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佛山公积金单位开户材料
办理材料:
一普通材料
①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机构提供批准成立的登记书。
②住房公积金单位明细开设申请表
二特殊材料(需委托扣收的还需提交)
①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②委托缴收住房公积金协议
注:申办委托扣收服务的缴存单位须注明单位经办人的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码),单位经办人出示身份证原证让审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该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每月1-20日可提交)
一、更换公司公章
更换公章流程如下:
1、更换公章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的正本及副本原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企业委托第三方办理公章变更需要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交回原有的刻章登记卡;
企业公章更换流程
5、更换公章需要提供刻章卡上的全部旧章;
6、变更公章需要提交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书一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7、变更公司需要提交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8、提交上述材料至公安局办理备案手续,拿到回执后去刻纸公章,至此变更结束。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公积金怎么提取
解除劳动合同非本市的户口可以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
1、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 佛山公积金单位开户材料
法律分析:办理材料:
一普通材料
①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机构提供批准成立的登记书。
②住房公积金单位明细开设申请表
二特殊材料(需委托扣收的还需提交)
①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②委托缴收住房公积金协议
注:申办委托扣收服务的缴存单位须注明单位经办人的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码),单位经办人出示身份证原证让审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该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每月1-20日可提交)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 佛山公积金代缴开户要什么材料
一普通材料
1、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机构提供批准成立的登记书。
2、住房公积金单位明细开设申请表
二特殊材料(需委托扣收的还需提交)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2、委托缴收住房公积金协议
一、西安市公积金提取是什么
西安市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经单位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预留印鉴;
2、职工应当持审批表及有关证明资料到公积金核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公积金核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3、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当持审批表以及本单位出具的转账凭证,到公积金核心办理转账手续;
4、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委托它人办理的,受委托人应当提供委托手续,以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5、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及被提取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被提取人书面同意材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二、珠海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时间
珠海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办理流程:
办理时提交住房公积金账户资料更改申请表、有效身份证原件,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特殊情况需提供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因单位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有误的,提供单位情况说明)。经银行审核后,当场办理;办理完成后领取业务凭条。
三、个人办理土地证具体需要哪些
(一)如果是房改房,需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二)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如果是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需要提交土地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契证,申请人身份证,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另外,如果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属赠与、继承的须提交公证书,并收回原土地证。属交易房的,须提交转让协议书、出让合同及交款发票并收回原土地证原件。转让方未办土地证的需提交原权源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4. 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申请办理贷款时您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申请表;
2、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3、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4、所在单位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同意贷款的信函;
5、购买新建商品房客户,请提供售房单位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购买公房,请提供上级房改管理机构对“售房方案”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6、采用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采用保证方式担保的,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已交10%以上购房预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9、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贷款币种
人民币
三、贷款限额
如果您购买的住房是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房,单笔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同时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如果您购买的住房是房改房,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90%。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借款人不超过65岁。
五、贷款担保
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提供房产抵押、权利质押、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担保方式。
1、房产抵押担保方式指不转移您对房产的占有,而将房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权利质押担保方式指您或出质人以合法有效的财产权利,如国库券等符合规定的有价证券作担保。
3、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指由第三方具有保证资格的法人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保证资格的法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发放
贷款的发放采用转账方式,即借款合同生效后,中国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售房单位账户内。
七、贷款偿还
偿还贷款采取月均还款法,即您可以在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金额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您可用您本人,也可用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如果提前还款,应当在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中国银行;利息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利率和实际贷款期限计算。
适用对象
具有公积金贷款资格的企业职工。
委托的银行也要同意才能办理~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5. 佛山公积金提取流程
佛山公积金提取流程
佛山公积金提取流程,提取公积金的前提是,你的账户里必须有钱,现在当月是否还在缴纳都无所谓,并且缴纳的最低月份在6个月以上。很多城市针对公积金提取是有年限规定的,佛山公积金提取流程。
佛山公积金提取流程1 提取流程
1.申请。单位经办人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无房提取流程
一、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大厅申报
办理入口:点击进入
操作指引:网上服务——进入个人明细——我要提取——申报无房提取。
二、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申报
官网入口:http://fsgjj.foshan.gov.cn/
操作指引:登陆公积金官网,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查询与申报】——个人明细——我的提取——【无房提取】栏目中进行申报。
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 55% 核定。
即: 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 6930元 (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执行时间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
佛山公积金提取流程2 职工以同一房产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资金的划拔在有效期内采用银行自动划账形式,划账时间间隔为:
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不少于半年提取划账一次;
其他均为不少于一年提取划账一次。
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取公积金的'前提是,你的账户里必须有钱,现在当月是否还在缴纳都无所谓,并且缴纳的最低月份在6个月以上。在提取公积金时,要注意,最后还是要在账户里留下200元左右的金额,不能全部都提取出来。很多城市针对公积金提取是有年限规定的,比如说:如果你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已经超过2年的,你可以提取上一家公司给你缴纳的全部公积金。
你需要跟之前的公司联系,让他们给你出具一份公积金的证明表,不过一般来说,当你离职的时候,公司已经把这份材料给你准备好了。然后你再去当地的公积金提取办事处,填写一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还有你的收入证明之类的文件都要准备好,当然,不同的城市对公积金提取的要求是不同的,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资料,需要去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如果是有租房或者购房的需要而准备提取公积金的,更加好办,拿着你的租房或者购房正规盖章合同过来,就可以更快地办理好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佛山公积金提取流程3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说明,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翻建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等都不属于大修自住住房范畴。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佛山公积金职工缴存证明办理流程
佛山公积金职工缴存证明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佛山公积金职工缴存证明办理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佛山公积金职工缴存证明办理流程
1、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个人查询与申报”进入职工个人明细;
2、选择“出具证明”栏目,点击“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3、新增,并填写抬头(即相应的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
4、点击“打印”按钮即可打印职工个人缴存情况证明。
温馨提示
1、网上打印的证明上均附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盖章。
2、单位或个人明细在注销后6个月内仍可登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打印相关证明。
3、个人明细注销6个月以上的如需打印相关证明,需持身份证到业务窗口申请。
4、部分证明在相应的页面上有提示需要安装控件,才能正常打印。
5、异地贷款证明、资金明细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除了网上打印,市民之窗终端机也可以进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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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佛山公积金提取流程
法律分析:一、 官网提取
1.申请。百度搜索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登陆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选择“提取划账续期”进行申报
2.受理。通过数据查验,符合条件的予以申报
3.审批。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予以通过的,审批办结
4.领取结果。审批通过后,可在网上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二、 APP提取
⒈下载。下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APP,点击“用户中心”登录
⒉申请。点击“业务申报”选择“提取划账续期”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
⒊受理。通过数据查验,符合条件的予以申报
⒋审批。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予以通过的,审批办结
⒌领取结果。审批通过后,可在网上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三、现场提取
1.申请。申请人带齐材料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8. 佛山公积金单位开户流程
申请;单位经办人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领取结果;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