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规处罚标准是什么

2024-05-18 03:46

1. 环保违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环保违规处罚标准是什么1、环保违规处罚标准如下:(1)阻碍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正常行使监督检查权的,罚款标准是2万元以上到20万元以下;(2)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就排放污染物的,罚款标准是10万元以上到100万元以下。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三)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二、环境保护措施有哪些1、制定防止大气污染措施,减少扬尘措施,对土方开挖运输,渣土清运,现场垃圾清扫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扬尘污染;2、制定减少污染消烟除尘措施,对烟尘设备进行控制;3、制定防止水污染措施,对油漆、化工材料进行防渗透措施及食堂下水隔油措施;4、制定防止施工噪音污染措施减轻由于施工造成的措施;5、制定减少噪声扰民措施,建立扰民小组。

环保违规处罚标准是什么

2. 环保处罚标准

法律分析:1、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构成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1)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4)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6)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7)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8)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9)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10)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11)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环境污染罪处罚标准是:1、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构成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1)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4)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6)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7)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8)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9)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10)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11)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3. 环保局罚款依据标准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可罚200元至500元;2.市区夜间施工产生噪声处1万元以下罚款3.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企业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处以3000元至1万元罚款册资金在20万元至50万元的,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处以3万元至5万元罚款。一、环保局罚款标准有: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可罚200元至500元;2、市区夜间施工产生噪声处1万元以下罚款;3、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处罚标准细化,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为,环保局会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三、环保局罚款不交有什么后果1、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环保局罚款依据标准

4. 环保罚款标准

环保罚款标准有: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可罚200元至500元;2、市区夜间施工产生噪声处1万元以下罚款;3、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处罚标准细化,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环保法规的罚款标准不是固定的,必须要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分析。比如阻碍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正常行使监督检查权的,罚款标准是2万元以上到20万元以下,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就排放污染物的,罚款标准是10万元以上到100万元以下。 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别的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环保罚款不交怎么处理  环保罚款交不起可以延期进行缴纳或者是分期缴纳。环保罚款不可以减免,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5. 环保罚款标准

环保罚款标准有: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可罚200元至500元;2、市区夜间施工产生噪声处1万元以下罚款;3、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处罚标准细化,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环保法规的罚款标准不是固定的,必须要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分析。比如阻碍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正常行使监督检查权的,罚款标准是2万元以上到20万元以下,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就排放污染物的,罚款标准是10万元以上到100万元以下。 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别的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环保罚款不交怎么处理环保罚款交不起可以延期进行缴纳或者是分期缴纳。环保罚款不可以减免,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环保罚款标准

6. 环保罚款标准是什么

一、环保罚款标准是什么1、环保罚款标准如下:(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可罚200元至500元;(2)市区夜间施工产生噪声处1万元以下罚款;(3)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处罚标准细化,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二、环境保护措施有哪些1、制定防止大气污染措施,减少扬尘措施,对土方开挖运输,渣土清运,现场垃圾清扫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扬尘污染;2、制定减少污染消烟除尘措施,对烟尘设备进行控制;3、制定防止水污染措施,对油漆、化工材料进行防渗透措施及食堂下水隔油措施;4、制定防止施工噪音污染措施减轻由于施工造成的措施;5、制定减少噪声扰民措施,建立扰民小组。

7. 环保罚款标准

法律分析:违反环保法规的罚款标准不是固定的,必须要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分析。比如阻碍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正常行使监督检查权的,罚款标准是2万元以上到20万元以下,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就排放污染物的,罚款标准是10万元以上到100万元以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环保罚款标准

8. 最新环保法处罚标准

最新环保法处罚标准是:1、根据具体的违反环境的行为,并不是所有的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都统一由一个标准进行处罚;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3、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4、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5、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6、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