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主体有哪些

2024-05-10 20:02

1. 我国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主体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其派出机构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日常行为监管,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
法律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日常行为监管,指导和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监管协调机制。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包括对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我国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主体有哪些

2. 网络借贷受哪个部门监管

法律分析:网络借贷业务受银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应当受银监会负责监管。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3. p2p网贷机构有哪些

一、宜人贷具有国内线下第一大P2P公司宜信这一强力后台,品牌知名度方面占尽优势。特色的债券转让功能效率高,提现基本当天到账,电话客服的专业程度堪比银行,从上线就显示出大公司的气派,近期更是创下了借款速度新纪录。二、君融贷君融贷的团队汇聚了来自于银行和互联网行业的精英,对于大众的融资需求和银行贷款产品、理财产品具有深刻的理解,对于互联网创业和运营也有相当的认识。君融贷是真正基于互联网思维开展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网贷行业生力军君融贷,第一标上线即创造了亮眼的成绩。该平台凭借着雄厚的风控能力深得广大投资人的信赖。在2014年更是凭借着自身经营优势率先挺进供应链金融领域。最近,还通过严苛的百度白名单审核,取得网贷正规军的资格认证。三、拍拍贷国内首家成立的网贷公司,只做线上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知名度较高,活跃用户数量在网贷平台中名列前茅。但是,拍拍从成立起就不承诺垫付本息,希望投资者采取小额投资、分散投资的模式,自主把控风险。结果在众多承诺垫付本息的平台的冲击下,交易金额大幅落后。【拓展资料】网贷,外文名是Internet lending,p2p网贷是网络贷款的简称,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商业网络借贷。P2P网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它是互联网金融(ITFIN)行业中的子类。网贷平台数量在2012年在国内迅速增长,迄今比较活跃的有350家左右,而总量截止到2015年4月底已有3054家。2019年9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p2p网贷机构有哪些

4. p2p网贷监管部门有哪些政策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是银监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
	根据意见稿的内容,网贷机构的门槛没有预想的高,采取备案制,要求平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不设置条件。
	同时也规定了p2p平台的一系列禁止性事件,包括自融、承诺保本、从事股权众筹等。
	另外对资金存管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资金存管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依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向p2p平台发出的指令,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
	其中资金存管机构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但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
	【法律依据】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5. p2p网贷监管方有哪些新政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是银监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
根据意见稿的内容,网贷机构的门槛没有预想的高,采取备案制,要求平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不设置条件。
同时也规定了p2p平台的一系列禁止性事件,包括自融、承诺保本、从事股权众筹等。
另外对资金存管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资金存管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依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向p2p平台发出的指令,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
其中资金存管机构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但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
一、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什么
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无需办理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按照依法、准确、公开、高效的原则为本辖区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新设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包括下列程序:
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相关内容;
2、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项工商登记住的地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3、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文件资料齐备、形式合规的情况下,办理备案登记,并向申请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文件;
备案登记证明文件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自行设计、印制,其中应当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章等要素。
二、中介给客户操作贷款犯法吗
做贷款中介,一般是合法的。但是,中介机构要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只要其行为违反了中介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的话,那么贷款中介者还是会被按违法论处。

p2p网贷监管方有哪些新政

6. p2p网贷监管部门有哪些政策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是银监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
根据意见稿的内容,网贷机构的门槛没有预想的高,采取备案制,要求平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不设置条件。
同时也规定了p2p平台的一系列禁止性事件,包括自融、承诺保本、从事股权众筹等。
另外对资金存管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资金存管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依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向p2p平台发出的指令,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
其中资金存管机构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但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
一、网贷合同有效吗
一份有效电子合同需要具备主体明确、不被篡改、签约时间不能更改三个保证。根据网贷新规规定:“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采用电子合同的方式订立合同,需要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才能保障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7. p2p网贷监管部门有哪些政策

法律分析:2p网贷监管部门有哪些政策
网贷平台资质
1、工商营业登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管理局)
2、互联网经营资质
《ICP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3、域名
域名证明
二、合作方资质
1、服务器托管商
《IDC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2、第三方支付机构
《支付业务许可证》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3、担保方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部门:省金融办
三、技术及认证要求
1、网站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部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2、电子签名认证(第三方CA认证、嵌入式服务)
《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
部门:工信部
《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
部门:国家密码管理局
以上最低法律配置是现行十几部有关互联网与电子商务的核心法律法规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强制性规定。在最低法律配置的基础上,才能搭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调解规则、电子技术保护、第三方合作协议等法律文本与运营规则。
法律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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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2p网贷平台的监管政策

由于P2P网贷在我国尚属新兴产业,因此国家尚没有对其有针对性进行监管。毋庸置疑的是,P2P网贷业务对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问题是有帮助的,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尽管贷款成本较高,但资金到账时间快、贷款门槛相对银行更低都是企业选择的原因,特别对解决短期临时性资金周转有很大意义。  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必然会在不久的将来对其进行监管。在P2P平台性质的判定和监管确定上的诸多讨论和挣扎,也是未来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焦点。比如,比如“信贷影子银行”的形式,如何进行流量监测和监管?核心的原则是既要保持民间金融在阳光化下的活力,又要有充分的监测手段和监管能力。对P2P信贷行业的性质判定和监管是一个技术化工作的开始,也是适应未来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积极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