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将对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如何进行治理?

2024-05-04 21:07

1. 教育部将对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如何进行治理?

教育部将对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如何进行治理?俗称十年种树,百年育人,一年为师,终生为父等等这些脍炙人口的名言名句,都比喻说明了教育和教师的重要性。自古以来我国是一个尊师重教的国家,教师职业很神圣,同时也充满了挑战,现在的家长都有文化会更重视教育,认为如果孩子有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以后前途会更加光明飞的更高。现在的教育形式也很严峻,社会对教师的要求也更高,教师的责任是教书育人,关于教师在教学中能严格要求自己,其自我保护应该不会难吧。教育部可能会取消相关教师的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 看好有几个老师打着辅导学生的名义在赚钱,雷声大雨点小,但没有老师真用心教孩子,所以补习的市场依旧在那里。

因为一部分家长急功近利的心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给孩子报各种班,无形中助长了这种苗头,这是家教的源头所在。一部分老师受社会上金钱至上的思潮影响,铤而走险,迎风而上,造成很不好的影响,这是一部分人的心理在作怪。主管部门执行力度不够,光出台文件,执行力几乎为零,造成现象非常明显,这一社会现象的清除需要一个过程,其消灭的时间长短完全取决于当权派的执法力度。

有人说能够用钱摆平的事情就不是事。不过说句实话,我们生活在这个混沌的世界,不可能是朗朗乾坤,总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不平之事。这件事情也可以反过来想:虽然老师收红包了,但是孩子去补习班了,也是去学习了,也算是坏事中的好事,其他的还是不要想太多了!但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举报到教育局,像这种老师怎么能教出好学生,这样的老师都应该开除。每天组织家长到教育局反应问题,问题一天不解决,就一直反应下去。

教育部将对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如何进行治理?

2. 教师能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吗?

法律分析:
1.在职老师办补习班,一直是被教育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全国各地处罚力度也都比较大。
2.经济上,退回补课所得,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部分,扣发当年一次性奖金。
3.晋升渠道上,当年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取消当年职称评审资格。
4.个人名誉,在全学区内通报批评,成为反面典型;
5. 岗位降级或职称降。对多数教师来说,毫不容易评上职称,因为有偿补课被一下子捋了下来,有点不可承受之重吧。
6. 从重点学校调往普通学校或者从城区学校调往乡村学,这种处罚常常引起非议。
7. 最重的处罚是收回教师资格证,在编教师予以解聘,临聘教师直接开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 教育局教师有偿补课和乱收礼金专项整治措施

法律分析:1、整治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组织或变相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和违规补课;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参加或挂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2、整治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微信红包等;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让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利用家长资源或向家长及学生推销商品谋取私利;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利用职务之便在学生排座位或选班干部等事件中谋取私利。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教育局教师有偿补课和乱收礼金专项整治措施

4. 针对中小学有偿补课、教师收礼等行为,教育部做出了哪些整治举措?

针对中小学有偿补课、教师收礼等行为,教育部做出了哪些整治举措?教育部是这样回应的:“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要求各地开展自查自改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对查实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而且对“课上不讲课下讲”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我觉得有偿补课,教师收礼这样的行为是比较恶劣的,不得不让人深思了一个问题:这样的老师能教好学生吗?教育对于孩子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什么时候教育变得利益化了?一个个的问题,涌入人们脑海。
一.对于“上课不讲下课讲”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相信很多人最近都特别关注这个问题,很多教师上课的时候不讲授重要的内容,并且下可采取有偿补课长达九个月,如果孩子的家长不让孩子课下去补课,就会学不到很多东西,跟不上其他同学,这是很多家长都担心的,而且教师们还收取家长送的礼品,不得不说,这样的情况还是比较恶劣的,教育部也不会容忍这样的行为,采取了一定的措施。
二.对这样的事情进行专项整治
绝对不能容忍这样的事情,大家都知道学校是学生们学习知识的地方,什么时候成了教师们赚钱的宝地?在该有的上课时间不给孩子们讲授重要的课程,不知道这样的老师是怎样的心理,作为一名老师,就应该以身作则,要做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而不是趁自己的工作之便赚取更多的利益。需要监测各个地方进行整改,提高教师们的素质教育,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给孩子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以上只是小编个人的看法,那么你是怎样看待这一问题的?

5. 有偿补课相关政策,教育部将对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进行治理

 记者25日从教育部获悉,未来3个月教育部将对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进行治理,特别是紧盯暑假、学生毕业、教师节及学校开学等重要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从7月中旬起各省级教育部门认真组织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10月下旬起,教育部将组建督查组,选取部分省份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反馈和通报。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要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改,边查边建、边查边改,通过全面自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责任督学日常监督工作机制,推进整改落实;特别要落实领导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自查实效,避免走过场。

有偿补课相关政策,教育部将对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进行治理

6. 关于治理有偿补课、教师违规收礼心得体会

写作思路:把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
祖国的希望是人才朵,家长的是孩子,为了孩子能够得到良好的教育,付出是必须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讲究按劳分配,关于有偿补课有点建议,可以补可以不补,根据孩子的成绩,补课的目的就是偏科,有的学科成绩不太理想,课堂上除了规定的教课内容外,答疑的时间也不多,如果每个学生都需要答疑也不太现实。

另外,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即使是家长,也有照顾不到的地方,因为孩子在不同的成长阶段会呈现出不同的性格,或者是逆反心理,人都是有情绪的,老师也有自己的生活圈子,也会有不如的事,所以,如果在教育过程中,讲话偶尔有过激的情况,就有可能会给某个学生心理上造成影响,建议适当、适度的、而且是循序渐进的进行整改。

7. 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

法律分析:在职教师出现有偿补课的行为,一经查实做出如下处理决定,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1、首次被查实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处分期为24个月,对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降低3个等级,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教师受处分期间考核评定等级为不合格,取消绩效工资及工作实绩考核奖,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其中由学校决定的,应当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同时给予以下处理:是班主任的取消班主任资格,3年内不得聘为班主任。试用期未满的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2、第二次被查实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处分期为24个月,对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降低3个等级,受处分期间考核评定等级为不合格,取消绩效工资及工作实绩考核奖,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其中由学校决定的,应当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同时给予撤销教师资格处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并收缴教师资格证,调离教学岗位,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师在第一次被查实有偿补课受处分期间,如果第二次被查实有偿补课受到新的处分,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扣除相同月份的绩效工资及工作实绩考核奖。
3、第三次被查实的,给予开除处分,解除聘用合同。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第五条 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

8. 老师有偿补课违法具体标准

法律分析: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共六项条文,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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