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到期日,交割日,最后交易日有什么区别吗?

2024-05-09 20:49

1. 请问到期日,交割日,最后交易日有什么区别吗?

1、到期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的合约到期日。
2、交割日:就是指交易双方同意交换款项的日期。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进行交割,必须在交割日或最后交易日之前将期货合约平仓。
3、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期货(Futures)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扩展资料:
最后交易日 [Last trading day],交收月份的最后一天。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在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过了这个交易日的未平仓合约,必须按规定进行实物交割或者现金交割。
B股最后交易日,相当于A股的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就是含权息或含权或含息股票交易的最后一天,只要在最后交易日收盘止一直拥有B股者,即可拥有该B股的送股、转增股、派发现金红利等权利,并能通过B股“最后交易日”来确定B股“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由于B股实行T+3交收制度,则B股的“股权登记日”是“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直至“股权登记日”这天为止,B股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才告完成,这就意味着B股股份至股权登记日为止,才真正划入B股投资者的名下。
最后交易日是一个投资者特别需要关注的日期,权证的交易日并不等同于权证的到期日。在现行的权证管理办法中,权证到期日前第六个交易日即为权证的最后交易日,过了最后交易日,权证停止交易,权证持有者可以行权但不能交易。
以即将到期的招行认沽证为例,招行CMP1的到期日是2007年9月1日,倒推5个交易日即8月24日是招行CMP1的最后交易日,过了8月24日该权证停止交易。
在此提醒投资者,招行CMP1到期成为废纸的命运已成定论,投资者应该在最后交易日前伺机卖出,以免过了最后交易日遭受损失,而万一没有卖出,更不可误行权,以防一错再错,损失更大。同样即将到期的认购权证国电JTB1的最后交易日是8月28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后交易日

请问到期日,交割日,最后交易日有什么区别吗?

2. 对比到期日、交割日和最后交易日,这三者有什么区别?

1、到期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的合约到期日。
2、交割日:就是指交易双方同意交换款项的日期。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进行交割,必须在交割日或最后交易日之前将期货合约平仓。
3、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期货(Futures)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最后交易日 Last trading day,交收月份的最后一天。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在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过了这个交易日的未平仓合约,必须按规定进行实物交割或者现金交割。
B股最后交易日,相当于A股的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就是含权息或含权或含息股票交易的最后一天,只要在最后交易日收盘止一直拥有B股者,即可拥有该B股的送股、转增股、派发现金红利等权利,并能通过B股“最后交易日”来确定B股“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由于B股实行T+3交收制度,则B股的“股权登记日”是“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直至“股权登记日”这天为止,B股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才告完成,这就意味着B股股份至股权登记日为止,才真正划入B股投资者的名下。
最后交易日是一个投资者特别需要关注的日期,权证的交易日并不等同于权证的到期日。在现行的权证管理办法中,权证到期日前第六个交易日即为权证的最后交易日,过了最后交易日,权证停止交易,权证持有者可以行权但不能交易。
以即将到期的招行认沽证为例,招行CMP1的到期日是2007年9月1日,倒推5个交易日即8月24日是招行CMP1的最后交易日,过了8月24日该权证停止交易。

在此提醒投资者,招行CMP1到期成为废纸的命运已成定论,投资者应该在最后交易日前伺机卖出,以免过了最后交易日遭受损失,而万一没有卖出,更不可误行权,以防一错再错,损失更大。同样即将到期的认购权证国电JTB1的最后交易日是8月28日。

3. 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的区别


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的区别

4. 最后交易日与到期日区别

投资权证时,我们经常会看到或听到“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这两个概念,但不少投资者并不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有时甚至将两者混为一谈。事实上,“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并不相同:“最后交易日”指的是权证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最后一天,过了最后交易日,权证将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持有权证的投资者将不能售出权证,只能选择是否行权;而“到期日”是指权证的存续期截止的日期,到期日过后,不管投资者之前有没有选择行权,权证都将成为废纸一张,不再具备任何价值。
 
 根据沪深两市颁布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五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这里的前五个交易日包括到期日,也就是说,如果设到期日为T,则T-5交易日即为权证的最后交易日。
 
 举例来说,石化CWB1的“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2月24日,行权期为2010年2月25日至2010年3月3日之间的交易日,“到期日”为2010年3月3日,即石化CWB1在2010年2月24日之后退出二级市场,不再交易,随即步入行权期,并一直持续至3月3日行权完毕,之后石化CWB1存续期截止而不复存在。
 
 投资者在买卖权证时,一定要注意“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的区别,否则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例如,当投资者所持有的权证已到最后交易日,且处于深度价外时,若投资者误将“到期日”当作“最后交易日”,认为权证还有几天交易时间而期望博取末日轮收益,则极有可能随着权证的归零而血本无归。
 
 因此,投资者应该清楚区分“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防止出现类似的错误。其实,根据《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发行人会在权证存续期满前至少7个工作日发布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所以,购入认股权证,尤其是价外认股权证的投资者,一定要时刻留意发行人是否有发布提示性公告,在看到提示性公告时,就应该对权证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警惕最后交易日的到来。
 
 另外,如果投资者在权证的最后交易日当天仍然持有权证,则可以有两种选择:对于价内的认购(认沽)权证,如果负溢价较多,并且投资者看涨(看跌)正股未来的走势,可以选择继续持有手中的权证,等到行权日行权,否则即可在当日适时售出手中权证,防止日后遭受亏损。

5. 最后交易日和最后交割日的区别

最后交易日是指期货合约到期,停止交易了,开始交割 。最后交割日意思是停止交割的期限。最后交易日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在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必须以现货、金融工具、或根据期货合约的协议作结算。过了这个交易日的未平仓合约,必须按规定进行实物交割或者现金交割。交割日:就是指交易双方同意交换款项的日期。一般有股票交割日、期货交割日、股指期货交割日。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进行交割,必须在交割日或最后交易日之前将期货合约平仓。【拓展资料】最后一个交易日是期货合约交割当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逾期未结清的期货合同,应当以现货或者现金结算方式结清。由于收盘的最后期限通常是在月末,所以最后一个交易日通常被设定为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但香港等一些交易所将其定为每月倒数第二个交易日。最后一个交易日也是期货合约中的一个重要条款。只要在最后一个交易日后仍有未平仓头寸,无论交易者买进或卖出期货合约,这些头寸都必须结算。如果交易者不想交割,他必须在最后一个交易日或在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平仓。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期是指商品必须交割的日期。在商品期货交易中,个人投资者无权持有其头寸直至最后交割日期。如果他们不自行平仓,他们将被交易所强制平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只有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资格并获得批准的现货企业,才能保留头寸直至最后交割日,进入交割过程,因为他们有套期保值的需要和资格。我国股指期货的交割价格是根据现货指数最后两个小时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的,因此在交割日,期货价格将被迫向现货价格收敛。这里用交割合约期货的收盘价与交割合约的结算价的差值来反映交割合约当前价格的趋同。因为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由于交易成本、股指期货流动性等因素的影响,交割合约期货的收盘价与交割合约的结算价之间的差异可能不会完全收敛到零。

最后交易日和最后交割日的区别

6. 期货最后交易日和最后交割日期的区别

1、交易和交割是两个概念,交易是指对期货合约的买卖,交割则是指对期货标的资产的买卖。最后交易日就是最后交易期货合约的日期,最后交易日一过,期货就进入了交割时段,交割时段的最后一天就是最后交割日。2、以沪铜期货为例,该期货的最后交易日是合约月份的15日,交割日期则是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三个工作日。3、在期货交易中,不同类型期货对于投资者参与交易和交割的规定是不同的,一般商品期货是不允许投资者进入交割日期的,而金融期货则允许,因为金融期货的交割远比商品期货要简单。拓展资料:期货保证金简介:1、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新开仓时所需交纳的资金。它是根据交易额和保证金比率确定的,即初始保证金=交易金额*调保证金比率。我国期货保证金制度现行的最低保证金比率为交易金额的5%,国际上一般在3%~8%之间。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保证金比率为5%,如果某客户以2700元/吨的价格买入5手大豆期货合约(每手10吨),那么,他必须向交易所支付6 750元(即2700x5×10x5%)的初始保证金。2、交易者在持仓过程中,会因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而产生浮动盈亏(结算价与成交价之差),因而保证金账户中实际可用来弥补亏损和提供担保的资金就随时发生增减。浮动盈利将增加保证金账户余额,浮动亏损将减少保证金账户余额。保证金账户中必须维持的最低余额叫维持保证金,维持保证金:结算价调持仓量调保证金比率xk(k为常数,称维持保证金比率,在我国通常为0.75)。

7. 期货的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期?

一般的,最后交易日在前,最后交割日在后。
比如棕榈1101(棕榈油11年1月份合约),
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是:
最后交易日后第2个交易日。
也就是说,2011年1月的第十个交易日是棕榈1101的最后交易日了,之后,这个合约就停止交易了;停止交易后,最迟要在最后交易日的第二个交易日交割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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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最后交易日一般只有一天,而交割日却是一段时间,比如玉米1009,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倒数第七个交易日;
交割日期: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倒数第五个交易日。
玉米1009最后交易日就是2010年9月的倒数第7个交易日,之后,这个合约不再交易;
而交割日却从2010年9月1日开始一直到倒数第5个交易日。
由于不确定9月30日是否放假,所以,不能确定倒数第5、第7个交易日是哪天。

期货的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期?

8. 期货最后交易日,是指什么?

最后一个交易日是期货合约交割当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逾期未结清的期货合同,应当以现货或者现金结算方式结清。由于收盘的最后期限通常是在月末,所以最后一个交易日通常被设定为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但香港等一些交易所将其定为每月倒数第二个交易日。最后一个交易日也是期货合约中的一个重要条款。只要在最后一个交易日后仍有未平仓头寸,无论交易者买进或卖出期货合约,这些头寸都必须结算。如果交易者不想交割,他必须在最后一个交易日或在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平仓。

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期是指商品必须交割的日期。在商品期货交易中,个人投资者无权持有其头寸直至最后交割日期。如果他们不自行平仓,他们将被交易所强制平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只有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资格并获得批准的现货企业,才能保留头寸直至最后交割日,进入交割过程,因为他们有套期保值的需要和资格。我国股指期货的交割价格是根据现货指数最后两个小时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的,因此在交割日,期货价格将被迫向现货价格收敛。这里用交割合约期货的收盘价与交割合约的结算价的差值来反映交割合约当前价格的趋同。因为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由于交易成本、股指期货流动性等因素的影响,交割合约期货的收盘价与交割合约的结算价之间的差异可能不会完全收敛到零。

“交割日效应”,是指在期货合约交割日期临近的时候,期货交易的多头和空头双方为了自己获得一个有利的合约交割价格,通过各种手段对期货价格乃至现货价格施加影响。特别是由于期货合约按照规定以现货市场价格为参考,通过现货到期日交割,这样在最后一次交割时,现货价格对于期货价格几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会有大量资金进入现货市场,导致货币波动,形成“交付日效应”。

指数期货和股票不同,股票是单笔交易,而指数期货是可以双向操作的。股指期货买卖的实质是在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和数量与他人签订期货买卖合同。该合约有一个约定的最后交易日,也就是执行合约的最后一天,通常是该合约当月的第三个星期五。这是股指期货的交割日。双方必须在约定的时间终止合同或以现金结算。这是清算或交付。在股指期货交割日,由于交易中买卖的不平衡,标的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出现了暂时的扭曲。在海外投资市场中,股指期货的交割日期效应导致股市崩盘的情况并不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