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2024-05-18 12:42

1.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_(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拓展资料:一、这是针对资金来源做出的规定。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其中,国有企业是指人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50%以上的企业以及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全部健全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是指一切使用国有资金(不论其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大小)进行的建设项目。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家通过对内履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多刺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这些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筹集,由政府统一筹措、安排、使用、偿还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的通知,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_(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_(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_(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2.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采购方式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规定了“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范围,即:(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3.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哪些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十七条 国家出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接受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