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上市公司 的年报都在什么时候公布

2024-05-07 22:43

1. 股票 上市公司 的年报都在什么时候公布

股票是没有年报的,原因是股票是上市公司发行的。上市公司年报公布时间:每年1月1日——4月30日。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每年7月1日——8月30日。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 一季报:每年4月1日——4月30日; 二季报(中报):每年7月1日——8月30日; 三季报: 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四季报 (年报):每年1月1日——4月30日. 注: 二季报按规定是最晚是8月底必须全部出完;并且规定如果是8月出半年报的公司,必须在7月底前出预告。拓展资料:一、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信息有:(1)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指发行人为发行股 票,在股票上市之前,依法制作的,向社会公众披露上 市公司有关信息,说明股票发行有关事项,指导社会公众认购股份的规范性文件。(2) 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是公司股票上市前重 要的信息披露资料,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以及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在证券上市前,就其公司 及证券上市的有关事宜,通过指定的报刊向社会公众公 布的宣传和说明材料。(3) 定期报告。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续披露 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两种形式。   上市公司应该于每个会计年度中期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 成中期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编制完成年 度报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布,并报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二、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上市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形式各国公司法均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票上市交易的权利,其他任何类型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等都不具有公开发行股票并使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权利。同时,也并非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都上市交易,股票能够上市交易的只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部分,因此,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并不一定都是上市公司。2、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由于上市公司存在着众多的公众股东,法律更加注重其交易安全。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上市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而《证券法》则对证券上市的条件和程序作了具体要求,上市的前提条件是股票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后而公开发行,然后再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等。

股票 上市公司 的年报都在什么时候公布

2. 如何查看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


3. 年报预披露时间规定

年报披露时间一般在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一般在正式披露前一段时间会进行预披露,这个没有强制性规定。除了年报,上市公司还需要披露1季报、半年报、3季报;这里半年报的披露时间在每年7月1日至8月30日。补充资料: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报,那么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比如1季报末在4月30日前披露,交易所将从5月1日起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扩展资料:一、年报预报披露规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进行年报时候,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出现亏损、扭转为盈或者净利润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涨50%的情况,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没有上面的三种情况,可以不进行年报的预告披露。 对于深圳交易所的主板市场,在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并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增长或者下降50%的情况、期末净资产为负以及年度营收低于1千万元,应该进行业绩预告,年报预告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对于中小板市场,年报应该3-4月份进行披露的,在2月底完成年报披露业绩快报;年报披露在3月份之前的,不进行业绩快报披露;创业板中,在3-4月进行年报披露的,也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二、上市公司一定要出业绩预告吗?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当沪深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时需要进行业绩预告。而如果上市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三、业绩预告披露的时间规定为: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业绩预告有两种方式: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主要对于当前公司的净利润情况加以预告,业绩快报更为详细一些。

年报预披露时间规定

4. 年报披露时间 一般是在什么时候

年报披露时间范围是元月1日-4月30。集中披露期一般在3月底-4月中旬。

5. 年报披露时间规定

其中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年报是指上市公司的年度经营报告,一般来说,如果年报业绩有所提升,会吸引市场投资者买入继而促使股价上涨;如果年报出现业绩亏损,会引起市场投资者恐慌继而出现抛售股票,导致股价下跌。扩展资料在这11个部分中,比较重要的是第3.第4.第5.第6.第8.第10和第11部分,如果投资者十分关注一家上市公司,这7个部分的内容是必读选项;如果是一般关注,也可以只看看第3.第8和第11部分;如果是简单浏览,只看第3部分即可。投资者可以先看第三部分“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在其中可以看到最常用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公司的基本盈利能力。在这些数据中有一条叫“每股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这一指标投资者应高度重视,它可以体现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是否真的赚到了利润。我们的市场有很多绩优公司不但不给投资者分红反而每每提出融资方案。仔细考察的话,这种公司的该项指标往往和每股收益相去甚远,也就是说公司只是纸上富贵,利润中的水分很大。“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中可以找到一条“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还可以用流通股数量除以股东人数,看看每一个股东的平均持股量也可以觉察到是否存在主力活动。上市公司在披露年报之前都要与交易所预约披露时间,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页的“年报预约查询”栏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首页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时间表”的栏目,通过这两个栏目,投资者可以在披露开始前,方便地查询哪一家上市公司会在哪一天披露年报。

年报披露时间规定

6. 年报 公布时间 可以知道吗

年报披露时间范围是元月1日-4月30。集中披露期一般在3月底-4月中旬。

从硬性条件上来讲,国内证监会上出台了相关规定,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说,需要在每个会计年度后的四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并且将年度报告在中国证监制定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之上。与此同时,公司应将年度报告的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由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具有权威性的全国性的报刊上。
也正是因为如此,才使得投资者在国内能够充分了解财务分析的摘要,同时也可以在证监会官方指定的网站去阅读年度报告的全文。
在年报具体的披露出日期而确定的基础之上,交易所会考虑到去均衡上市公司所披露的年报,一般来说他们会与上市公司事先协调好并且共同拟定出一个相对来说较为固定的披露日期,并以此来保障年报的披露情况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其中的披露日期一旦能够确定下来的话,如果说没有什么特殊的原因,从通常角度来说不会发生什么变更。
上市公司会在每个会计的年度结束之后的四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一般来说,投资关系较为简单的公司在20天左右就可以完成年报的编制,但是如果对那些长期投资单位比较多的上市公司来说起取得投资对象的数据资料再去进行合并的话就较为的困难一些,当然也正是因为如此才使得他们编制年报所需要的时间比较长。证券交易所会依法对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进行监督,进而促使上市公司能够依法进行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其中在交易所的上市规定,交易所可以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可以自由安排各上市公司所披露的时间上的顺序。

7. 年报,中报,季报的法定披露时间?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扩展资料: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第二十六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二十七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应当立即立案稽查,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年报,中报,季报的法定披露时间?

8. 年报业绩预告披露时间规定

在年报公布之前会进行年报预披露,其中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具体时间以上市公司披露的时间为准。当创业板股票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1.净利润为负;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实现扭亏为盈;4.期末净资产为负。当科创板的股票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实行扭亏为盈。当沪市主板的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实现扭亏为盈。业绩预告是指上市公司在会计报告公告日之前,对报告日业绩进行提前预告。业绩预告实质上就是上市公司对下年度或者下一季度的盈利情况的预测报告。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在会计报告正式公布时公司股票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以提前释放业绩风险,保障中小投资者等信息弱势群体的利益。我国证监会制定年度业绩预告制度的初衷是希望提早为投资人提供有益于投资决策的业绩信息,解决投资人与公司内部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由于中国公司会计年度结束时间相同,业绩预告制度也希望减低年度报告集中发布时的股价大幅波动。从1998年底开始,证监会首次要求亏损的上市公司及时披露业绩信息,经过几年的演变,在2002年规定了现行的年度会计业绩预告制度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