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形势下地质工作改革的评述

2024-05-04 15:49

1. 对新形势下地质工作改革的评述

一、新形势下地质工作改革设计比较系统深入
国办发[1999]37号文提出的属地化管理和企业化经营的改革,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形成的条件下的改革,比原有的改革深刻得多、重要得多,可以说在地勘单位改革进程中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一)政府机构改革的带动地勘单位的改革
原地矿部撤销之后,新成立的国土资源部没有带队伍的职能,这就从根本上割断了纵向上政企、政事不分的链条。而属地化之后的政府管理,也完全是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格局运作,各省级政府不具体管理各地勘局的业务和生产经营,因而是有新意的管理体制,既排除了上边对下边干预,也排除了下边对上边的依赖。这就可能大大加速地勘单位企业化进程。
(二)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
两类地质工作的区别是:①公益性是经费运作,用完核销,事业管理;商业性是投资运作,用完进入矿产品成本,企业管理。②公益性是政府财政出钱;商业性是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出资。③公益性地质成果,向社会公开,无偿提供;商业性地质成果,企业独占,有偿转让。④公益性地质工作由政府用计划配量;商业性地质工作由市场配置。这四个区别决定实施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之后,地勘单位使用地勘费可以按市场规则,可以自主决定商业性的投入,没有好的项目可以不做,另图他业;对公益性地质工作,无须动用地勘费基数,如果承包地质大调查任务,则完全是一种技术劳务活动,按合同规定进行,有则做,没有则另图他业。
(三)上(级)下(级)一起改
首先,国土资源部不再直接管理商业性地勘单位,这就是改革。其次,省地勘局也要实行企业化经营,同所属地勘单位一起,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局机关的管理和利益,要同所属地勘单位经营成果挂钩,不再置身于地勘单位之外指挥企业化。
(四)地勘单位的改革目标定位在企业上,而不是企业化管理
对此,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宣传提纲》明确指出:“企业化经营是指地勘队伍要按照政企(事)分开的原则,逐步转变事业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机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地勘单位作为企业,不受地域的限制,有权依法走向全国乃至境外去谋求经营和发展。”
(五)地勘费划定基数不再改变(政策性增资,基数统一上调,在各单位之间,也是相对不变的),同时也不再下达预算内地质勘查任务的改革
这本身就是一种机制、一种政策。从此以后,地勘单位干好、干不好,国家不再减拨地勘费。这就是说,今后地勘单位深化企业化改革,不再是为减轻国家负担,而是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即企业化经营是地勘单位自身的需要。
(六)地勘单位的起点不同但改革不迁就后进的,每个单位都要力争上游
十几年前地勘单位“三化”的改革,其起点在各地勘单位之间基本一致。而现在,虽然所给的优惠政策基本相同,但经过多年的企业化管理,各自的经济实力、机制转变程度大不一样。这就是各单位为什么对这次改革所承受的感觉不同。但市场并不同情弱者,所以一方面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企业化经营;另一方面对改革的目标、实现目标的时限又不能降低要求。
(七)融入地方经济,地勘单位的生产经营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因为地勘单位的主业和多种经营,本来就是地方经济、区域经济的组成部分,可是长期以来由于条条管理,束缚了它和区域经济的联系。而属地化管理,则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大大有利于地勘单位融入区域经济之中,是一次极好的发展机遇。
二、地质工作改革实践取得重要进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逐步完善,我国地质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协调发展的机制逐步建立,运行基本顺畅。地质勘查投入显著增加,投资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探矿权市场逐步完善,探矿权交易日趋活跃。
(一)初步实现了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
经过多年探索,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协调发展的机制逐步建立,运行基本顺畅。公益性地质工作方面,成立了中国地质调查局,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商业性地制工作方面,初步建立了矿产勘查市场体系,原地勘队伍实现了属地化管理,并向企业化经营推进。这为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提供了组织框架。政府财政投入的地质工作的目的从生产型向服务型和宏观调控型转变。这一根本性转变,决定了政府财政投入的管理理念,组织管理和运行方式,政绩观、工作成果的评价方式和准则等将发生根本变化,表明政府的宏观引导也向着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的方向发挥作用。
(二)地质工作两级管理的体制框架初步建立
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的地质工作体制框架初步建立,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中国地质调查局新的“三定”方案,明确地调局为部直属的副部级事业单位,负责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统一管理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对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实行项目联系、业务指导。为适应新的地质调查工作要求,建立了“地调局—六大区地调中心—项目承担单位”三级项目运行管理体系。基本建立了覆盖地质调查全过程的业务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了从立项到资料汇交的技术、质量、经济管理的程序与要求。地质调查工作总体上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取得了宝贵经验
1999年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顺利实现。属地化地勘队伍在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地勘队伍扩大服务领域,融入地方经济建设,企业化经营逐步推进,取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地勘单位内部推行事、企分开运行机制
由于企业和事业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运行机制,必须分开运行,才有利于主产业的发展,又有利于事业队的稳定,从理论上讲,这是很简单的道理,但地勘单位在实践中探索出这个道理,并自觉按照这个方向去改革,将理论转化为实践,确实是一个巨大进步。我们调研的基层单位,都提出了要在地勘单位内部实行事企分开,因此具有普遍性的认识。这一举措,突破了企业化经营的体制性障碍,为企业化经营开辟了广阔空间。通过事、企分开运行,既保证了公益性地质工作和产业发展双加强,又保持了队伍的稳定。
2.突出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发展产业
地勘单位通过多年的工作积累,在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工程勘察施工和物业等领域形成了自己的优势和特色,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产业的根本,通过对自己优势领域的产业拓展和延伸,才能具有竞争优势,才能形成稳定产业。地勘单位在经历了多方面的探索和失败,最后认识到要突出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发展产业,属地化以来,很多地勘局确定了矿业,工程勘察施工,地产、珠宝和外贸等产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几年经营,取得很好的成果。这一选择,也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3.实行勘查、开发一体化
实行勘查、开发一体化,也是我们调研的基层单位形成的共识。近几年来,地勘单位逐步走向勘查、开发一体化道路,找矿工作获得了重大突破,并获得较稳定的开发效益,为地勘体制改革和地勘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4.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地勘单位企业化的最大难点之一就是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身份的转变,由于事业单位班子制度的稳定性,离退休待遇高于企业,所以,职工将事业身份转变为企业身份存在很大障碍。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对政策实施时间(如1993年)之前的职工,进入企业后保留事业身份,退休后享受事业单位退休政策;对于以后的新职工,交由人才交流中心实行身份代理,不再进入事业编制,这样,就切断了事业单位自然膨胀的源头,随着时间的推移,完全企业化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调研中也反映出,地勘单位的企业化也不是整体企业化,而是以事、企分离的方式,实现大部分企业化,小部分变为事业单位保留下来。
(四)矿业权交易市场初步建立
1996年修改后实施的《矿法》和199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三个配套法规初步建立了矿业权市场交易制度。2000年,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对矿业权交易方式做了进一步规范细化,明确矿业权的出让方式包括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矿业权的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出租、抵押。2003年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对矿业权出让的方式和程序、竞价方式、公开信息内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又做了进一步规定。2005年发布的《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0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等部门规章,使矿业权交易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
我国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建设却起步于2001年,主要有两个快速时期。一是2001~2003年,随着矿业权的公开竞争、有偿出让方式试点及全面推开,全国大部分国土资源厅以及部分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都建立了各自的矿业权出让交易大厅,这一时期的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建立带有明显的政府行为,交易服务功能主要是资源所在地区矿业权出让,如河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二是2006年以来,随着“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和资源整合”的深入,又掀起了新一轮矿业权交易平台建设的高潮。新时期矿业权交易中心主要采用公司制形式,服务功能与前一时期相比要宽广得多,例如2006年7月建立的云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建立的矿业权交易中心有近20家,呈现的主要特点是地域性服务强,已建立的矿业权交易中心各主要采用的是公司制和事业制形式。从总体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矿业权交易处于初步建立和发展阶段。
(五)勘查投入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
近年来,我国地质勘查投入显著增加,投资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在社会资金迅速增加的同时,财政资金总量也不断增加,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地质勘查基金,积极探索弥补风险勘查市场缺失的有效途径。但从投入结构看,社会资本投入比例不断高于财政资金。由此可见,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社会资金共同投资于地质工作,地质勘查投入多元化局面进一步形成,社会资本逐步成为矿产勘查市场投入的主体。2000年社会资金在勘查总投资中的比例仅为30%左右,2005年上升为70%左右。政府财政投入的勘查资金中,省级财政资金所占比例逐步提高,从2000年占国家财政勘查总投资的40%,上升到2005年的80%以上。2009年全国基础地质调查和固体矿产勘查共投入资金277亿元,其中67%是社会资金投入。虽然受国际金融海啸影响,社会资金投入比例仍没有出现大幅度下降,这说明社会资金仍然很看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业。
三、存在问题
面对新形势,我国地质工作体制机制仍存在一些不适应: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到位:一是我国风险勘查资本市场不到位,缺乏通过股市融资的渠道。目前,矿产勘查投入以企、事业单位投入为主、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也占有较大比例(30%~40%)。二是地质工作“两个主体”不到位。公益性地质队伍的建设不实不强,中央公益性地质队伍在数量和结构上,离精兵加现代化,调查与科研相结合,能担当重大战略任务,善于攻坚打硬仗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要求还有差距。地方公益性地质队伍至今也没建实建强。属地化地勘队伍的企业化进展缓慢,未能真正成为勘查市场主体,矿业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市场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建设需要大力推进。三是战略性矿产勘查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不到位。国家地质工作没有形成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机制,政府与企业相互联动不够,各类地质勘查资金有机衔接不够,勘查与开发有机结合不够,结果导致重要成矿区带基础工作程度严重不足,重要矿产资源的后备基地匮乏,国家地质工作没有形成合力,影响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四是地质调查工作缺乏长效机制。目前,无论是常态工作还是非常态工作,都以国家专项形式开展,影响了地质队伍的稳定性和地质工作的持续性。地质工作体制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政府职能需要进一步落实
政府在地质工作中,缺位错位越位的问题,在不同领域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仍然习惯于项目管理和技术管理,重审批,轻监管。一些地方不能坚持依法行政,政令不畅。一些地方擅自扩大范围,对所有探矿权一律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勘查管理法制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跟不上勘查市场发展要求,对圈而不探、虚假勘查、有效勘查投入不足以及地勘行业行为不规范等缺乏有效监管手段,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二)公益性地质工作队伍建设不到位
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规模偏小,人才结构性短缺,油气战略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等专业队伍缺失,野外一线地质调查人员和领军人才缺乏,调查研究能力特别是野外调查能力薄弱。经常性经费不足,经常性经费短缺,基本上靠专项经费运转,缺少持续发展的经费稳定来源机制;缺乏装备及基地保障,地质装备缺乏更新机制;基地建设不能满足队伍发展需要,特别是京区地质科研试验基地紧张。
局、院、所管理关系有待理顺,中央与地方公益性队伍联系不够紧密,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尚未建实。
(三)市场主体建设不到位
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配套政策未落实到位,企业化改革推进缓慢,“百局千队”转企改制尚未破局,市场主体建设还远未到位。随着国库集中统一管理等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事业管理体制与企业运行机制之间不兼容的矛盾日益突出,“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已经遇到越来越突出的体制机制障碍。中央管理地勘单位和属地化管理地勘单位,行政隶属关系五花八门,均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
目前,国有地勘单位还不是真正的企业,难称其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基本现状是公商不分,事企混行,目标多元,导致事业做不好,企业做不大。依赖财政投入的找矿机制没有根本改变,地勘单位投入非资本化,难以实现良性循环。
(四)统一部署统筹协调不够
地质工作统一部署和协调不够,中央、地方财政资金和商业性勘查投入缺乏统一部署和统筹协调,缺乏有机衔接,难以形成整体勘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矿产勘查机制,应该是一个多元投资的大平台,各种资金都愿意进来参与勘查,各方面的积极性都能够调动,共同推进找矿突破,共同发展。但是,现行的机制还有较多计划经济的痕迹,没有体现多元投资的性质,各个投资主体的定位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没有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中央专项分散管理,中央、地方政府与企业难以联动;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矿产勘查脱节,一些国家专项未能实现有效拉动社会投资的目标;缺乏国外通行的风险勘查财政补贴制度,对风险勘查的拉动力度不够,地勘单位的找矿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起来。
(五)勘查与开发一体化机制尚未形成
矿山企业“用矿不找矿”,依赖国家配置接续资源,来解决“资源危机”。开采未能有效勘查,勘查开发没能实现一体化。地勘单位的技术优势与大型矿业企业资金优势未能有机结合,勘查区块强制退出机制贯彻不力。
(六)缺乏公益性地质工作稳定投入机制
基础地质工作程度是衡量国家地质工作进步与水平的重要标准,基础地质工作缺乏稳定投入机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事业经费经常性严重缺乏,基本上依靠专项经费运转,缺少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导致队伍不稳定,工作不稳定。
(七)资料集群化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
全国没有实现成果、原始、实物地质资料的集群统一管理;地调、矿产、水工环、物化遥等地质调查资料分散于若干单位;没有形成完整的地质资料信息产品体系,地质调查信息资料集群化服务需要加快推进。存在的困难主要表现为:
1.地质资料信息服务政策法规不配套
有关地质资料保密、保护的政策法规不配套,制约了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开展。
2.地质资料信息集成整合、开发程度不够
把地质数据转化为服务产品的意识不强,对资料信息挖掘不够,限制了服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3.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滞后,数字化、网络化推进较慢
全国地质资料服务统一平台建设滞后,分散在不同专业、不同单位的地质资料不能有效提供服务。数据信息分散管理,形成信息孤岛,存储、维护、服务所依赖的技术、系统大量异构,标准化程度低。地质资料数字化积累仍显不足,没有形成有效的更新、维护及积累机制,全国地质资料数字化程度为40%,全国地质资料馆仅为30%,制约地质资料现代化服务水平的提高。

对新形势下地质工作改革的评述

2. 改进国家地质工作运行的体制和机制

1.关于国家地质工作
中国地质调查局领导在健全完善中国地质调查局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国家地质工作”,我认为很确切。我的理解是:第一,国家地质工作不光搞公益性地质调查,还可以根据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开展各种战略性的地质工作,以及重要的地质科研等,其涵盖的范围,在不同时期可以有不同的需要。第二,公益性地质调查不光国家一级要搞,地方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的公益性地质工作,都要搞,只不过是谁搞由谁出钱,国家地质工作不能包揽一切。因此,随着国家地质工作的提出,地方应当提出和规划自己的公益性地质工作。
2.关于承担国家地质工作任务的队伍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承担国家地质工作任务的队伍,不必都由国家组建的事业单位来完成。充分利用社会地质调查资源,包括企业、院校、科研机关等,来从事国家地质工作,这在国内外都是一条成熟的经验。中国地质调查局成立之后,通过“项目联系”,利用现有地质勘查队伍完成地质大调查的任务,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有这样一个很好的“买方市场”,无须再为单独组建国家地质队伍而操心。要树立一个新观念:凡是承担国家地质工作的主力,或者按照合同,长期从事国家地质工作的骨干队伍,都是地质野战军,不必强调它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是属地化还是中央直管,是直属单位还是项目联系,关键在于运行机制的改革。
3.关于国家地质工作的运行
中国地质调查局领导在健全完善中国地质调查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已经提出:“中国地质调查局在组织项目实施时,分别采取计划下达、委托和招标等多种形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对直属队伍采取计划下达方式;对省级、地勘行业地质调查队伍,采取委托、招标等不同形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在这里,局领导已经把国家地质工作运行的基本原则肯定了,即实行地质项目管理,利用社会地质调查力量承担国家地质工作任务。实际上,几年来,中国地质调查局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有益探索。现在的问题是要在认真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和提高。对项目管理,科技部有一套比较完整的规定,其中有些做法可以作为地质项目管理的参考,如关于项目的确立、关于项目责任人的制度、关于项目的依托单位、关于项目经费管理。对这几个问题,我想谈几点意见。
(1)国家地质工作的立项管理。立项管理的关键是解决“结合”问题,即国家地质工作必须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实现由供给驱动型向需求驱动型的转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地质工作最主要的弊端是结合得不好,根源就发生在“立项”上,即在确定地质工作计划项目时,基本上是在地质部门内部打转转,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自己能做什么,就立项申请什么。“地质大调查”项目开展以来,虽然这方面有所改进,但地质项目的申请还是主要来自地勘单位和地质专家,而他们都属于供给方,所以仍然是供给驱动型。现在,要真正实现转型,就必须从立项管理入手,在确定国家地质工作项目时,听取需求方的意见。国家地质工作的需求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国家宏观管理的需求;二是国家重要基础工程(或产业)的需求;三是科研创新的需求。每一个计划进行的地质项目都必须反映这些需求之一,并且尽快转化为应用。如果某一个地质项目完成之后,根本没有人利用,那将是最大的浪费。
(2)国家地质工作的项目责任人。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是国家科研计划实施中的重要规定,把它移植过来用于地质项目管理是可行的。但国家地质工作的项目责任人不宜是自然人而应当是法人,即以现有的地质调查院为基础,按照统一规定的条件,改造成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对地质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全权负责,并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项目实施可实行两级管理,即项目—子项目或课题。项目责任人依据项目的分解,选好子项目的工作组组长,并在合同或任务书中明确组长的责任权利,且不得随意变更。中国地质调查局应当把重点放在项目责任人的审查、确认和监督检查上,并逐步建立一种长期的诚信制度。对项目责任人条件的要求,不要追求大而全、小而全,重点要看其技术条件、人员素质。至于装备条件、管理条件,可通过依托单位解决。
(3)国家地质工作的依托单位。一个地质项目只能确立一个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必须具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装备条件,并有健全的生产、技术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中国地质调查局应当根据地质项目实施所需要的条件,对依托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并经过认可后方能成为地质项目实施的依托单位。鉴于当前地勘单位属地化和企业化的现状,可以把省级地勘局作为依托单位。因为这一级技术手段齐全、管理制度健全、经济实力比较强,能够承担起依托单位的责任。同时,这样做可以解决在组建地质调查院问题上中国地质调查局和地勘局的矛盾,更有利于合理利用地勘局的资源,有利于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的融合。
(4)国家地质工作的项目经费。根据国家地质工作项目的运作方式不同,应当制定不同的预算标准和采取不同的管理监督方式。对通过计划下达方式运作的地质项目,其预算标准应当与直属单位经常性经费的分配办法结合起来制定,以免重复计算;对通过委托、招标方式运作的地质项目,其经费标准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制定,实行量价分离,及时进行调整,以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对某些国家需要的地质项目,企业或地方政府也同时需要的,可实行定额补贴的办法,让企业或地方去做,成果共享,不一定每项国家需要的地质成果都由自己组织实施。对这种国家补贴的地质项目,也需要制定一套预算资助标准。
总之,要管好国家地质工作经费,首要环节是抓好预算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

3. 国家加强对地质工作的投入要促进体制机制改革

国务院已经决定加大对地勘工作的投入,一年130亿元。已分别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和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地质环境司、科技与国际合作司掌握。而历史经验表明,负责行政职能的司掌管巨额资金,如果没有相应的事业单位支撑,把立项、分钱和全程管理全都抓在手里,是搞不好的。部里四条线各自向下安排项目、找承担单位,必然造成政事不分、管理混乱、效率低下等不良后果。
首先,规划司需要制定五年安排计划,统筹协调每年130亿元的项目投向,相互配合,提高其效益。现在,五年391亿元的地质找矿工作,已经安排在19个成矿区带47个重点整装勘查区。其余资金也需要这样作出安排,并注意彼此间的协调配合。
其次,这是中央公共财政支出,主要支持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中国地质调查局要抓住机遇,发展直属队伍,尽量自己承担项目,不能继续走主要向外发包项目的老路。部分政策性扶持商业性地质工作的项目,如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和矿山环境勘查治理等,主要是矿山企业受益,不能继续无偿占有,要制定回馈国家和地勘单位,促进矿山企业自己找矿和地勘单位企业化的具体措施。

国家加强对地质工作的投入要促进体制机制改革

4. 关于推进地质勘查队伍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土资发 [2001]5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地质勘查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 [1999]37 号) 精神,促进地质勘查事业的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对属地化后地质勘查队伍的指导,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现就地质勘查队伍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地质勘查队伍加快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
地质勘查工作是保证经济和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新中国成立 50 年来,地质勘查队伍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进入 21 世纪,我国开始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地质勘查队伍承担着推动地学发展,提高国土地质研究水平,解决矿产资源保证程度严重不足,保护和治理地质环境的繁重任务。
根据国办发 [1999] 37 号文件的要求,原地矿部门地质勘查队伍和有关工业部门的部分地质勘查队伍相继进行了属地化改革,正在积极推进企业化经营。总的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属地化后的地质勘查队伍十分重视,并给予很多关心和支持,文件规定的六项优惠政策基本落实,工作进展顺利。但必须看到,地质勘查队伍在推进企业化经营方面进展还很不平衡,经营性地质市场整体上尚未建立,多年积累的队伍臃肿、设备陈旧、历史欠账多等问题还普遍存在,职工思想还不安定。要精干并稳定一支技术素质较高的地质勘查队伍,把地质勘查单位逐步改造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实体,妥善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安度晚年,任务仍十分艰巨。政府管理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尽心尽力地做好相关工作。要指导地质勘查队伍认真抓好改革和发展工作,按照公益性事业与经营性活动分开的基本原则,尽快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勘查新体制,充分发挥地质勘查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前期服务、全过程服务和全方位服务的多种功能,促进地质勘查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切实搞好地质勘查队伍结构调整,扩大地质勘查服务领域
搞好地质勘查队伍结构调整,扩大地质勘查服务领域,是当前地质勘查队伍改革和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地质勘查队伍必须增强紧迫感,面向市场、面向社会,主动做好结构调整,力争尽快在扩大服务领域方面走出一条发展的新路子。一是切实抓好观念的转变工作,要牢固树立地质勘查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观念,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念和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思想。二是从战略的高度合理确定从事地质调查工作、矿产勘查开发工作、工程勘查施工、多种经营等产业的规模,调整好队伍结构。三是正确处理好地质勘查工作公益性事业与经营性活动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工作协调方面的关系,通过双向互补,互相促进,实现持续发展。四是充分发挥地质勘查队伍专业齐全配套、占有大量地质信息资料的优势,在巩固原有工作领域的基础上,围绕矿产资源勘查,特别是紧缺矿产和非传统矿产勘查; 生态环境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 城市地质和工程地质工作; 地质环境和灾害监测; 地质工程设计和施工; 走向国外勘查,开发境外矿产资源; 海洋地质调查评价; 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医药地质以及各类地质信息服务等,着力抓好基础性工作,积极争取项目,不断提高地质勘查工作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着力抓好省级精干地质勘查队伍的组建工作
保留一支素质较高、精干的地质勘查队伍,是贯彻落实国办发 [1999] 37 号文件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保留这支队伍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国家及区域经济发展对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勘查队伍在深化改革中,要依据地质勘查任务的需要,合理确定地质勘查队伍规模,并通过组建地调院,建立起以承担国家和地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任务为主的骨干队伍。当前,多数地方已批准了地调院的 “三定”方案,组建地调院工作普遍取得很大进展; 同时部分地方还组建了不同形式的资源性公司,建立起以承担经营性工作为主的精干地质勘查队伍。由于这项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需要政策扶持并具备相应的物质保障,因此,完成这项任务还需要有一个探索过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勘查队伍要结合实际,继续抓紧抓好精干地质勘查队伍的组建工作,并积极争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继续在经常性经费、装备和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对精干地质勘查队伍的具体组织形式、管理模式、运行机构等,可进行不同形式的大胆探索,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国土资源部将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这支队伍的改革和发展。
四、加快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经营步伐
积极推进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经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增强地质勘查队伍生存发展能力的必然选择。国家对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经营工作非常重视,考虑到地质勘查单位的困难和问题,确定企业化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并允许地质勘查队伍在企业化过渡期间继续享受事业单位有关政策。地质勘查单位要抓住机遇,充分利用过渡期国家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尽快完成企业化任务。当前应努力抓好以局为单位的整体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突出主业的发展、核心业务能力的提高; 积极探索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运行机制,重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积极争取国有资产部门授权经营,并大胆探索和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形式; 鼓励地质勘查单位通过组建资源性公司等形式,挖掘矿业权资产的价值,集中优良资产,融入社会资本市场,多方筹集资金,实现跨越式发展; 切实抓好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精简机构,减少冗员。
五、推动科技进步,加强队伍业务建设
地质勘查工作是一项科技含量较高的工作,推动科技进步,关系地质勘查队伍的长远发展。加强地质勘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研究,认真抓好科技创新工作。科技创新工作要突出重点,充分挖掘有科技成果的潜在价值,搞好科技成果的开发转化工作,变技术优势为经济优势; 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适用、高新技术在地质勘查工作中的应用,大幅度提高对地观监测能力、地面和深部探测能力、计算机应用和开发能力、信息处理和交换能力、实验分析测试能力; 加快支柱产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有选择地发展具有行业特色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用好、用活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各项推进科技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快科技进步的步伐。推进科技进步,人才是关键。要加快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技术业务精、懂经营、善管理、掌握多方面知识的人才。要通过竞争,建立选拔人才、使用人才和激励人才成长的机制和制度,不断提高地质勘查队伍整体综合素质。
六、加快地质勘查对外开放的步伐
实施 “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战略,为地质勘查队伍加快发展提供了机遇。要发挥自身优势,扬长避短,力争在 “走出去”方面取得突破。为抓好这项工作,必须摸清国内外资源的比较优势,了解这些国家地质勘查和矿业开发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掌握国际通行的规则; 在项目选择上,要以我国短缺矿产资源为重点,兼顾其他地质勘查服务领域,选择资源条件和投资环境较好的国家和地区,开展国外风险勘探和矿业开发。要利用已有的工作基础,利用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积极吸引国外资本来我国进行矿产资源的风险勘探,分享矿产勘查、开发利益。
为了使国务院确定的六项政策逐一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对属地化后地质勘查队伍改革和发展的支持,国土资源部门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把地质勘查工作纳入到国家和省两级规划计划,加大地方财政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对地质勘查工作的投入力度; 二是积极培育矿业权市场,制定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解决矿业权市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为经营性地质勘查工作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关心和支持地质勘查队伍解决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是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咨询机构和部内外新闻宣传媒体的作用,沟通信息,交流经验,有重点地开展专题研究; 五是在开展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时,省级精干的地质勘查队伍只要资格条件合格,按照 “项目联系、业务指导”的方式,鼓励其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六是鼓励地质勘查单位在推进企业化经营过程中盘活现有土地,对将现有土地转化为经营用地的,积极争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政策支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疏通工作; 七是积极争取国外风险勘查专项经费,支持地质勘查队伍参与境外国家急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建立以投资环境为中心的全球矿产资源信息系统,为实施 “走出去”、“请进来”战略提供信息支持和联系服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勘查队伍,要进一步按照国办发 [1999] 37 号文件和省部关于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会谈纪要,积极主动地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报改革进程及问题; 认真研究国家和地方关于事业单位改革、养老统筹、转产分流、住房和医疗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结合实际提出解决建议方案; 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积极争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关心和支持。
国土资源部
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5. 尽快制定深化地质工作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健全地质工作新体制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需要出台一个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地质工作深化改革的实施办法进行指导。实施办法要涵盖中央和地方原国有地勘单位。建议由国土资源部组织起草实施办法或细则,送中央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尽快实施。国务院对地勘队伍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都已明确。现在需要的是全行业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改革的顺序和重点。10年前没有经验,只能原则上说说“因地制宜、区别对待”,通过10年探索,应该也完全可以进行分类指导了。再过10年,到2020年时,整个国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完备,地勘单位的体制改革目标也应基本实现。

尽快制定深化地质工作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健全地质工作新体制

6. 逐步改革和完善地质工作的体制和机制不断取得地质找矿成果的新突破

张瑜麟 曹迪明
(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活动正在全国展开。这次活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和继续;是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地质工作的指示精神,推动地质工作根本转变的重大举措;是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处在关键节点,更好地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通过大讨论活动,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提升地质工作服务能力,促进地质找矿重大突破是本次活动的根本要求。“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中要按照徐绍史部长“统一思想,聚焦问题,创新体制机制,突破固有模式,使地质找矿工作既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又服务于自身的改革发展”的要求。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找准各单位存在制约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不断探索和创新体制与机制,以一种合理的体制和机制促进地矿行业科学发展。
长期以来地勘行业的改革一直是有关各方讨论的热门话题,而且地勘行业的改革也从未停止过,从地勘单位的建立开始,地勘单位就经历了多次分与合和不同归属的变化,尤其是工业部门的地勘单位更是如此,但是,地勘单位的事业体制并未进行根本的变革。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地勘单位的改革才开始逐步进行,并于近几年开始实质性推进地勘单位的改革,但是,为何要对地勘单位进行改革?改革的目的是什么?如何对地勘单位进行改革?不同方面具有不同的想法和说法,但是各方都应明白:对地勘单位的改革只是一种手段,稳定和谐地进行改革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长期过程,而改革根本目的之一就是增强地勘单位的活力、快出找矿成果,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资源保障,而地勘单位的改革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本人长期从事地质工作的经历,下面谈几点体会:
一、地勘单位的改革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地勘单位伴随着新中国成立而组建,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而兴起,同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同呼吸、共命运,近50年来,为国家的发展、财富的积累、人民的小康作出了国人公认的贡献。但是,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我国进入小康社会和向发达国家的迈进,以及全球对资源需求强度的大幅攀升,提高全国的资源保障程度,确保国民经济科学、稳定的持续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的重大问题。但是,地勘单位几十年的事业体制和工作机制及存在的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因此,必须不断地对地勘单位进行体制和机制改革,并逐步给予完善和创新。
二、进一步明确地勘单位改革的目的
“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国办发〔1999〕37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地勘单位的改革方向和有关措施,地勘单位的改革目的得以明确表述。特别是地勘单位属地化以来,进一步融入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资源型企业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的观念进一步深入到地勘单位的日常各项工作中去,地勘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尤其是河南省近几年两权价款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在取得良好地质找矿成果的同时,使得地勘单位的经济实力、人员素质、技术装备等方面得到大大加强。但是,地勘单位的现有体制仍是制约地勘单位科学、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对地勘单位的体制改革和完善已经成了各个部门关心的大事。但是,进一步明确对地勘单位改革的目的,是制定科学、适用的改革方案的基础,是地勘单位体制改革能否成功的前提。
地勘单位体制改革的目的:首先,要有利于地勘单位找大矿、快出成果,从而提高对经济发展的资源保障程度;其次,地勘行业历史长,在过去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为国家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自身也遗留下了大量的历史欠账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要正视地勘单位存在的基础薄弱、欠账过多、经营性资产少、离退休老人多、工作岗位艰苦、社会地位不高、人才青黄不接等历史遗留问题,尽快出台各项有关政策,帮助地勘单位解决这些问题,使得地勘单位尽快得以和谐与稳定,为地勘单位体制的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第三,通过改革,使地勘单位尽快变成一支技术装备精量、人员精干高效、能打硬仗、充满活力与工作激情的队伍,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竞争,从而为快出地质找矿成果奠定基础;第四,要明确对地勘单位的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第五,要认识到地勘单位的特殊性,地勘单位是一个从事特殊工作的事业单位,它是一个以事业单位性质获取政府资金支持,而为政府进行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极具探索性和战略性的工作,这种工作具有较大的超前性、不确定性和长周期性,它的工作成果关系到国民经济的规划和计划的制定、经济的发展前景和速度。地勘单位虽然是一个事业单位,但它确有不同于一般事业单位的特点,它是一个事业型的生产和科研探索单位,它不像其他企业一样可以按设计和生产周期生产出预期的产品,获得预期的利润,更不像纯事业单位一样,只进行事业费用的消耗,而没有具体的产品。地勘单位在消耗国家事业费用的同时,也在为国家生产着产品———地质报告,这种产品有的有地质资源储量,有的没有地质资源储量,但是,都是一种有形的地质成果。因而,地质勘查单位具有事业和企业的双重性质和特点。
三、稳步和谐、循序渐进地推进地勘单位的体制改革与完善
进行地勘单位的体制改革与完善,必须全面认识和熟悉地勘单位的成长历史和地勘行业的特殊性及与其他事业单位的差别。这些特殊性和特殊问题决定了地勘行业的体制改革不可操之过急,而要稳步和谐、循序渐进地推进。以汪明部长“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座谈会暨地勘行业先进集体和优秀找矿项目表彰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遵照“对地勘单位主要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管理模式,也就是‘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因此,地勘单位改革主要就应围绕这个核心而开展”的指示,可以按照以下模式对地勘行业的体制和机制进行改革:
(一)公益性地质工作单位与事业性地质工作单位分开运行
(1)要组建一支高素质精干的公益性地质队伍。公益性地质队伍完全从事政府下达的公益性地质工作,其经常性支出等有关经费分别列为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之中;项目经费则按实际工作量核定,分别由两级财政列支,确保公益性地质队伍的高效运行。对公益性地质队伍提交的各项成果,如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地质地形测绘等公益性、基础性工作成果,要在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尽快向全社会公开,提高其成果的利用率,真正做到公益性地质成果公开化、公众化、服务社会化。
(2)对从事事业性地质工作的单位,要做到以事业费用来保证队伍的稳定和运行,以企业化管理的机制来搞活地勘单位,增强地勘单位的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因此,事业性地勘单位在现阶段可首先按照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模式进行运行,在保持“人员事业身份不变、事业编制不变、财政拨款政策不变、管理和归属不变”的“四不变”基础上,以事业单位的性质承担政府非公益性的各类有关项目,充分发挥地质勘查等方面主力军的作用,确保各类政府项目成果的高质量提交,为缓解资源瓶颈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借助有限的事业费用和政府项目费用,来保持事业性地勘单位的正常运行,达到长期稳定队伍、用事业身份来吸引和留住人才、逐步打好经济基础、进而为推动企业化改革做好准备的目的。
在做好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同时,各级政府应鼓励和支持地勘单位进行企业化管理、企业经营和企业分配机制等方面的探索,首先,鼓励事业性地勘单位积极以企业化的机制去承担各类商业性工作项目,在为社会、为企业、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各项技术服务的同时,不断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在弥补事业费用不足的过程中,逐步实现单位经济实力增强、机制的激活、人才的良性流动和企业经营及市场竞争能力增强的目的;其次,鼓励事业单位发挥自身的高新技术优势和专业特长,进一步拉长地勘行业的产业链条,不断向矿业开发的采、选、冶和地基施工、建筑、地下无损探测、高精度测绘等产业延深,进一步拓宽工作领域。而且,同行业的经验、许多矿业公司的成功运作都表明,走探采一体化和大企业集团联合勘查开发的路子,才是地勘单位生存发展的长久之计。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储备各类人才、锻炼市场队伍、探索企业化经营管理的目的。
(二)为地勘单位的改革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地勘单位的各项改革要在省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才能够平稳推进。因此,对地勘单位的历史遗留问题要给予优先解决和考虑,对改革中所需的各项优惠政策要给予大力支持。
(1)允许地勘单位和地勘单位成立的企业性公司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和地质勘查资质共用的政策。使地勘单位的人才在保留事业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在两个单位间互为所用,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和工作热情,充分利用有限的人力资源,从而对事业型地勘单位的企业化经营管理进行探索和尝试。
(2)将探矿权优先配置给地勘单位,是快出地质成果的基础。考虑到地勘单位的经济实力和事业单位性质,在探矿权招、拍、挂出让前,各地政府在年度探矿权出让计划内,首先,按照地勘单位优先的原则,由各地勘单位优先获取探矿权,对地勘单位申请的探矿权优先给予批准;然后,再面向社会进行招、拍、挂。
(3)对国有地勘单位及其公司拥有的矿业权,按照国家“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尽可能创造宽松条件,支持其拥有的矿业权保值和增值。
(4)对地勘单位提交的地质成果报告,优先由地勘单位在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进行采矿和开发工作;对国有地勘单位承担的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可以由项目承担单位优先开发,各地市、县政府给予支持;凡由政府转让开发的,勘查单位按照不同矿种和矿床规模享有20%~30%的利润收益。前期政府的投入费用可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协商回收。
(5)对国有地勘单位承担的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取得的找矿成果,由省政府按照不同矿种和矿床规模给予地勘单位和有关技术人员以一定数额的奖励。
(6)尽快出台具体办法或允许各地勘单位建立和探索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开采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允许地勘单位和职工投资政府和国家的所有地质勘查项目和风险找矿及矿业开发,进一步激发广大技术人员积极主动工作的热情和责任心,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服务的同时,提高职工收入水平,稳定地质人才队伍。
(7)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帮助地勘单位解决基地水、电、气、暖、路等管网老化改造和亟待增容的历史遗留问题,改善职工生活条件。
(8)针对地勘行业存在的地质勘查工作有效投入不足,矿产勘查逐年萎缩;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资源利用率低;矿产资源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地质科技研究工作薄弱,地质科技人员流失严重,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综合利用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削弱,基层和第一线地质专业人员缺乏,地质工作出现人才断层等问题。政府一要在原有事业费用拨款方法的基础上,逐年以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投资带动地质勘查的投入,加速地质成果的提交;二要加强地质勘查矿产开发规划管理,正确引导地质勘查工作的布局和结构调整;三要建立和完善矿业权市场。建立健全矿业权信息公开、评估、交易等制度和规则,尽量降低地勘单位作为矿业权人一级市场的资金成本和风险;三要加大矿业权市场秩序整顿,优化地勘工作的外部环境,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四要加强地质院校的专业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引进、使用、激励制度,从而增强地质科技创新能力,培养一批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造就一大批品德优良、吃苦耐劳、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地质技术骨干队伍。
(9)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形势及其对地勘工作的影响,要制定优惠的扶持政策,鼓励地勘单位和企业、金融部门联合,积极走出国门,进行矿权收购和资源性企业的收购及联合勘查工作,为今后经济形势的好转及保障国内资源的需求提前打下坚实的基础。

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办发 [2003]7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地质勘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地质勘查队伍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仍然担负着重要的任务。近年来,地质勘查单位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通过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对地质勘查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并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的任务还没有完成,在改革和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困难问题亟待解决。为此,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 [1999] 37 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办发 [2001] 2 号) 中的各项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对文件的执行情况认真进行对照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维护企业化经营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合法权益。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符合规定并经批准,其价款的部分或全部转增为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国家资本金。
三、对企业化经营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有关规定,经评估后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 ( 入股) 或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
四、“十五”后两年继续保留已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中央直属地质勘查单位基本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要给予积极支持,努力解决已实行属地,化管理地质勘查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问题。
五、认真落实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相关政策。已实行属地化管理地质勘查单位的住房改革支出,按照当地的统一政策执行。地质勘查单位改制为企业的,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纳入地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职工在事业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用。未改制为企业的,仍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的统一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落实增加工资政策时,要保证地质勘查单位与其他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地质勘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工业部门地质勘查单位工作指导。支持其进行企业化改革,加大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力度,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七、切实加大地质勘查行业宏观指导力度。国土资源部要继续加强对地质勘查行业的综合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政策、法规,健全完善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市场环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积极为推进地质勘查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指导地质勘查单位进行结构调整,帮助地质勘查单位加快改革和发展。
八、各地质勘查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坚定改革方向,主动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不断发展壮大,实现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目标,使地质勘查工作更加紧密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更加主动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四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8. 体制改革要尊重地质工作客观规律,科学预测

我国地勘工作长期是由国家垄断的事业,地勘工作具有基础性、超前性和全过程服务性,地勘技术方法上又有很强的学科专业性,它的缺位哪怕是弱位都可能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或“卡脖子”后果。对地质工作的需求要高瞻远瞩,才能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地勘单位改革的实践经验说明,不能因为暂时出现矿产资源对经济发展需要保证程度较高、矿产品价格低而忽视地质找矿工作。地质找矿工作周期长,需要提前安排5 ~10年,这个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经明白的道理,到90年代被集体遗忘了。回顾20世纪80年代至今这30多年,国家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是快速增长的,但国家财政对地质工作的投入没有相应增加,每年的增量抵不上物价上涨和工资增加的幅度,探矿工程做得越多越发不出工资,计划内地质工作必然大幅度下降。地勘队伍既做不了多少工作,又出不了多少成果,成了包袱。1999年以后,这个包袱甩给了各省(区、市),送给了几个中央企业集团。中央政府保留不到1万人的地质工作队伍,主要承担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对属地化的地勘单位虽然也要求用部分经费做地质工作,但不列具体项目,不督促检查,也不考核。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以为地质矿产同萝卜白菜一样,可以通过市场调节,多了少种,少了多栽,能立竿见影。这种主观愿望,在现实生活中破灭了。我国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经济增长模式,很短时间就使矿产资源的供给立马吃紧。这是十分生动的现实,必须经常讲,让有关决策部门和决策者明白,中国是个大国,任何时候都需要有一支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地质队伍,不间断地开展地质找矿工作。
2000年以后,中央财政先后设立了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油气资源调查评价专项、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新疆“305”专项等,加强矿产勘查。2011年以后,启动了更大规模的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出了“358”目标。在资源综合利用、地质环境整治和境外矿产风险勘查等方面,也提出了规划。要完成中央财政支持的这些国家地质工作任务,估计需要10万人左右,约占全国现有非油气地质勘查队伍1/3 ,是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其归口单位现有总人数的10倍。换句话说,今后10年,公益一类地勘单位大约需要10万人,还不算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地质图书资料等单位。
2020年以后,随着国家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逐步完成,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也将发生重大变化。那时,传统的大宗矿产资源需求将明显下降,而新兴的矿产资源、新能源的需求将大大增加,届时,地质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包括体制机制需要提前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