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基金交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2024-05-06 22:59

1. 货币基金交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货币基金分红对应的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征不征,免不免,是不是个事

这个问题,看似清晰,其实不然,小编又百度又bing了一下,发现问题真不是很简单,因为网上的专家大侠,税务机关的回复,有的振振有词,有的含含糊糊,真要亮个底牌,没有。恰遇此问题的讨论,因此也了解了我们的客户的操作实例,非常感谢有力地对小编的帮助。
货币基金是何东东

这要查询一下《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货币市场基金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在基金名称中使用“货币”、“现金”、“流动”、“现款”、“短期债券”等类似字样的基金,应当符合本规定的有关要求。Ok,货币基金也是基金,只是投资的对象有限制:
货币市场基金应当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一)现金;(二)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三)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四)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五)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六)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一)股票;(二)可转换债券;(三)剩余期限超过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四)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五)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货币基金分红的企业所得税:分红与赎回
在2008年(含)之后,企业所得税法下,依据财税[2008]1号文件,产生的收益的分配,是属于企业所得税的暂不征收事项,因此不需要并入所得税(含预缴)来计算缴纳。这里的暂不征收通常我们实践当中是直接认作免税事项处理的。至于收益在次月转投资份额时,视为一个新的独立的事项发生,是获得分红之后的投资,前提的身份是分红的部分先认定处理。赎回时,只是将投资收回,不存在再产生投资收益(除非未及转收益的部分,经过计算后分配的部分,而且手续费也一般没有),因此企业所得税不存在纳税的问题。

货币基金分红与其他基金分配方式的不同,还在于某些单位可能利用的基金避税之法,即如明天要分红了,今天重金买入1亿元,分红1000万元后,作“免税”1000万元,余9000万元赎回时,投资损失1000万元,一个转移大法,就带来变脸,不过你税务机关要不认,还真没有一个明确的回击手段,感觉不合理不代表依据规定不合理,人家难道还不能要收益了吗,如果人家分红后100天赎回认不认呢?不过这还是有点得便宜忐忑的心情了。(小编不得不在此处补充一下,避引起异议,只有其他基金分配才有可能避税,净值计算模式的,相当于将成本中的一部分转为分红的才是,非货币基金,货币基金单位投资价值不变,基本是收益增加,明白的,亏也是真亏)

货币基金分红的营业税:感觉要征,却缺乏征的依据
2009年营业税条例修订之后,对于单位买卖金融商品是要计算缴纳营业税的,单位取得的分红,并非买卖的利差,对于分红转份额环节理解是不属于营业税应税事项的,这不同于债券利息的争议,不是一个属性。

赎回基金时,如何适用营业税,目前没有要征税这一说,已作废的财税[2002]128号中的一款曾规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作废的理由是2009年之后适用于非金融机构在内,因此没有必要单独明确金融机构了,但这种理解将是延续认可的),此时的购回基金是存在单位差价,跟货币基金收回的不变的基金单位是不同的,其单位价格是不变的,相当于是将分红的收回,财税[2003]16号文件只规定了股票、债券分红在转让时要补缴营业税的规定,不适用于基金赎回,据此小编认为不需缴纳营业税,实践中我们了解的案例中对此亦没有缴纳处理,这也是传统基金计算净值与货币基金的差异所在,因此目前来看,这也是因新玩法带来营业税应税判断的差异。

货币基金交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2. 基金收入需要交所得税吗

在目前,基金分红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的免税;采用分红转投方式的免手续费。二者都无须缴其他任何费用的。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息股息、红利、利息时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基金分红是指基金将收益的一部分以现金方式派发给基金投资人,这部分收益原来就是基金单位净值的一部分。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分红方式可以分为现金分红方式和红利再投资方式两种。现金分红方式就是基金公司将基金收益的一部分,以现金派发给基金投资者的一种分红方式。红利再投资方式就是基金投资者将分红所得现金红利再投资该基金,以获得基金份额的一种方式。 【拓展资料】新手买基金要有好收益必须注意:(1)选择业绩好的基金公司,还要在这个好的基金公司里选择好的基金品种,像目前国内的华夏,博时,易方达,嘉实基金公司都是顶级的基金公司,买它们的产品一般都能跑赢大盘。现在的华夏蓝筹,博时主题,易方达行业领先,嘉实300都是不错的定投品种。当然最具安全边际的就是高折价的封闭式基金,184699,500015目前折价超过26%,是稳健投资和长线投资的首选品种。(2)要选择买入的时机,在股票市场低迷,投资人绝望悲观的时候,那时的基金净值低,有的甚至跌破面值。此时正是买入的好时机。还要选择好的卖出时机,在市场人气高涨,股指屡创新高市场上一片欢乐气氛时,果断地卖出。不要有贪心,只有这样才能赚钱。 虽然说是专家理财,长期投资,如果你选择不好基金公司和品种,以及买入、卖出的时机,照样赔钱。目前区域在3000点之下买基金风险不算很大,但到5000点区域就属于高风险区域,做长线就到此为止,任何时候赎回都是对的!(3)基金公司正在推的基金慎重买。基金公司如果正在推这只基金,那说明这只基金近阶段的涨幅已经较高,曾跟基金公司市场部的童靴打过交道,这个时候慎重购买。即使是好基金,也要考虑当前的价格是不是太贵了,这时候入手往往短期会出现回撤。

3. 基金收入需要交所得税吗

不需要。基金的收益包含买卖的价差和分红所得的收益。投资者低买高卖后的价差和基金分红后到手的现金不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但如果该只基金购买某只股票,该股票有分红派息,则现金分红部分会扣除所得税。以下几种情况属于暂不征税的范围:1、对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2、对个人买卖基金暂不征收印花税。3、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也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购买基金取得的收益是需要缴税的:1、有限合伙企业的缴税是先分后缴,和一般的企业缴税方式是一样的;2、有限合伙基金的报表是属于企业类的,因为有限企业并非金融公司。但其实,我们买基金,对应的基金经理会去买股票、债券等投资标的,而买卖股票的这个过程肯定会涉及到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基金收到成份股的分红时也要交分红税......这些费用是免不了的,但不用我们个人投资者直接承担,以分红为例,监管规定: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投资基金从不同渠道以不同方式获得投资收益,包括:1.利息收入:基金的利息收入包括优先股股息、债券存款利息,对国外的货币市场基金而言,其基金资产全部都为商业本票、可转让存单或其他短期票券,收入完全都是利息。2.股利收入:基金的股利收入是指开放式基金通过在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购入并持有各公司发行的股票,而从公司取得的一种收益。股利一般有两种形式,即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现金股利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的,股票股利是按一定比例送给股东股票作为红利。3.资本利得收入:指证券买卖的价差收入。任何证券的价格都会受证券供需关系的影响,如果基金能够在证券需求清淡、价格较低时购入,而在证券需求旺盛、价格上涨时卖出,所获价差称为基金的资本利得收入。资本利得分为已实现资本利得和未实现资本利得。相对于资本利得的是损失,它也分为已实现资本损失和未实现资本损失,构成投资基金收益的减少。基金收益中的股利、股息、利息都是指基金已经实现的收入。至于收益中的资本利得/损失部分,应当是已经实现的投资收益或亏损。基金净收益中的红利、股息、债券利息和存款利息收入,可全部分配;对已实现收益的资本利得部分,则根据具体单一基金的投资目标而定,不同的种类基金应有不同的分配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基金收入需要交所得税吗

4. 货币基金交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吗?有没有什么条文依据

货币基金分红对应的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征不征,免不免,是不是个事


这个问题,看似清晰,其实不然,小编又百度又bing了一下,发现问题真不是很简单,因为网上的专家大侠,税务机关的回复,有的振振有词,有的含含糊糊,真要亮个底牌,没有。恰遇此问题的讨论,因此也了解了我们的客户的操作实例,非常感谢有力地对小编的帮助。
货币基金是何东东

这要查询一下《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货币市场基金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在基金名称中使用“货币”、“现金”、“流动”、“现款”、“短期债券”等类似字样的基金,应当符合本规定的有关要求。Ok,货币基金也是基金,只是投资的对象有限制:
货币市场基金应当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一)现金;(二)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三)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四)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五)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六)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一)股票;(二)可转换债券;(三)剩余期限超过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四)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五)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货币基金分红的企业所得税:分红与赎回
在2008年(含)之后,企业所得税法下,依据财税[2008]1号文件,产生的收益的分配,是属于企业所得税的暂不征收事项,因此不需要并入所得税(含预缴)来计算缴纳。这里的暂不征收通常我们实践当中是直接认作免税事项处理的。至于收益在次月转投资份额时,视为一个新的独立的事项发生,是获得分红之后的投资,前提的身份是分红的部分先认定处理。赎回时,只是将投资收回,不存在再产生投资收益(除非未及转收益的部分,经过计算后分配的部分,而且手续费也一般没有),因此企业所得税不存在纳税的问题。

货币基金分红与其他基金分配方式的不同,还在于某些单位可能利用的基金避税之法,即如明天要分红了,今天重金买入1亿元,分红1000万元后,作“免税”1000万元,余9000万元赎回时,投资损失1000万元,一个转移大法,就带来变脸,不过你税务机关要不认,还真没有一个明确的回击手段,感觉不合理不代表依据规定不合理,人家难道还不能要收益了吗,如果人家分红后100天赎回认不认呢?不过这还是有点得便宜忐忑的心情了。(小编不得不在此处补充一下,避引起异议,只有其他基金分配才有可能避税,净值计算模式的,相当于将成本中的一部分转为分红的才是,非货币基金,货币基金单位投资价值不变,基本是收益增加,明白的,亏也是真亏)

货币基金分红的营业税:感觉要征,却缺乏征的依据
2009年营业税条例修订之后,对于单位买卖金融商品是要计算缴纳营业税的,单位取得的分红,并非买卖的利差,对于分红转份额环节理解是不属于营业税应税事项的,这不同于债券利息的争议,不是一个属性。

赎回基金时,如何适用营业税,目前没有要征税这一说,已作废的财税[2002]128号中的一款曾规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作废的理由是2009年之后适用于非金融机构在内,因此没有必要单独明确金融机构了,但这种理解将是延续认可的),此时的购回基金是存在单位差价,跟货币基金收回的不变的基金单位是不同的,其单位价格是不变的,相当于是将分红的收回,财税[2003]16号文件只规定了股票、债券分红在转让时要补缴营业税的规定,不适用于基金赎回,据此小编认为不需缴纳营业税,实践中我们了解的案例中对此亦没有缴纳处理,这也是传统基金计算净值与货币基金的差异所在,因此目前来看,这也是因新玩法带来营业税应税判断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