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证函是由谁发出的

2024-05-07 02:12

1. 询证函是由谁发出的

询证作为审计中一种常用的程序和方法,它包括查询和函证。查询是审计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询问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函证是指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一种方法。询证函是什么意思:询证函是由审计师以被审计者的名义向被询证人发出的,用以获取被询证人对于被审计者相关信息或现存状况的声明。询证是审计中常用的一种程序和方法,它包括查询和函证。查询法是审计师为获得审计证据而对当事人进行书面或口头询问的方法。函证是指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一种方法。二、询证函分为哪几种:一般我们根据根据被询证人的不同,询证函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银行询证函:对被审计人的存款银行和借款银行发出的询证函,以核实被审计人在特定日期的银行存款余额、存在性和所有权,以及借款余额、完整性和估价。2、律师询证函:向为被审计者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发出的询证函,用以检查被审计者在特定日期是否存在任何未决诉讼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律师费的结算。3、企业询证函:向被审计者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发出的询证函,以核实被审计人在特定日期的债权或债务的存在及权利或义务。企业询证函通常包括双方在截止于特定日期的往来款项余额。4、其他询证函:发给其它机构的询证函,如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或政府部门,以核实被审计师的保险合同条款、持有的可流通证券或注册资本状况等。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之二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业务的需要,从本通知所附银行询证函格式中选择适当的银行询证函,并确保函证的完整规范有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询证函及回函中所列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审计(验资)目的,并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形成业务工作底稿。

询证函是由谁发出的

2. 什么情况下发询证函

当企业需要验资或增资、审计的时候,需要发询证函。其内容具体包括:1、公司注册成立,验资的时候,会发银行询证函,查验注册资金是否到位;2、公司审计的时候,会发银行询证函,看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是否与实际相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三十八条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询证函的分类有哪些1、银行询证函:向被审计者的存款银行及借款银行发出的询证函,用以检查被审计者在特定日期(一般为资产负债表日,下同)银行存款的余额、存在性和所有权,以及借款的余额、完整性和估价;2、企业询证函:向被审计者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发出的询证函,用以检查被审计者特定日期债权或债务的存在和权利或义务。企业询证函通常包括双方在截止于特定日期的往来款项余额;3、律师询证函:向为被审计者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发出的询证函,用以检查被审计者在特定日期是否存在任何未决诉讼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律师费的结算;4、其他询证函:向其他机构如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或政府部门发出的询证函,用以检查被审计者的保险合同条款、所持有的可流通证券或注册资本情况等信息。

3. 询证函是由谁发出的

法律分析:询证作为审计中一种常用的程序和方法,它包括查询和函证。查询是审计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询问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函证是指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一种方法。
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之二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业务的需要,从本通知所附银行询证函格式中选择适当的银行询证函,并确保函证的完整规范有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询证函及回函中所列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审计(验资)目的,并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形成业务工作底稿。

询证函是由谁发出的

4. 询证函是由谁发出的

询证作为审计中一种常用的程序和方法,它包括查询和函证。查询是审计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询问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函证是指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一种方法。

5. 什么情况下发询证函

法律分析:询证作为审计中一种常用的程序和方法,它包括查询和函证。查询是审计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询问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函证是指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一种方法。
法律依据:《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借款人在信用社发出的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行为类似,因此,对债务人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动向债权人发出询证函核对贷款本息行为。

什么情况下发询证函

6. 什么情况下发询证函

当企业需要验资或增资、审计的时候,需要发询证函。
具体包括:
1、公司注册成立,验资的时候,会发银行询证函,查验注册资金是否到位;
2、公司审计的时候,会发银行询证函,看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是否与实际相符。
企业询证函可以分为:
1、积极式询证函:无论询证函记录如何,都要求被询证人回函;
2、消极式询证函:当询证函记录与被询证人记录一致时不回函,仅当询证函记录与被询证人记录不一致时回函。
根据被询证人的不同,询证函可以分为:
1、银行询证函,向被审计者的存款银行及借款银行发出的询证函,用以检查被审计者在特定日期银行存款的余额、存在性和所有权,以及借款的余额、完整性和估价;
2、企业询证函,向被审计者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发出的询证函,用以检查被审计者特定日期债权或债务的存在和权利或义务,企业询证函通常包括双方在截止于特定日期的往来款项余额;
3、律师询证函,向为被审计者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发出的询证函,用以检查被审计者在特定日期是否存在任何未决诉讼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律师费的结算。
完整的银行询证函一般包括:
1、存款;
2、借款;
3、销户情况;
4、委托存款;
5、委托贷款;
6、担保;
7、承兑汇票;
8、贴现票据;
9、托收票据;
10、信用证;
11、外汇合约;
12、存托证券及其他重大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7. 什么情况下发询证函

当企业需要验资或增资、审计的时候,需要发询证函。具体包括:1、公司注册成立,验资的时候,会发银行询证函,查验注册资金是否到位;2、公司审计的时候,会发银行询证函,看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是否与实际相符。企业询证函可以分为:1、积极式询证函:无论询证函记录如何,都要求被询证人回函;2、消极式询证函:当询证函记录与被询证人记录一致时不回函,仅当询证函记录与被询证人记录不一致时回函。根据被询证人的不同,询证函可以分为:1、银行询证函,向被审计者的存款银行及借款银行发出的询证函,用以检查被审计者在特定日期银行存款的余额、存在性和所有权,以及借款的余额、完整性和估价;2、企业询证函,向被审计者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发出的询证函,用以检查被审计者特定日期债权或债务的存在和权利或义务,企业询证函通常包括双方在截止于特定日期的往来款项余额;3、律师询证函,向为被审计者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发出的询证函,用以检查被审计者在特定日期是否存在任何未决诉讼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律师费的结算。完整的银行询证函一般包括:1、存款;2、借款;3、销户情况;4、委托存款;5、委托贷款;6、担保;7、承兑汇票;8、贴现票据;9、托收票据;10、信用证;11、外汇合约;12、存托证券及其他重大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什么情况下发询证函

8. 询证函的作用与目的是什么

1.从询证函的作用来看,询证函的目的是确认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未提出任何异议,并进行了确认。2.之后又以债权超过时效为由拒绝履行债务。那么审计的结果就不能保证真实客观,询证函的将无法起到对应收帐款进行确认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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