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屋维修基金的房子怎么维修

2024-05-06 14:44

1. 没有房屋维修基金的房子怎么维修

你好,关于维修基金问题,建设部和财政部曾共同下发于1999年1月1日实行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该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凡是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所以,首先可以明确你有义务交维修基金,但不一定按购房款的3%交,因为该办法规定:缴交比例为购房款的2-3%。同时,开发公司的做法也有欠妥之处,因为该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时,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这种约定当然包括缴交比例的约定。做为业主我们不知道这个规定是很正常的,而开发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的专业机构,好象没有理由不知道这个规定。开发公司比较妥当的做法是在签定购房合同时,与购房者对维修基金缴交及比例作出约定,这样就避免使业主产生这样的想法:“这是不是乱收费。”开发公司明明不是乱收费,只要讲到明处,就可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我们还需明确物业公司只是代收代管维修基金,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维修基金必须专户存储,专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严禁挪作他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由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业主委员会对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有检查和监督权。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基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如果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维修基金应按业主的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望采纳,谢谢。

没有房屋维修基金的房子怎么维修

2. 维修基金没交起,怎么维修顶楼

小区楼顶漏水,保质期以过,并且没有交维修金,如果小区没有专门的房屋维修基金,那么出现顶楼漏水时,需要全体业主掏钱维修,相关维修费用按照居住面积大小均摊。小区顶楼属公共区域,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因此,维修费用需要均摊。故顶楼用户就需要按照自身居住面积的大小掏钱去维修了。另外,还是需要在强调一下地是,楼顶平台的所有权由该建筑物的全体业主享有,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是全体业主的权利,由全体业主共同支配。但因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离,在楼顶平台所有权为该建筑物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前提下,所有人应可以通过约定将其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享有。但是,这时候只能约定由楼顶平台所有人,即全体业主对其使用权进行处分。而开发商与个别区分所有权人约定楼顶平台归属于该区分所有权人专有使用的,这个约定应为无效,是不能对抗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摘要】
维修基金没交起,怎么维修顶楼【提问】
小区楼顶漏水,保质期以过,并且没有交维修金,如果小区没有专门的房屋维修基金,那么出现顶楼漏水时,需要全体业主掏钱维修,相关维修费用按照居住面积大小均摊。小区顶楼属公共区域,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因此,维修费用需要均摊。故顶楼用户就需要按照自身居住面积的大小掏钱去维修了。另外,还是需要在强调一下地是,楼顶平台的所有权由该建筑物的全体业主享有,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是全体业主的权利,由全体业主共同支配。但因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离,在楼顶平台所有权为该建筑物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前提下,所有人应可以通过约定将其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享有。但是,这时候只能约定由楼顶平台所有人,即全体业主对其使用权进行处分。而开发商与个别区分所有权人约定楼顶平台归属于该区分所有权人专有使用的,这个约定应为无效,是不能对抗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回答】

3. 购房时交了维修基金.请问屋顶维修该由谁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购房时交了维修基金.请问屋顶维修该由谁

4. 房屋维修基金没有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维修基金没有了怎么补
1、到维修基金窗口,补办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备案合同、购房发票进行查档核实,如确认已交,由窗口工作人员给予出具登报声明作废的手续。
2、到当地的报社登报声明丢失收据作废。
3、拿刊登丢失票据声明作废的报纸,再回到维修资金窗口,并附带出具登报手续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留存报纸、登报手续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然后,窗口工作人员到局财务科进行办理。
4、补办时间为20个工作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补办收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5. 没有维修基金由谁负责

通常二手房已经缴纳过维修基金,再过户时不用再次缴纳。如果以前没有缴纳过维修基金,再过户时就必须缴纳维修基金,买卖双方由谁缴纳因该依据签订的合同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
一、业主未交契税或维修基金能不能收房
不可以。
契税是在购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备案的时候交纳的,维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时候交纳的。
契税缴纳规定如下: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二、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可以交
房屋维修基金在房屋交付前缴纳。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或者参考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的总房价,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来计算,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三、二手房需要维修基金吗
一般来说,二手房不需要缴纳专项维修基金,只需办理账户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转让时,房屋出让人应当向受让人说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在2012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受让人可以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卡、房屋权属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身份证明到相应专户管理银行单方办理分户账过户更名手续;在2012年1月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受让人应持上述办理材料与房屋出让人一起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过户更名手续。此外,业主可凭房屋权属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明材料到交存的专户管理银行柜台查询余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没有维修基金由谁负责

6. 没有维修基金由谁负责

法律分析:通常二手房已经缴纳过维修基金,再过户时不用再次缴纳。如果以前没有缴纳过维修基金,再过户时就必须缴纳维修基金,买卖双方由谁缴纳因该依据签订的合同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7. 没有维修基金的房屋可以申请维修吗

  没有维修基金的房屋,不能申请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如果和物业有相关维修合同,可以依据合同要求物业进行维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没有维修基金的房屋可以申请维修吗

8. 房屋维修基金交给谁

一般都是由开发商收取的,然后会转给物业。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