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是什么?

2024-05-09 06:48

1.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是什么?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 及时、足额的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 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4. 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计算并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
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 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另外,《开放式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除应当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据基金契约,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2. 编制并公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3. 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是什么?

2.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包括

法律分析: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三十七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二)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三)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四)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七)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八)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3.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包括什么

一、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包括什么1、基金托管人的职责:(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条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二、基金托管人的条件是什么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部门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3、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包括什么

4.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包括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七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二)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三)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四)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七)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八)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5.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包括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基金托管人的条件是什么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部门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3、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条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包括

6.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包括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基金托管人的条件是什么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部门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3、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条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7.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

法律分析: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

8.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包括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三十七条: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二)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三)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四)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七)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八)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