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对从业人员炒股规定

2024-05-16 14:52

1. 新证券法对从业人员炒股规定

法律分析: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因此证券从业人员不能够买卖股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第五十一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第五十二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新证券法对从业人员炒股规定

2. 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有哪些需要遵守的规定?

现在很多人都想在股票市场中进行投资,但是对于有一部分人来说,在股票市场中买卖股票是有一些需要具体遵循的规定的,这些人就是证券从业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在股票市场买卖股票有哪些需要遵守的规定呢?

一、证券从业人员不能够借用别人的名义炒股大家也都知道证券从业人员对于有关的信息肯定是了解比较全面的,所以证券从业人员如果在股票市场中买卖股票的话就非常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因为这些人对于股票了解也是比较全面的,所以他们在股票市场中肯定能够获得不错的收益,证券从业人员也就是说直接参与了发行,或者是交易的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是不能够开立账户的,而且有直系亲属从事相关工作的,也需要避嫌,不能够借用别人的名义炒股。

二、不能够接受别人赠与的股票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是不能够参与股票交易的。在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是不能够使用别人的名义或者是自己弄了一个虚假的名字,在股票市场上购买股票,当然也不能直接接受别人赠与的股票,一旦这个行为被发现了,那么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有关法律对于相关问题的规定还是比较严格的,因为这一点也涉及到股票市场的正常运行。

三、结语证券从业人员有着明确的必须要遵循的行为准则,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能够代理别人买卖股票,而且也不能做违反中国证监规定的会其他的一些相应行为。所以大家在现实生活中,对于这个问题应该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认识。

3. 证券从业人员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

证券从业人员8不准:
 
1、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 
 
2、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
 
3、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之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的约定 
 
4、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
 
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
 
6、不得向客户保证收益 
 
7、不得接受客户对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买进或卖出的全权委托 
 
8、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的目的,不正当地运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

证券从业人员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

4. 证券从业人员的一般禁止行为有哪些

禁止性行为:
1、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证券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获取投机利益从事证券买卖活动,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而且会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长证券市场投机风气,可能会引发证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动。
2、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证券行情变幻莫测,证券业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有关价格变化的肯定性意见,一旦因预测失误给客户带来损失,很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在影响客户利益的同时,也影响从业人员和证券行业的声誉。
3、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之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的约定。这种约定不仅违反“三公”原则,也违反国家法律。由这种约定而获取的收益为不法收益,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法律制裁。
4、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未来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投资者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具备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参与证券交易,应由客户独立作出抉择。证券业从业人员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但又不能代他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种对客户很不负责的行为,这实际上是为了证券公司的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不仅败坏证券业的信誉,甚至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接受客户委托,应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若在接受客户委托的同时分享收益,性质上属于参与客户投资,不仅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也违背了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证券买卖的有关规定。
6、不得向客户保证收益。证券投资的风险就是证券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任何人都难以保证证券投资的预期收益水平。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实际收益水平与预期收益背离。显然,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有违证券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
7、不得接受客户对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买进或卖出的全权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NiY_券投资的客户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能独立承担投资活动的法律责任,对其账户或以其名义进行的证券买卖负全部责任。证券业从业人员接受全权委托,性质上属于代客户投资决策,违背了上述规定。
8、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的目的,不正当地运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为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而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优越条件限制某客户的业务活动,这种做法有违“三公”原则。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不论是大客户还是小客户,也不论是竞争伙伴还是竞争对手。

扩展资料保证性行为
1、热爱本职工作,准确执行客户指令,为客户保密。客户是证券业的职业对象,客户的指令代表着客户的投资决策,关系到客户的投资利益。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客户的指令。
客户的资金和证券是他们的合法财产,证券经营机构依法受客户委托代为保管这些财产,除非涉及违法行为,除有关法律特别规定外,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就客户的投资、资金、持有证券的情况严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
2、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证券业务有很强的专业性特点,又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要求,同时又不断地开拓创新,推出新品种,发展新业务。
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和较宽的知识面,要不断地学习,钻研业务,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以适应证券市场对从业人员提出的要求,在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的同时,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
3、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证券业务的各项制度。证券业是一个与国家利益、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国家的有关法律及证券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各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证和制度保证,也是证券业务运作的依据。证券业从业人员应该自觉遵纪守法,以此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证券从业人员

5.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参与哪些投资品种

证券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可以参与A股、B股、三板,金融只有不久将推出的股指、国债、基金,再细分,比如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资产管理计划,LOF、ETF等融资融券的工作内容,但依据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除工作以外是不允许员工私下参与投资的。拓展资料: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一)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四)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五)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八)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九)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十)泄露客户资料;(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二条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一)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二)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三)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四)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五)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一)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二)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三)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四)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五)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四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一)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三)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四)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参与哪些投资品种

6. 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是投资人或者客户的投资顾问。为保证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在为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和勤勉尽责,证券法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x0d\x0a  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如果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代理他人直接从事证券投资,将影响其向客户提供分析报告和操作建议的客观、公正性。为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x0d\x0a法律禁止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x0d\x0a  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虽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没有直接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但是他与委托人事先约定,以委托人名义进行证券投资,他们共同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共同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由于证券投资直接关系到证券投资咨询专业人员的个人利益,这将影响到他为投资人和客户提供分析报告和操作建议的客观、公正性,因此,法律禁止此种行为。\x0d\x0a  3.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本款规定也是考虑咨询专业人员在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后,其个人利益与被服务对象的利益发生直接关系,将会影响咨询专业人员为投资人和客户提供分析、预测和建议的客观和公正性,因此法律禁止此种行为。\x0d\x0a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7. 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是投资人或者客户的投资顾问。为保证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在为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和勤勉尽责,证券法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如果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代理他人直接从事证券投资,将影响其向客户提供分析报告和操作建议的客观、公正性。为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
法律禁止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虽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没有直接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但是他与委托人事先约定,以委托人名义进行证券投资,他们共同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共同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由于证券投资直接关系到证券投资咨询专业人员的个人利益,这将影响到他为投资人和客户提供分析报告和操作建议的客观、公正性,因此,法律禁止此种行为。
  3.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本款规定也是考虑咨询专业人员在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后,其个人利益与被服务对象的利益发生直接关系,将会影响咨询专业人员为投资人和客户提供分析、预测和建议的客观和公正性,因此法律禁止此种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8. 证券从业人员有哪些行为规范

1)规范从业人员的业务行为,保证证券市场的的良好秩序,促进证券业的健康发展

(2)提高证券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完善证券业从业人员的人格,建立高素质证券从业人员队伍

(3)健全证券业务活动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树立证券业良好的职业风气和职业形象
还有其它的这个证券法上面有规定的等,当然第一个就是从业资格证书是必须的,因为学习这个就是这个证券当上有的,有了这个从业资格证才能进去成为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