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的介绍

2024-05-05 16:59

1. 浙江省文物局的介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文物局。省文物局是省文化厅管理的主管文物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加强文物安全监管的职责。

浙江省文物局的介绍

2. 浙江省文物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浙江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浙江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指定地点为:杭州市教场路26号;公开时间为:9:00——17:30。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三)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一)公开范围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二)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通信地址:杭州市教场路26号。(三)提出申请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浙江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浙江省文物局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浙江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浙江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中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四)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四)收费项目及标准(五)依申请公开收费标准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不收取其他费用。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三、监督和保障(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末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浙江省监察厅举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一号楼浙江省监察厅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547号(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提交途径:浙江省人民政府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二号楼。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通信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9号。

3. 浙江省文物局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二)加强文物安全监管的职责。(三)加强文物科技和社会文物管理的职责。

浙江省文物局的职责调整

4. 浙江省文物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和起草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文物资源调查。(二)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三)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考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省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五)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定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六)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批、审核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核准、审核的监督管理工作。(七)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省文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评审工作。(八)负责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和藏品管理的科技、信息化工作,负责省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九)负责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有关许可与鉴定工作。(十)承办省政府及省文化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5. 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的介绍

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浙江省文物局组织进行评审,并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截至2011年2月,浙江省已经公布了六批81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的介绍

6. 浙江省文物局的人员编制

省文物局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7名。

7. 浙江省文化厅的机构概况

浙江省文化厅位于中国东海之滨的浙江省,素称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享有“鱼米之乡、丝茶之府、文化之邦、旅游之地”的美誉,是中华文明发祥地之一,文化底蕴深厚,文化名人辈出,艺术流派纷呈,民间艺术特色浓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目标以来,浙江文化事业更呈现出整体推进、蓬勃发展的态势。即将开启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时期,将是浙江文化建设的“战略机遇期”,我们将以更加努力的工作和更加出色的成绩,为推动浙江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贡献心力。浙江省文化厅网站是宣传浙江文化的窗口,交流文化信息的平台,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将以“发布权威信息,提供惠民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为宗旨,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强化网上办事,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以民为本,为民所用,努力践行政府执政为民的天职。  杨建新:党组书记、厅长主持省文化厅全面工作。鲍贤伦: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负责文博工作,协助负责文化文物市场管理工作。主持省文物局工作。田宇原: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文化市场管理,文化法制、综合治理工作,文化产业、文化科技和厅属经营性单位改革工作。分管厅产业处、文化市场管理处、文化市场执法指导监督处。陈瑶: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群众文化、图书馆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送文化下乡”工作。分管厅社文处、非遗处。杨越光: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人事工作、老干部工作、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文化艺术工作、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厅机关财务工作和省级文化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分管厅艺术处、外事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齐有为:巡视员负责省级文化系统党、工、团工作,对台、对港澳文化交流工作。分管厅直属机关党委,协助分管厅外事处(港澳台办)。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厅设10个职能处室: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厅重大事项的落实;研究拟订文化艺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起草厅重要文件、报告;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及文化宣传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计划财务处 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管理省级文化系统的事业经费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省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管理文化系统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省文化事业统计工作。艺术处 拟订全省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体现国家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全省文学艺术事业发展;指导和规划全省舞台表演和各艺术门类的创作与生产,指导艺术研究、艺术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全省艺术考级工作,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及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性重大文艺活动。社会文化处 拟订全省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综合文化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工作。文化产业与科技处 研究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产业、文化科技、艺术科研发展规划,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负责动漫管理及相关工作;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协调全省文化科技、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授权指导直属经营性文化单位的改革发展工作。文化市场管理处 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拟订全省文化市场、文化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和管理队伍建设;对文化市场进行行业引导;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网络文化、艺术品市场及法律规定的文化企业设立、文化经营活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指导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指导监督处 研究起草文化艺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和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文化市场举报;管理维护全省文化市场数字化网络监管系统;参与协调、督促省内大要案和跨省、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协调组织机关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等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宣传展示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研工作。外事处 指导、管理本省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或审批全省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事项;推进对外文化产业发展与合作;研究拟订本省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推进省级文化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文化艺术人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文化艺术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文化类社会组织设立审查;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省文物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浙江省文化厅行政编制5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9名。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浙江越剧团浙江小百花越剧团浙江歌舞剧院浙江京剧团浙江昆剧团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浙江自然博物馆浙江文艺音像出版社浙江省文物鉴定审核办公室浙江舞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影有限公司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浙江胜利剧院浙江省文化实业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展览公司浙江文化大厦有限公司浙江省文化厅招待所浙江舞美演艺有限公司杭州电影拍摄基地浙江曲艺杂技总团浙江话剧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杭州剧院浙江图书馆浙江省群众艺术馆中国丝绸博物馆浙江省博物馆浙江美术馆浙江新远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演出公司浙江交响乐团

浙江省文化厅的机构概况

8. 浙江省文物局的重大决策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并完善免费向社会开放服务。《浙江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明确:“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富有浙江特色的博物馆体系,”“加强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设区市均有功能健全的综合性博物馆、县县有博物馆的目标”要求。近年来我省博物馆事业得到快速的发展,根据最新统计,全省登记、注册并通过省级年检的博物馆已达244座。然而,我省不少博物馆在建设中仍存在馆舍建筑设计、内部功能分区、安全防范等与博物馆建筑相关规范要求不符的问题,一些“交钥匙”工程给博物馆建设造成诸多遗憾和教训,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博物馆社会功能的发挥,应引起各级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博物馆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和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科学进行博物馆选址。馆址的选择应具有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并有适当发展余地的区域。博物馆建筑宜独立建造,若与其它建筑合建,应自成一区,相对独立,确保博物馆建筑符合安全、适用、卫生的规定。  二、重视博物馆建设工程的组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基建管理部门的沟通,明确博物馆的功能定位,完善博物馆建设的工作程序,全过程参与博物馆建设工程的管理。要加强博物馆建设工程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努力做到陈列大纲设计与博物馆建筑设计同步进行。  三、加强博物馆建筑设计。依据博物馆建筑设计相关规范、规定,博物馆建筑设计应坚持博物馆功能优先的原则。内部功能设置要满足博物馆收藏、保护、研究、展示、教育、公共服务、安全防范等各项工作开展的需求;各功能区布局应科学合理,线路顺畅。重视临时展览、公共教育空间的设置预留。  四、规范博物馆建设管理。博物馆建设应遵守《博物馆管理办法》和博物馆评估相关规定。重视征求和听取博物馆行业专家意见,履行必要的评审程序,严格规范博物馆建设管理工作。博物馆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应报省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论证;博物馆基本陈列大纲和展陈形式设计方案要由省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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