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发放股权投资贷款是否违规?

2024-05-05 11:38

1. 商业银行发放股权投资贷款是否违规?

商业银行发放股权投资贷款是属于违规的,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股权等投资。银监局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明确指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股东为了公司的经营需要,可以申请流动性资金贷款或者借款。这必须在公司成立之后,也必须是用于公司经营,而不是股权投资。所以是不被允许的。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股权等投资的原因: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之后,银监会在虎年伊始又发布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个贷办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流贷办法》)。至此,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已经形成,“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落实,将成为今年银监会重点推进的工作之一。流动资金贷款,主要是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流贷办法》明确规定,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为防止超额授信,消除贷款资金挪用隐患,《流贷办法》在防范超额授信风险方面,要求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流贷办法》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流贷办法》规定,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要求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是《个贷办法》的突出亮点。据介绍,《个贷办法》要求贷款人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的低风险个人质押贷款的情形,贷款人可以不进行贷款面谈,但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同时,除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个贷办法》规定,当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或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时,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此外,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也可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以满足农村经济和个体商户的实际发展需要。贷款被挪用是银行业存在的老问题,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发布,就是以贷款资金向交易对象支付的“受益人原则”为抓手,重点强调贷款资金交易的真实性。防范和杜绝贷款用途的虚构和欺诈,杜绝不公平竞争和监管套利,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

商业银行发放股权投资贷款是否违规?

2. 商业银行能否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有什么法规的相关规定?谢谢

暂时是不能的。不过现在呼吁商业银行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声音很多

3. 如何写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商业计划划书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商业计划划书首先从股权投资是作为股东方面入手开始写,阐明股权投资有参与决策投票的权利,按照企业实现的利润享有红利。股权投资的真正含义就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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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现在商业银行可以直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么

根据现行的商业银行法,我国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是分开的,所以商业银行不能直接投资股权,也不能直投私募股权基金。
我国金融有向混业发展的趋势,对商业银行的直投放开一直有呼吁,但需要先修改法律,所以目前是不行的。变通的做法是由商业银行的境外子公司直投。

5. 融资租赁 商业保理 股权投资基金 属于什么行业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股权投资基金属于金融、类金融的行业,现在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已经停批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还没有停批,但设立要求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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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商业银行可否用吸收的存款进行投资(股权投资除外),例如购买理财产品、基金、公司债、企业债等

这个是可以的,但是银行做的不是存款投资,是转到投行身上在从投行进行投资,不过这些投资品种的话,投行只能投国外的,国内有法律明文规定,国内只能投实业和国家规定的行业,所以可以也是做国外的投资

7. 股权投资基金审读商业计划书的要点包括哪些

一、商业计划书标准范本(简版) 二、商业计划书标准范本(详版) 第六节 尽职调查 一、尽职调查流程图 二、尽职调查参考提纲 三、尽职调查标准模板(简版) 四、尽职调查标准模板(详版) 第七节 项目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第八节 签署投资协议 投资协议范本第五章 投后管理 第一节 投后管理概述 一、作为股东参与企业管理 二、作为管理层参与企业管理 第二节 对投资项目经营的持续关注 一、对项目经营的持续关注 二、监督的技巧 三、预警信号第六章 基金退出 第一节 上市退出 一、概述 二、中国内地境内上市 三、境外上市 第二节 兼并收购 一、并购的种类 二、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 三、并购的一般程序 第三节 管理层回购 一、管理层回购概述 二、MBO的收购主体资格 三、MBO实施的主要步骤 第四节 清算 一、清算概述 二、破产清算工作内容 第五节 非上市退出新路径 一、私募股权一级市场交易平台 二、退出模式 三、退出渠道的优势附录 常用法律规范 综合类 税收类 工商登记类 外资类 北京市规定 天津市规定 上海市规定 重庆市规定 深圳市规定 杭州市规定 苏州市规定 成都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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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入股商业银行股权,未来如何获得收益?

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应对同业竞争、降低系统风险,然而,由于政策限制,当前银行大多采用借道投资的间接参与方式。各种模式各有利弊,因此建议:监管当局要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直投制度设计,商业银行也要完善内部管理,共同推动股权直接投资业务发展。现在这种平台又多,一个不小心或者不注意是很容易上当的,,不像腾讯众创空间有保证,在选择这些平台时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免得被不良商家抓住机会,到时候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