同的流向,所以说卖出价不得扣
除税金费用。比如卖价15元,支付税费1元,这时应以15元为计税价。

在题目中可能出现三种情况:
1.如购入价为50万元,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1.3万元;售出价78万元,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1.33万元,这里给出的买价和卖价均指原价,计税依据=78-50。
2.如购入价50万元,包括支付的相关税费1.3万元,售出价78万元,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1.33万元,这里的购入价中包括税费,要剔除计算出原价,计税依据=78-(50-1.3)
3.如购入价为50万元,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1.3万元;售出价78万元,已扣除相关费用和税金1.33万元,这里的卖价已经扣除税费了,要加上还原为原价,计税依据=78+1.33-50

3.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计算时的卖出价是否包含出售时的手续费??

不包含。
按照税务机关的相关解释,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股票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计算的会计分录:转让金融商品当月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扩展资料:
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资收益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计算时的卖出价是否包含出售时的手续费??

4. 金融商品转让按差额征税,成本是否需要取得发票?


5.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可以抵减其他税目的增值税销售额吗?

不可以,只能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可以抵减其他税目的增值税销售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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