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规定

2024-05-04 16:23

1.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规定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2008年1月24日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工作,充分发挥基金资助在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章程》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设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旨在资助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促使他们在科研工作中完成创新研究,并迅速成长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复合型、战略型和创新型人才。第三条 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列入中央财政年度预算。接受国内外各种机构、团体、单位或个人的捐赠。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各设站单位予以配套资助。第四条 基金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坚持科学、公正、竞争、择优的评审原则。第二章 资助形式第五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基金资助形式分为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面上资助是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特别资助是对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突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第六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在博士后进站人数的规划规模之内,面上资助比例为当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按照资助比例确定资助额度。资助强度划分为5万元和3万元两档。对从事基础研究、原始性创新研究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中西部等艰苦边远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给予适当倾斜。第七条 基金特别资助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第三章 组织领导第八条 基金会在人事部领导下,负责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评审、追踪问效和经费日常管理等工作。第九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理事会审核年度经费预算、年度资助计划,听取秘书长关于执行预算和完成计划情况的报告,对基金资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条 秘书长负责组织制定基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和年度资助计划,组织基金资助的评审工作,向基金会理事会提交年度预算、计划和报告,签署基金资助的有关文件。年度经费预算经基金会理事会审定后,经人事部报财政部,年度资助计划报人事部批准。第十一条 秘书长办公会负责审核面上资助的专家评审结果,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获资助人员名单。秘书长办公会负责审核特别资助的专家评审结果,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获资助人员名单,报基金会理事会审定。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的评审结果公示后报人事部备案,并由基金会公布。第四章 申报评审第十二条 申请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申报评审的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第十三条 申请基金资助的必须是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后至出站前半年时间内,可以多次申请面上资助,每站只能获得一次面上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满8个月可申请特别资助,每站只能获得一次特别资助。获得面上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也可视其已获资助的科研项目需要申请特别资助,特别优秀者可优先获得特别资助。获特别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可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适当延长。第十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基金资助所报项目,应为本人承担。申报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第十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面上资助,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专家推荐和所在设站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基金会;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特别资助,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专家推荐和所在设站单位审核后,向基金会推荐候选人。第十六条 基金资助实行同行专家评审,评审专家按学科分组。面上资助采用专家函评的形式评审,特别资助采用专家函评与会评相结合的形式评审。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对申请者的研究基础、研究方法、研究思路、支出预算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做出分析判断,评审出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予以资助。第十八条 建立严格的专家评审制度,严格评审纪律,执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公示制度。第十九条 申请人有剽窃、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和知识产权规定行为的,不得获得资助;已经获得资助的,撤消资助,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并给予通报。第五章 使用管理第二十条 资助金获得者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助金。第二十一条 资助金的开支范围包括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劳务费的开支。用于支付参与研究过程且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资助金总额的30%。第二十二条 设站单位对资助金单独立帐,代为管理,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资助金结余部分应当收回基金会,由基金会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资助金获得者因各种原因中途退站的,设站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帐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与资产清单,按程序报基金会。结余资助金收回基金会,用资助金所购资产,收归设站单位所有。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对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基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对获资助者的成长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获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须向设站单位提交资助总结报告。设站单位每年应当向基金会提交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的报告。第二十六条 资助金获得者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funded project)。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实施后,现行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即行废止。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规定

2. 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资助比例是多少

不得超过30%。
根据《2019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之特别资助申报通知》
特别资助(站前)
(一)申报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 周岁(1983 年1 月1 日后出生)。
(2)拟进站人员,需近三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2019 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2019 年 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
a、近三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要求博士学位获得时间为2016 年1 月1 日后;
b、2019 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3)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18 年1 月1 日以后,且须  2019 年1 月1 日后进站。
(4)申报前需选定合作导师,并有初步研究计划。
(5)新近进站人员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6)同站同学科人员比例不得超过30%。
(7)入选人员必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8)“国际交流计划”派出人员、博新计划人员、已获得特资的人员不可申请。
(9)申报项目必须为规定的研究方向。


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条件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实施办法》
第八条 申请条件。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特别资助须具备下列条件:
1、进站满4个月;
2、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取得好的成效;
3、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
4、申请特别资助须依托一项具体科研项目,项目应能反映申请人当前科研能力和水平;
5、申请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新意。
以上内容参考:复旦大学-2019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之特别资助申报通知

3.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资助实施细节

第一条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面上资助是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经费或补充经费。根据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通过规定的评审程序,择优分等级资助。第三条 资助比例为每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资助等级分两档,一等资助5万元,二等资助3万元。第四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根据面上资助十一五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并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 根据当年博士后进站的总人数,按照达到资助三分之一比例的要求,确定全年资助人数。根据基金资助经费年度预算总额和全年受资助的人数,分配一等和二等的资助人数,在通常情况下,一等资助人数占资助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第六条 根据全年进站总人数和资助计划,安排每批的资助人数和资助等次的人数。第七条 面上资助一年评审两次,分别在三月和八月份开始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基金会通知为准。第八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凡符合《规定》中要求的条件和范围的,可提出资助申请,并按照基金会规定的申报程序进行申报。申报的项目应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前沿性,具有较高的科学和应用价值。第九条 申请者在中国博士后网上认真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后提交设站单位,并下载打印一式3份报送设站单位审核。填写内容要真实,申报的项目创新点要突出,并将一些重要的成果或奖励(复印件)附后。第十条 凡申报项目内容属涉密的,须在涉密栏目内标注.属学科交叉的,须注明学科交叉研究所涉及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第十一条 申请者需经合作导师和一位同行专家两人推荐。推荐人要对申请者《申请书》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知识产权问题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对申请者申报项目在学术思想上的创新,特色,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评议,对预期成果实现的可能性给予评价。推荐意见需专家本人签名。第十二条 设站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申报工作,依据《规定》要求,对申请者的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向基金会报送纸质《申请书》一式3份,同时在中国博士后网上提交《申请书》。属于涉密的不进行网上提交,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申请书》一式8份。基金会不接受博士后个人申报。第十三条 设站单位向基金会报送申请材料时,需同时报送本单位此批申报综合报告,内容包括申报人数,申报人名单及有关说明。第十四条 基金会根据设站单位的报告对申报材料进行验收登记,并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向设站单位反馈。第十五条 基金会根据申请者所填学科,通过计算机按二级学科进行分组,每组一般不超过20人。第十六条 基金会根据学科分组情况,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学科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为了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解决学科交叉研究评审中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属学科交叉的研究项目,均选择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评审.每个学科组由5名专家组成。基金会以网络或通讯方式将各组申请材料送评审专家。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依据《专家评审表》中的评审标准,对申请者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实行百分制,按分列的项目权重评分,总分即是个人的成绩,专家在《专家评审表》上签名后送基金会。第十八条 基金会按学科组汇总专家评审结果,以返回评审结果的专家打分的平均数对每一学科组申请者进行排序。第十九条 根据本期应资助人数的比例,按申报人数分配各学科组资助的名额,四舍五入取整。第二十条 按照《规定》中需要倾斜的,以适当增加学科组资助比例等办法给予倾斜。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办公会对评审程序,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公示时间和评审结果公布时间。第二十二条 获资助者名单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公示7天。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发文并在中国博士后网和中国博士后杂志上公布获资助者名单,按规定拨付资助金。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对获资助者颁发资助证书。获资助者的《申请书》1份基金会存档,2份返设站单位。第二十五条 获资助者出站时,将在站期间取得的研究项目总结报告报设站单位,设站单位每年十一月底之前将本单位获面上资助者的项目总结报告及取得的成果情况,汇总后报基金会。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资助实施细节

4. 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资助比例是多少

不得超过30%。
根据《2019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之特别资助申报通知》
特别资助(站前)
(一)申报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 周岁(1983 年1 月1 日后出生)。
(2)拟进站人员,需近三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2019 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2019 年 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
a、近三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要求博士学位获得时间为2016 年1 月1 日后;
b、2019 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3)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18 年1 月1 日以后,且须  2019 年1 月1 日后进站。
(4)申报前需选定合作导师,并有初步研究计划。
(5)新近进站人员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6)同站同学科人员比例不得超过30%。
(7)入选人员必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8)“国际交流计划”派出人员、博新计划人员、已获得特资的人员不可申请。
(9)申报项目必须为规定的研究方向。


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条件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实施办法》
第八条 申请条件。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特别资助须具备下列条件:
1、进站满4个月;
2、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取得好的成效;
3、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
4、申请特别资助须依托一项具体科研项目,项目应能反映申请人当前科研能力和水平;
5、申请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新意。
以上内容参考:复旦大学-2019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之特别资助申报通知

5. 国社科博士基金项目是什么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具有学术传承创新价值的精品力作,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5万元左右。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5万元左右。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论文,突出对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申请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科研管理部门,可委托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申报和管理。

3.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4.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6年4月28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18年6月1日-2020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五、申报办法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个人直接申报;已与我办指定出版机构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须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个人进行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下载《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2、3),用计算机填写。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6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连同申报成果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6份;(2)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附成果查重报告(1份);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3)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4)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见附件4)。上述材料的电子版要一同报送我办。

3.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材料,并对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直接受理。

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

六、研究及出版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2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2.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对最终成果组织鉴定后提交我办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出版程序并办理结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成果由我办指定出版机构并按要求统一出版,优秀博士论文由我办安排集中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出版后,我办将常态化遴选完成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形成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出版成果重点推荐书目”,对优秀成果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按照《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各地社科规划(工作)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请人和申报成果的资格条件,签署明确意见后上报我办。

3.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5日。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由各地社科规划(工作)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寄送,不接受个人以及科研单位、出版机构的报送;电子版申报信息汇总表需由各地社科规划(工作)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汇总审核后,统一发送至我办。

国社科博士基金项目是什么

6. 2012中国博士后基金资助额多少?研究期限是几年?

2012中国博士后基金资助额是 一等 8万,二等5万,研究期限一般是到到出站时间,到你出站为止 出站时必须结题 扩展资料: 博士后资助分为面上资助、特别资助、博新计划和出版资助 1. 面上资助 分为两类两等: 【自然科学】一等:12万元;二等:8万元  【社会科学】一等:8万元;二等:5万元 面上资助是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经费或补充经费。  2. 特别资助 特别资助分为特别资助(站前)和特别资助(站中) 自然科学18万元;社会科学15万元 特别资助(站前)是为吸引新近毕业的国内外优秀博士进站,在前沿领域从事创新研究实施的资助。 特别资助(站中)是为了激励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创新能力,对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的资助。  3.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资助额度:63万元 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择优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专项资助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争取加速培养一批国际一流的创新型人才。  4. 出版资助  资助额度:6万元 主要用于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版其在站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资助领域为自然科学,出版物统一命名为《博士后文库》,有独立书号,由科学出版社出版。  第一次申请博士后基金是自己刚上博士后的第一个春节假期回来。由于当时刚入站没有多久,很多事情都没有熟悉,原本没有打算去申请的,想着来年再报。所以很多人在年前就开始准备申请基金写本子了,我一直没有动。春节后回来,一次和我同实验室的一个博士后聊天(他已经中过博士后基金),他推荐我第一次去试试。虽然有点心动了,但是时间上太紧了。还有两个星期申报就要截止了。怎么办?说写就写,赶紧写!首先,我基于自己的博士期间的科研基础,确定课题方向(主要是研究我博士期间利用全基因组测序数据分析发现的一个重要SNP的生物学功能及分子机制);然后,开始整理已有的研究基础(图表做的好看点,要达到发表论文的水平),同时着手写研究方案(基于已发现的结构,后面需要再做什么实验验证)。还好自己博士期间已经对自己学科的文献知识有所了解,所以研究背景及意义、参考文献这一块很快就写完了。紧赶快赶,还是逾期了2天。这个不要灰心,一般学校博士后办要求的时间会提前一点,所以还是可以和自己学校的主管老师商量一下(但最好不要这样,越早完成越好,可以有更多的时间进行查错)。提交上去之后,需要等待2-3个月时间,才能知道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