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分析甲、乙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2024-05-06 10:41

1. 试分析甲、乙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首先可以确认的一点,甲乙双方之间为合同关系,因此基本上的法律关系、责任等都应以合同法为准来解决。
其次,如一楼所言,合同法确实有提到合同成立有时以合同确认书的签订时间为准。但合同法33条的适用是有条件限制的,即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合同确认书。签订合同书时合同成立。而你们的情况到底是如何还有待确认,如果你们是符合本条所说,那你们的合同成立时间确实应以确认书的签订为准。但是,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
第三,我们把第二条的情况分开来讨论。如果合同没有成立,那么你们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即乙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因为合同尚未成立,所以是先合同义务)。所以你们也是追究乙公司的责任的。不过这个赔偿额度可能相对要小点。
如果合同已经成立,那么你们首先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索赔。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或习惯进行索赔。此时的索赔额度相对于上述情况,要多不少。
因此,你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试分析甲、乙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2. 甲公司与乙公司都是某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 ,且两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股东均基本一致,系关联公

你好,同学,被告有权利获得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28条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祝您学习愉快,如果满意请留下赞,谢谢:注册会计师你好,同学,被告有权利获得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28条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祝您学习愉快,如果满意请留下赞,谢谢【摘要】
甲公司与乙公司都是某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 ,且两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股东均基本一致,系关联公司。原告姜某于2011年1月入职甲公司•双方签订了自2013年12月10日
起至2016年12月9日止的书面劳动合同。在该劳动合同期限内,因甲公司停止经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进行了统一的人事安排,于2015年9月将姜某等人调至乙公司工作。虽然姜某与
乙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姜某对此也未提出异议。因姜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其工作岗位、职务、待遇等均未发生变化•乙公司也基本按原劳动
合同的标淮向其支付工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后姜某以乙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了劳动仲裁.请求裁决乙公司支付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
额。仲裁委裁决支持姜某的请求,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乙公司不需向被告姜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试分析:本案中•被告是否有权获得双倍工资差额?简要说明理由【提问】
:注册会计师你好,同学,被告有权利获得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28条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祝您学习愉快,如果满意请留下赞,谢谢【回答】
你好,同学,被告有权利获得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28条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祝您学习愉快,如果满意请留下赞,谢谢:注册会计师你好,同学,被告有权利获得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28条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祝您学习愉快,如果满意请留下赞,谢谢【回答】

3. 甲公司与乙公司都是某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 ,且两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股东均基本一致,系关联公

你好,同学,被告有权利获得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28条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摘要】
甲公司与乙公司都是某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 ,且两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股东均基本一致,系关联公司。原告姜某于2011年1月入职甲公司•双方签订了自2013年12月10日
起至2016年12月9日止的书面劳动合同。在该劳动合同期限内,因甲公司停止经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进行了统一的人事安排,于2015年9月将姜某等人调至乙公司工作。虽然姜某与
乙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姜某对此也未提出异议。因姜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其工作岗位、职务、待遇等均未发生变化•乙公司也基本按原劳动
合同的标淮向其支付工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后姜某以乙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了劳动仲裁.请求裁决乙公司支付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
额。仲裁委裁决支持姜某的请求,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乙公司不需向被告姜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试分析:本案中•被告是否有权获得双倍工资差额?简要说明理由【提问】
你好,同学,被告有权利获得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28条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回答】

甲公司与乙公司都是某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 ,且两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股东均基本一致,系关联公

4. 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往来,乙公司与丙公司有业务往来,甲与丙是关联企业,乙

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大红花],根据您的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往来,乙公司与丙公司有业务往来,甲与丙是关联企业,乙”,以下是我在法律角度为您分析的结果:乙是甲和丙的控制企业,甲和丙则互为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具体讲,以下情况就可被认定为关联企业:1、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级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庭、亲属关系。【摘要】
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往来,乙公司与丙公司有业务往来,甲与丙是关联企业,乙【提问】
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大红花],根据您的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往来,乙公司与丙公司有业务往来,甲与丙是关联企业,乙”,以下是我在法律角度为您分析的结果:乙是甲和丙的控制企业,甲和丙则互为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具体讲,以下情况就可被认定为关联企业:1、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级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庭、亲属关系。【回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规定,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二)该企业的子公司。(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回答】

5. 判断题:甲企业和乙企业同时控制丙企业,因此,甲乙双方就是关联方

这个答案是正确的[比心]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摘要】
判断题:甲企业和乙企业同时控制丙企业,因此,甲乙双方就是关联方【提问】
这个答案是正确的[比心]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回答】

判断题:甲企业和乙企业同时控制丙企业,因此,甲乙双方就是关联方

6. 判别甲公司与各方之间的关系是不是关联方的关系

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关联方关系判断的标准是: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2、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3、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下同)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4、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5、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6、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7、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8、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7. 某公司与乙公司签订

收到预付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两个科目可以通用】
发出商品
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货款全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c产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C产品
贷:库存商品——C产品
收到尾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某公司与乙公司签订

8. 甲公司和乙公司簽訂一項購銷合同,

问一、甲公司无权要求银行停止支付汇票,银行汇票是独立于购销合同的,银行不得因合同原因拒绝支付; 问二、丁公司可以向包括甲公司在内的前手要求其依据票据记载事项向自己支付汇票金额。同理乙公司和丙公司都应对其所有合法后手承担清偿义务。

麻烦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