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五届三次全委会以来几项工作的汇报

2024-05-04 21:17

1.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五届三次全委会以来几项工作的汇报

王泽九
( 2007 年 9 月 22 日)
今年 2 月 10 日在北京召开了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五届三次全委会,5 月 30 日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召开了第一次成立会议,两次会议对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要求办公室就以下问题,即奖项名额问题、基金集资与运作、继续向科协基金会催还基金以及基金会管理办法等进行调研。现提出以下意见,向委员会报告,供委员会及理事会审议。
一、关于奖项名额的调整问题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自 1989 年设立以来,按历届 “章程”规定: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先后共设 4 个奖项,即荣誉奖 ( 包括特别奖) 、野外奖、科研奖和教师奖等。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除荣誉奖外,评选野外奖,不得多于 8 人; 科研奖不得多于 5 人;教师奖不得多于 2 人。每次 3 个奖项,总获奖人数不得多于 15人。上次会上有委员对此提出可否增加名额,也有委员提出不宜增加,为此委员会责成办公室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供审议。
首先,办公室对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自 1989 年设立以来已评9 次获奖人员情况做了分析。
据统计,9 次共有 150 人获奖,涉及地质行业 14 个部门,其中荣誉奖 25 人 ( 包括特别奖 2 人) ,野外奖 67 人,科研奖 41人,教师奖 17 人,这 3 个奖项并不是每次都能评满,9 次评奖,有 6 次名额未用完,3 个奖项都发生过评选缺额。由此看来,野外奖、科研奖、教师奖 3 个奖项每次评选不得超过 15 人,设置是合理的。
在获奖人员中共有 47 位院士,其中包括荣誉奖获得者 25 位院士,获奖后新当选为两院院士的共 22 人,在新当选院士中野外奖有 3 人,占获奖人数 4%; 科研奖有 16 人,占获奖人数的39% ; 教师奖有 3 人,占获奖人数 17% 。这些数据足以说明李四光地质科学奖是地质行业的最高荣誉奖,并得到社会和地质行业的广泛认可。
从获奖者年龄看,最年长者 89 岁,最年轻者 42 岁,平均年龄: 荣誉奖 73 岁,野外奖 60 岁,科研奖 60 岁,教师奖 65 岁。自第八次颁奖以来,50 岁以下的获奖者人数明显增加; 从获奖者学历看,研究生 38 人,占获奖者总数的 25.3%,大学毕业生92 人,占 61.4% ,大专毕业生 17 人,占 11.3% ,中专毕业生 3人,占 2.0%。其中第八次获奖者中,研究生占获奖者比例为35.2% ; 第九次获奖者中,研究生占 56.2% 。从获奖者职称看,获奖者正高职 ( 教授、研究员以上) 137 人,占 91.3%; 副高职 13 人,占 8.7%。自第六次颁奖以来,获奖者均为正高职。这些数据表明,申请和获得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者,高学历化、高职称化和年轻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其次,我们征询了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老委员和邀请参加初评的各部门、各学科专家的意见。大家认为: ①现行 “章程”中所规定的 “每次评选不得超过 15 人”,这与全国地质队伍的规模是相适应的。目前增加名额,与当前地质工作的整体水平不相适应,容易造成降低水平的错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李四光地质科学奖之所以有很好的社会影响,有那么多获奖者当选为两院院士,主要是评选中坚持了高标准、严要求和宁缺勿滥的原则; ②现在地质队伍的结构与 20 年以前相比有明显变化,即野外地质勘查队伍不断缩小,综合研究不断加强,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的区调队,甚至有些勘探队,都相继改为地调院、勘查研究院、地质地球化学研究院、地球物理勘查研究院等,研究队伍在不断扩大; ③野外地质工作者与地质教育工作者中从事地质科研的人也纷纷申请科研奖,如已获科研奖人员中有 5 人来自院校,增加了科研奖的评选压力。造成以上科技奖名额紧张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从事野外工作的同志和院校的教师在科研上有突出成绩者均可申请科技奖; 二是有人认为野外奖只讲效益,教师奖只讲教书育人。而科技奖是讲贡献和水平,这实际上是误解,3 个奖项是一样的,都是李四光地质科学奖,没有高低之分,只是奖项名称不同而已。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建议: 一是多宣传说明 3 个奖项是一样的,无高低之分,主要从事野外工作的同志尽量申请野外奖,主要在教学岗位上的教师尽量申请教师奖; 二是自本次颁奖 ( 第十次) 开始,证书上不再分奖别,统称李四光地质科学奖,但在申请评选等程序过程中仍分野外、科研、教师 3 种奖项; 三是对在科研单位长期坚持野外调查的同志也鼓励申请野外奖; 四是将野外奖名额减少 1 人,由 8 人减至 7 人,科技奖增加 1 人,由5 人增至 6 人,教师奖仍为 2 人,每次评选 15 人,总名额不变。是否调整,请委员会决定,决定后相应修改章程。
二、关于集资问题
五届三次全委会和一届一次基金会理事会均提出继续集资扩大本金的问题,把我国地质行业最高层次的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办得更好,同时扩大支持宣传李四光学术思想和青少年科技活动。据此,我们草拟了一个 “捐资建议”,提交会议讨论。
捐资建议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基金会成立后要不断扩大基金来源,使其增值,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自 1989 年成立以来,基金的收益主要用于颁发奖金 ( 颁奖 9 次) ,除 25 位特别奖、荣誉奖没有奖金外,125 位获奖者共发奖金 207 万元,奖金额度从初始的每人 3000元增至现在的每人 5 万元。五届二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章程规定除奖金外,还要对开展李四光学术思想的研究和青少年科普活动给予支持。而现在银行的利息波动大,收益不稳,再加上要支持青少年科普活动和宣传李四光的爱国精神和科学创新精神、开展李四光学术思想的研讨等,现有本金的利息就难以为继,而且《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要求每年还要有一定的增值,就更难以做到。因此,提议再一次捐资。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从 1989 年成立时的 65 万元到第二届委员会增至 130 万元,第三届委员会捐资 761 万元,第四届委员会捐资 1024 万元,现在实有基金本金 1980 万元,建议第五届委员会再资募集资金 800 万 ~ 1000 万元。具体捐资数目,仍按以前办法。
请三大石油公司和有财政收入的地勘行业单位多给予支持,建议三大石油公司各捐资 200 万元,国土资源部捐资 100 万元,其他部门积极捐资 20 万 ~ 30 万元,个别单位 10 万元。我希望在座的各位委员,能和我们一起把这项工作做好,使这次捐资工作能够超额完成。
三、关于基金运作情况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第一次理事会后,基金会办公室按照 “理事会”精神和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基金运作和管理,确保本金安全,努力增加基金运营效率。对已收回基金进行了投资运作,运作资金 1050 万元 ( 还有 980 万元在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未退还) 。
( 1) 购买国债 100 万元,五年期,利息 4.6% 。
( 2) 银 行 “理 财 金”100 万 元,三 年 期,利 息 3.5% ~13% 。
( 3) 企业投资 100 万元,年利息 15% 。
( 4) 企业借款 300 万元,一年期,利息 13% ~ 15% 。
( 5) 投资基金 ( 开放式) 450 万元。
以上基金运作效果良好,风险小,收益平稳,第三、四项已获收益: 2006 年度 46 万元、2007 年度 33 万元。第五项自 4 月申购后,单位净值增长平均为 35%,其中一支基金已获红利 38万元。基金投资收益一是净值增长; 一是收益分红,且持有时间越长收益越高。
2007 年度基金运作预计收益可达 15% 。
基金运作要风险、效果并重,根据自身特点和以往经验,应坚持自营。
四、关于向科协基金会追还存款问题
五届三次全委会后,办公室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不停地催要,除通过电话、有关会议和各专项基金联合催要以外,我们还请寿嘉华副部长找科协党组书记邓楠,还联合詹天佑基金会共同专写报告,由铁道部蔡副部长专门呈送给邓楠,但至今没有明确答复。据了解,邓楠同志一再表示,钱一定退给大家,请再等一下,把清算工作做完后,立即退还大家。
五、关于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换届问题
按章程规定,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每届任期 4 年,届满后可连选连任。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第五届委员会于 2003 年底成立,到今年年底到期换届,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经民政部批准今年才成立,任期四年,但委员会的委员和基金会的理事多数是重复的,因此具体换届的做法,需要我们根据章程规定与主管部门以及地质行业各单位协商后再定。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五届三次全委会以来几项工作的汇报

2.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五届二次全委会以来工作情况的报告

王 泽 九
( 2007 年 2 月 12 日)
各位委员:
现将五届二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关于第九次颁奖工作
第九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颁奖大会,于 2006 年 4 月 3 日与全国地质工作会议一起在北京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颁奖仪式,并为获奖者一一颁奖,会前还接见了获奖者,并与获奖者合影留念。会议由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平主持,国土资源部部长、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主任孙文盛宣读了颁奖决定。出席会议的有国土资源部全体党组成员和来自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地勘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和地学界在京的部分两院院士,以及专家学者代表等 500 余人。
曾培炎副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首先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获奖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国地质工作者表示诚挚的问候。在传达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关于地质工作的六点批示后,曾培炎副总理特别强调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行性工作,加强地质工作是缓解资源瓶颈制约、提高国内资源供给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保障人民生活、保护生存环境、支持城乡建设,以及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国际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他希望广大地质工作者进一步弘扬优良传统,发扬李四光热爱祖国、追求真理、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再创地质工作新的辉煌。
会议印发了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第九次获奖者简介,扼要介绍了 16 位获奖者的简况及主要科技成就与贡献; 同时,还向与会者发送了 《第八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得者主要科学技术成就与贡献》一书,以资宣传和扩大影响。
二、关于 《章程》的修订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章程》已经 4 次修改、完善。2005 年 9月五届二次全委会议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基金会管理条例》精神要求再一次进行修改,其主要修改内容是把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章程》和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章程》两者区别开来,使其更加符合 《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基本要求 ( 见新章程) 。
三、关于基金会登记工作
国务院 2004 年颁布的 《基金会管理条例》指出: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加强管理,要求 “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所形成的基金会,必须向民政部门登记,取得合法地位,才能有序地开展工作。为登记,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1.准备工作
第一,在认真学习 《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以民政部提供的 《基金会章程范本》为蓝本,制定了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章程》共七章 54 条,明确了基金会的性质、宗旨、组织机构、业务范围、基金额度、财产管理等。
第二,组建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理事会,在与地质行业各有关部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建了以孙文盛主任兼理事会名誉理事长,陈毓川院士为理事长,孙枢院士、刘宝和副总经理、李干生副总工程师等为副理事长,王泽九研究员为秘书长和各部门推荐的代表共 15 人组成理事会。
第三,组建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监事会。经与有关各部门协商,组建了以本奖委员会副主任寿嘉华为主任、中石油赵政璋、中石化张洪年、中海油刘旭、国土资源部西安地矿所王香萍为监事的监事会。
以上三项工作已经五届二次全委会通过,并于 2005 年 1 月11 日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待 2000 万元基金 ( 验资款) 筹齐后,即可报民政部办理登记手续。
2.筹措验资情况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 “全国性非公募基金会登记时,必须提供2000 万元基金本金供审核验资。”我们从准备登记工作开始,便为筹措 2000 万元验资款而努力。
第一,追要基金本金。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先后 4 次共募集基金本金 1980.09 万元。从 1996 年起将大部分基金存放到中国科协下属的中国科技发展基金会,开始存入时只有 80 万元,到2002 年增加到 2050 万元 ( 含利息结余滚存) ,资金运作顺利,一年签订一次协议,到期准时按协议支付回报,年获回报 ( 利息) 4% ~ 5%。到 2003 年底,共获得 324.6 余万元 ( 利息) 。2004 年国务院 《基金会管理条例》 公布后,中国科技发展基金会根据国务院 《基金会管理条例》进行清理整顿,并召开了中国科技发展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七次扩大会议,会上提出:“基金会从1988 年建立后,由于初期管理不严,先后共产生呆坏账 2530 万元,要求由中国科协、各专项基金和追回债权三方共同分担,以弥补其亏损,其中: 中国科协专门拿出 850 万 ~1000万元,各专项基金停发一年存款回报和追讨债款 300 万 ~500 万元。并提出各专项基金可按国务院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向民政部申请独立法人或继续留在基金会,来去自由。”对此,我们及时向中国科技发展基金会,阐述了我们不能完全接受这一“决定”的理由和意见,并要求尽快退还我们本金,以便按国务院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成立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经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到2006 年底,先后5 次共退还基金 1070 万元,尚有 980 万元仍在中国科技发展基金会待退。
第二,筹措资金争取早日办理登记。为了合法、有序地开展工作,尽早获得法人资格,合法运作资金,使其依法增加效益,我们参照其他基金会的做法,在有关单位的支持下,积极筹措了近 1000 万元资金,于 2006 年 10 月初将 2000 万元验资款转入民政部指定的银行账户,供其验资。
3.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自 2005 年 1 月 20 日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报民政部申请登记,到 2006 年 10 月 9 日完成 2000 万元基金验资款的筹措后,民政部正式受理。2006 年 10 月底,民政部审查通过,随即上报国务院审批。2007 年 1 月 18 日获悉国务院两位副总理已批示,1 月25 日民政部通知我们国务院批件已到民政部,由民政部按程序办理各种批复手续。
四、基金收支情况
1.集资收入
从 1986 年筹建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开始,到 2004 年,先后募集资金 4 次,共募集 1980.09 万元。其中:
1989 年以前集资 65.9 万元;
1997 年第二届委员会进行第二次集资 130 万元;
1999 年第三届委员会进行第三次集资 761 万元;
2001 年第四届委员会进行第四次集资 1024 万元。
2.利息收入,共计 490.1 万元
( 1) 1989 ~ 1996 年,本金存入银行获利息 58.82 余万元。
( 2) 1997 ~ 2004 年,银行降息,为了保证奖金强度和基金本金安全,经委员会讨论决定,存入中国科协发展基金会代为运作; 获息 324.6 余万元。
( 3) 2005 ~2006 年,国务院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后,中国科技发展基金进行清理整顿,并自 2005 年开始退还各专项基金的基金款,办公室将中国科技发展基金会陆续退还的部分本金,按《基金会管理条例》开始独立运作,至2006 年底共获回报106.68 余万元。
3.费用支出
( 1) 奖金: 颁奖 9 次,其中 126 人获奖金,计支出 207.2 万元。
( 2) 制作费: 奖章、证书先后 3 次,共支出 9.5 万元。
( 3) 出版费: 出版 “获奖者成就”文集共 9 集 28.3 万元。
( 4) 评奖活动: 包括初评、专家评、委员会终评及颁奖,共支出 34.8 万元。
( 5) 颁奖会: 15.8 万元。
( 6) 办公等行政开支,包括办公用品、劳务费、差旅费共支出 26.76 万元。
以上总计支出 322.36 万元。
4.现有存款
现有存款为前述总收入减掉总支出,到 2006 年底,即现有存款共 2148.4 余万元,其中:
第一笔 980 万元,仍在中国科协发展基金会;
第二笔 850 万元,用于向民政部登记验资;
第三笔 300 万元,投资 100 万,合同借款 200 万;
第四笔约 18.94 余万元,作为流动资金存入工商银行。
五、2007 年几项主要工作
1.2007 年是第十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评奖年,评奖活动是本年度工作的重点
( 1) 于 2007 年 1 月底前布置评奖工作。已召开各部门联络员会议,同时在网上和报纸上发布评奖通知。
( 2) 组织好申报、提名和推荐工作。该项工作通过联络员会议,已布置由地质工作各主管部门负责。办公室负责随时解决申报中的问题,同时加强与各部门联络员的联系,协助做好各部门的推荐工作,并要求各部门将推荐材料于 6 月底前报送到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 3) 把好申报材料初审关,向专家组及委员会提供必要的评审材料。
( 4) 7 月 ~ 8 月中旬,组织专家评审,搞好初评工作。
( 5) 9 月,委员会召开五届四次会议进行终评,完成评奖决定。
( 6) 暂定于 10 月 26 日李四光诞辰日召开第十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颁奖大会,进行颁奖。
2.编辑出版第九次获奖者成就文集
2007 年 4 月底拿出初稿,5 月初送交出版社,9 月中旬正式出版,提供第十次颁奖大会交流。
3.继续向科协基金会讨回本金
争取尽早收回存放的 980 万元本金,并尽力要回 2004 年至今的应得回报。
4.搞好基金会建设
( 1) 按章程要求建立完善基金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有关制度。
( 2) 法人证书待民政部批准后及时召开基金会的理事会、监事会并制定相关制度。
( 3) 运作好资金,争取有较大收益。
( 4) 按照国务院 《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新一轮捐资工作。

3.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成立大会暨一届一次会议纪要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办公室
( 2007 年 6 月 1 日)
时 间 2007 年 5 月 30 日
地 点 中国地质科学院主楼二层第二会议室
主 持 人 陈毓川
出席人员 孙 枢 刘宝和 ( 杜金虎代) 李干生 寿嘉华
王泽九 邓起东 朱立新 姜树叶 孙肇均
董伟良( 王伟元代) 孙升林( 宁树正代) 王香萍
张洪年 张金带( 张秋营代) 廖维凯 赵政璋
( 杜金虎代)
议 题 ( 1) 汇报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成立情况
( 2) 学习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章程
( 3) 讨论基金会管理办法及基金会工作
( 4) 颁发聘书及其他事项
记 录 马秀兰
会 议 纪 要
一、会议首先由王泽九秘书长对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筹备情况作了说明,表明了基金会已按国务院颁布的 《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办妥了各种手续,宣布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正式成立,并宣读了聘任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 共 16 人) 、监事 ( 共 5 人) 的决定,随即向各位理事和监事颁发了聘书( 任期 4 年) 。
二、会议组织学习了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章程》。本章程是按照国务院颁发的 “基金会章程”范本制定的,它明确了基金会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工作方法、组织机构,规定了理事和监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职责范围等。理事和监事表示一定要严格执行 “章程”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努力把基金会的事情办好。
三、会议对办公室提出的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管理办法 ( 讨论稿) 》及基金会今后工作进行了讨论,形成以下决定:
( 1) 同意基金会办公室人员的组成,其与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秘书长兼,副主任苗培实、李知用,办公室成员马秀兰、尚新,财务人员由院财务处王红、冯钰兼。
( 2) 基金捐赠征集工作在本届理事会期间需要继续进行,以不少于 600 万元为目标。要抓紧办理募集基金免税的手续,为进一步募集资金做好准备。
( 3) 基金资金运作,首先要确保资金安全,力争多增值;要充分调研,寻找最佳投资渠道。对理财人员成绩的奖励由理事会决定。
( 4) 根据与会理事、监事提出的意见,秘书处对 “办法”进行修改。修改后尽快印发各理事和监事,请再修改。办公室在此基础上,集中完善,拿出一个修改稿,供下次理事议决。
( 5) 会议还就李四光地质科学奖每次奖励的名额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要求办公室根据讨论情况再进一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提请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议决。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成立大会暨一届一次会议纪要

4. 一分钟了解李四光地质科学奖


5.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的介绍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是面向全国地质工作者,最高层次的地质科学奖。有明确的办奖宗旨,严格的评选条件和程序。主要奖励长期从事地质工作、热爱祖国、热爱地质事业,为发展地质科学和祖国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地质科技工作者。根据“章程”规定分野外地质工作者奖、 地质科技研究者奖、地质教师奖和 荣誉奖。 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除荣誉奖外,共选出获奖者不得多于15人,获奖者一生只能授予一次,并作为终身荣誉。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的介绍

6.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的科学奖概况

奖项名称: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创办时间: 1989年主办单位:“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奖项介绍李四光地质科学奖是中国地质行业最高层次的荣誉奖,1989年1月设立,这一奖励以世界著名科学家、地质学家李四光的名字命名,是为了纪念他创立地质力学,从理论上推翻“中国贫油”的谬论,对我国科学和地质事业做出的巨大贡献,激励中国的地质工作者献身于祖国的建设事业。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共有四个奖项:李四光野外地质工作者奖、李四光地质科学研究者奖、李四光地质教师奖和李四光特别奖。李四光野外地质工作者奖用来奖励在野外地质工作中取得杰出成就的人员,包括长期从事野外地质勘查工作,在工作中有重大新发现、重要新认识,或出色完成某项地质找矿任务,并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者;通过野外地质工作对国家及地区经济建设提出建议,经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者;创造性地组织和领导野外地质工作,并卓有成效者。李四光地质科学研究者奖用来奖励在地质科学研究领域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包括在地质学某学科蜮领域中,有重要的新创见或发现,或经总结后丰富、发展和提高了某项地质学科领域理论者;在地质实验工作中,有新的发明创造、改革仪器设备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或提出某种新技术、方法和理论者;通过科研工作,对地质工作及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提出重要建议,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者;创造性开展科研组织管理工作,并做出重要贡献者。李四光地质教师奖用来奖励长期从事地质教育工作,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方面表现突出,并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者。李四光特别奖。专门用来奖励对地质工作有特殊贡献的地质工作者,由“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颁发。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的获奖候选人先由基层推荐,报各自所属主管部门初评后在颁奖前6个月,也就是4月26日之前向委员会提供申报推荐材料,由委员会下设的野外地质、地质科研、地质教师三个评奖小组进行分组评审,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委员会评选,确定获奖者。李四光奖每两年评定一次,一人只能被授予一次,并作为终身荣誉奖。每次奖励人数控制在15人左右,其中野外工作者获奖人数不得少于50%。由“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负责颁奖,奖品包括证书、奖章和奖金,奖金额度由委员会确定。颁奖日期定于李四光诞辰日,也就是10月26日。1989年李四光诞辰100周年纪念日时首次颁奖。该奖自设立以来截至2011年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第12次颁奖止,共有195位地质工作者获得这一荣誉。其中23位在获得本奖后当选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