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确认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证据具体是

2024-05-17 15:58

1. 股权确认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证据具体是

股权确认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证据:股东名册、出资协议、公司章程等明文记载了股东姓名、住所等详细信息的材料。若没有前述材料的,当事人还可以提供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的记录,以及分得公司收益的凭证等材料,用以证明股东资格。
一、股东转让股权未修改公司章程有什么法律后果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章程的效力可分为对公司以外第三人的效力和对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效力。
章程对外起到公示作用,善意第三人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有理由相信是真实的,这也是章程在适用外观主义时的一个标准。
所以当第三人在善意的情况下依据章程规定向股东主张权利时,就应当依章程中规定的股东为准。当公司内部股东发生股东资格争议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由争议各方提供证据证明股东资格。
二、股权转让必须进行登记吗
股权转让不必进行登记。工商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提交股东大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只要通知公司等股东,无需股东大会表决同意;
2、签订转让协议。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具体规定股权转让的金额、价格、程序、权利义务,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件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3、公司出具新股出资证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在股东名册上记录新股东的姓名、住所和转让出资额,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到目前为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已经完成。
三、转让股权的一般程序
程序如下:
1、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权确认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证据具体是

2. 股权确认纠纷案件所涉及哪些主要证据

以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来确认股东的资格,得到了世界范围内公司法律的广泛认可。各国公司法律普遍要求各类公司形态都应置备格式规范的股东名册,并就频繁的股东变动及时进行相应的记载处理。各国法律普遍认为,股东名册具有当然授予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该规定告诉我们:其一,股东名册是一种内部登记行为,只是属于宣示性登记和证权性登记,而非创设性登记。因为股权的获得是通过参加公司、加入公司或受让、继承、受赠股权或者公司合并而取得,而非通过股东名册的记载而取得。其二,在公司与股东之间发生确权纠纷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依据股东名册向公司主张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的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等。
2、公司章程
章程是公司作为社团法人最为主要的象征之一,被称为公司的“宪法”。章程是判断股东身份和股权的最重要的标志、最实质的标志。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权利义务、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等,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股东签署章程表明签署者愿意成为公司的成员之一,即行为人有作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当然,并不是所有类型公司的股东都应签署章程。我国公司法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签署即可。经过登记的章程既具有对内的效力,又具有对外的效力。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和公信的效力,是相对人判断公司股东的重要依据。
3、出资证明书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包含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等内容。出资是指实际缴付资本的行为,出资证明书则是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凭证,公司也有义务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但是,出资证明书也只是证权证券,不是设权证券。在我国的公司运营实践中,公司成立后不出具出资证明书的情形是存在的。因此不能以没有出资证明书或没有规范的出资证明书就此否定事实出资者的股东资格,而在无充足相反证据证明出资证明书为虚假、失效或不合法等情况时,即可依此确认股东之资格。

3. 股权确认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股权确认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证据有:1.股东名册,以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来确认股东的资格,得到了世界范围内公司法律的广泛认可;2.公司章程,作为社团法人最为主要的象征之一;3.出资证明书;4.工商登记;5.实际承受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为。
一、股权认定纠纷解决的证据
股权确认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证据有:1.股东名册,以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来确认股东的资格,得到了世界范围内公司法律的广泛认可;2.公司章程,作为社团法人最为主要的象征之一;3.出资证明书;4.工商登记;5.实际承受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为。
二、股东实缴出资如何证明
股东实缴出资如何证明:1、公司章程作为股东出资的凭证,主要是公司章程;2、实收资本的凭证主要包括出资证明书;3、股东名册;4、商业登记。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的核发日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事实,从出资证明书的核发之日起股东便可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
三、隐名股东股权转让时应注意哪几个问题
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如果没有取得隐名股东的授权,不能将工商登记上记载的股权作为拟转让股权予以出卖,否则就是埋下了纠纷的种子。
2.在受让方不是目标公司股东时,可以不考虑转让方背后是否有隐名股东存在,直接与作为显名股东的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即可。
3.当受让方与转让方同为目标公司股东而转让方背后又有隐名股东时,受让方能不能拿工商登记上的记载来对抗隐名股东就不能一概而论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确认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4. 股权确认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法律分析:股权确认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证据有:1.股东名册,以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来确认股东的资格,得到了世界范围内公司法律的广泛认可;2.公司章程,作为社团法人最为主要的象征之一;3.出资证明书;4.工商登记;5.实际承受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股权确认纠纷诉讼中证据主要有哪些

股权确认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证据有:
1.股东名册,以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来确认股东的资格,得到了世界范围内公司法律的广泛认可;
2.公司章程,作为社团法人最为主要的象征之一;
3.出资证明书;
4.工商登记;
5.实际承受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为。
一、公司转让的流程需要什么手续
1、股东会讨论表决;
2、资产评估;
3、签订转让协议;
4、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给受让人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
5、表决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议,表决修改公司章程,
6、工商登记注册就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及其出资变更、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变更,
至此,完成了股东转让出资的全部法定程序。
二、股东持股确权是什么意思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会有许多法律文件对公司的股东身份、持股比例进行明确,成为公司股权确认的主要证据,如公司股东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会会议纪要、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决议文件、公司股东名册、工商部门登记文件等,这些都可作为判断是否享有公司股权的证据。
三、股东凭证与股东资格取得是什么关系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必然要给予股东一定的凭证,有限责任公司表现为出资证书,股份有限公司则表现为股票。从性质上看无论出资证明书还是股票仅是物权凭证,是证明股东出资或持有股份的凭证。实践中出资者是否取得出资凭证不是认定其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出资凭证仅仅是一种证明出资人已经出资的物权凭证,只是证明投资人是出资额或股份的合法所有人,并非证明投资人与公司之间存在某种成员关系,不能以出资证明书向公司主张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即使没有出资凭证,只要出资者证明其已经按照公司章程或认购协议实际缴纳了出资,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或工商登记中有记载,一般就可以认定其股东资格,不能以出资者不持有出资凭证而当然否认其股东资格,也不能以出资者持有出资凭证就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权确认纠纷诉讼中证据主要有哪些

6. 股权确认纠纷案件中能否包括重要证据

股权确认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证据包括:
1、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2、公司的股东名册的记载;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记载;
4、实际承受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为。
一、收购公司股份的流程
收购公司股份的流程是股东之间的相互转让可以任意进行,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签订股份转让书。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二、公司监事可以转让全部股份吗
有限公司监事可以转让股权。公司内部转让股权,双方达成一致即可,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三、合伙股权投资分配的标准是什么
股权投资分配是按照各个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来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7. 涉及股权确认争议案件的证据类型主要有哪些

股权确认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证据具体包括:
1、出资协议;
2、股东名册;
3、公司章程;
4、其他明文记载了股东姓名、住所等详细信息的材料。
如果没有上述材料的,当事人还可以提供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的记录,以及分得公司收益的凭证等材料,用以证明股东资格。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如下:
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争议的,应当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情况、出资证明、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因素,充分考虑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综合认定;
2、投资者虽未签署公司章程,但已按协议实际出资,并被工商登记为股东。投资者主张不具备股东资格,要求收回出资的,不予支持;
3、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具有股东资格。公司未设立股东名册或者记载,但在公司章程上签字并记载为股东的,具有股东资格;
4、股东与第三人约定第三人不需要出资,但可以享受公司利润。第三人要求确认股东资格或者要求公司支付利润的,不予支持。
二、可以收购股权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收购股权的情形有: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的,股东大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在。
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录。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要股东会表决。
三、转让股权的一般程序
程序如下:
1、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涉及股权确认争议案件的证据类型主要有哪些

8. 股权确认纠纷证据有哪些

法律分析:股权确认纠纷证据有:
1、股东名册
以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来确认股东的资格,得到了世界范围内公司法律的广泛认可。各国法律普遍认为,股东名册具有当然授予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
2、公司章程
章程是公司作为社团法人最为主要的象征之一,被称为公司的“宪法”。
3、出资证明书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包含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等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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