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公益助学奖励金实施方案

2024-05-09 13:36

1. 小学公益助学奖励金实施方案

    小学公益助学奖励金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奖励在校各方面优秀的适龄学生。特制订本校公益助学实施方案。
      一、申请条件
      A助学对象
      在校就读的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2、残疾学生;
      3、革命烈士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孤儿、单亲母亲独自抚养的子女;
      6、家庭中无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
      B奖励对象
      在校就读的.学生中,日常表现突出具体条件如下: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集体,能为学校添光彩。
      2、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认真负责,自觉履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
      3、学习目的性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达到优秀等级。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成绩在良好级以上。
      选备条件:
      1、在体育、书法、绘画、歌舞、器乐等方面有一技之长,并取得一定成绩。
      2、工作出色,成绩显著,有很强管理能力的学生干部。
      3、一学年中, 在学校或其他单位组织的某项活动中,取得过奖励和荣誉。
      4、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1、低保家庭子女凭《低活卡》,残疾学生凭《残疾证》,革命烈士女凭《烈士证》,其他学生由本人申请,经村委会、班主任核实。优秀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提交班主任审核、上报学校。
      2、审批结果在学校公示7天,接受村民和学生的监督。
      3、申报时间:每年的5月和11月份。
      三、助学金管理
      1、学校成立公益助学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公布收支情况。
      2、学校常年接受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助学资金和物资,对所有捐助者登记造册,对捐资金额(等额)超过50元发放捐资证书,每年进行公布。对捐资额度超过200元以上的登记助学碑。
      3、加强对助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教育他们要珍惜这个机会,勤奋学习、长大报效祖国。
      四、发放标准
      1、按照每年度捐助资金10%-50%提取。提取剩余部分报备留存,统一流转至下年度取用。助学金额按实际情况提取,优秀奖励部分根据提取金额商定,不低于10%.
      2、捐助款项优先用于助学,按照年度核准实际人数平均分配。助学金、优秀奖励金不重复发放,每个家庭只计入一人。
      3、助学金限额每人每学期不高于500元,奖学金不高于800元,
      (物资等额计算)。
      五、其他说明
      1、此助学奖励金仅限于西大慈小学学籍的学生,年龄在3-18周岁。并且户籍所在地为西大慈、西弓庄村。
      2、本助学奖励金捐资账户仅授权于微信、支付宝账户(17331012808)为唯一捐资账户。
      2、本方案解释权归西大慈小学所有,有不妥之处敬请指导改正。
      2、本方案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小学公益助学奖励金实施方案

2.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方案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方案范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方案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方案 篇1    根据安岳县相关资助文件精神,为了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各项政策更好的顺利实施,经研究,我校决定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二、活动目的 
    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知识,让每位在校生全面了解高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掌握国家奖、助、贷、还、偿等各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深入师生之中,确保国家资助政策顺利实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生,引导他们在获得资助的同时,对国家和社会有所回报。
     三、活动内容 
    1、资助政策宣传
    2、公益活动
    3、感恩励志教育
    4、经济困难学生代表座谈会
    5、20xx年资助工作总结表彰
    6、放发临时困难补助金
     四、活动时间安排 
    1、 将宣传内容印发到各班级并制作成宣传板,同时在校园内悬挂宣传条幅,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2、资助政策培训。
    3、开展 “助学政策 助我成才”征文比赛。
    4、各班级利用班会组织同学认真学习国家资助有关政策,开展“诚信、感恩、励志、成长、回报社会”主题活动。
    5、召开20xx年学生资助工作总结表彰暨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金大会。
    6、组织受助学生开展义务劳动或服务社会等公益活动,回报社会。
    7、召开经济困难学生代表座谈会
    8、各班学生工作处报送开展“诚信、感恩、励志、成长、回报社会”主题活动
     五、要求 
    各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活动,积极向学生宣传各项资助政策、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认真组织学生参加“资助宣传”的各项活动,精心制定好主题班会和服务社会活动,确保“资助”活动顺利实施。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方案 篇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全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的通知》(桂教资助〔20XX〕3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让全校师生深入了解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推动20XX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张家镇第二小学“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为指导,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今年的中心工作,以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宣传力度,以学生诚信、感恩教育为中心,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营造和谐教育氛围,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努力成才,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活动主题 
    助学政策、筑梦未来
     三、活动时间 
    20XX年4月15日―5月15日
     四、活动步骤及要求 
     (一)宣传活动准备阶段 
    1、学校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成立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开展好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
    2、活动期间通过学校宣传栏和黑板报等宣传媒体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和活动主题,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宣传活动开展阶段 
    1、校长利用校园广播、集会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家长宣传资助政策。
    2、各班通过主题班会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教育活动。
    3、各班通过校园网络收看国家资助政策相关的视频。
    4、组织学生参加“学生资助政策知识”手抄报比赛。
     (三)宣传活动总结阶段 
    学校要对本次开展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详细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并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每
    个学生都能了解资助政策,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争取再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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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2017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计划1】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中央的xx大精神,践行“xxxx”的重要思想,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现决定在全体学校干部中开展对学困生“结对子、送温暖”活动,为学困生提供物质上、精神上援助,使他们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求学机会,而成为未来孤立无援的社会弱势者。通过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大力支持和学困生自己的努力,促进学困生健康成长,从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从而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扶助对象
     1、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诚实谦逊,好学上进
     3、经济困难,并迫切需要资助的
     三、扶助方式
     1、由全体学校干部与学困生结对帮扶,每人扶助一名学困生;
     2、具体活动由校团队组织进行,学校干部自愿扶助,扶助名单由年级组统一安排;
     3、扶助包括思想上解惑、生活上资助、学习上帮助提高。
     四、扶助内容
     1、思想上解惑
     鉴于学困生的家庭特殊,有的是父母长年患病,无经济来源;有的是单亲家庭,有的甚至是孤儿。他们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因而资助方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许多学困生在与同学的相处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要让他们认识到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贫困是暂时的,是可以改变的`,进而激发他们的进取心,真正体会到多一份努力,就会多一份收获的道理;帮扶者平时要把学生当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样看待,平时多与班主任、任课老师联系,经常找帮扶对象谈心。
     2、生活上资助
     学困生平时的生活费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满足他们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适当的资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使他们安心地投入学习。
     3、学习上帮助提高
     一部分贫困生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往往成绩不如人意。而贫困生要在真正改变现状,提高成绩,为未来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须培养他们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样才能在未来社会立足,有所建树,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因此扶助方要从学习上去帮助,帮助他们学好功课,帮助他们掌握学习方法,使他们学会学习。
     五、扶助要求
     1、扶助工作自愿进行。热忱欢迎并提倡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并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2、扶助工作应保持持续性、稳定性;
     3、由年级各班联合推荐学困生名单,对照帮扶条件认真审核无误后,上报团队;
     4、扶助工作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帮扶与被帮扶者要互相自愿,共同做好帮扶解困工作。
     【2017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计划2】     按我校年度总体工作要求,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群众满意度为衡量标准,抓好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不断完善资助政策,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以争先进位的精神,推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一、 做好高中阶段学生资助工作
     1、做好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学校资助行为,确保资助人数准确真实,严禁虚报冒领。
     2、做好国家助学金资金的发放工作 。完善助学金对象的评定与公示制度,严格把握资助助学金对象的条件,保证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严防套取国家资金的现象发生。
     3、加强校内资助工作的管理 。学校必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本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校内资助资金,并做到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规范有效。
     4、认真落实《宿州市社会捐资助学生管理办法》,规范社会捐资助学管理。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分解任务
     1、组织召开2016年度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总结2017年学生资助工作,研究部署2017年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宣传等事宜,强化目标管理,并对班主任和相关负责人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2、校长和相关分负责人及班主任签订《学生资助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机制,把工作目标落实到基层,工作责任明确到个人。坚持上下联动,做到总体目标明确,各项任务专人负责,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学校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和逐级审核责任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资助信息审核责任人,严格审核班级报送的资助信息,对因不及时上报、审核或工作失误导致统计数据失真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4、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实行一月一清查、一月一通报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随时深入到一线督查,清楚资助工作的进度、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切实加以解决。
     (二)、规范日常监管,完善量化考核
     1、继续推行国家助学金“学校—教育局--财政局—银行—受助学生”的发放模式,保证资助资金的安全使用。全面推行学生资助卡“统一办卡、
     集中发放、本人激活、信息共享”的管理机制。杜绝双学籍、重复资助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资助信息的真实、准确和有效,防止截留、挪用、套取资助经费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2、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重点在月督查上下功夫,学校督查将做到全覆盖,通过清点人数、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促进资助工作的规范运行。实行检查情况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制度;严格控制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中大龄段学生比例。
     3、高度重视校内资助资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保证政策执行到位。做到足额提取,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4、强化责任,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切实加强信息报送质量。信息报送实行三级审核制,即经办人填报,资助机构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加强对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维护和管理,提高准确率和按时报送率。对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5、重视投诉问题的处理,严肃查处资助工作中的违规行为。适时通报各学校的投诉率和投诉按时办结率,将投诉数量和投诉办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点之一。
     (三)、大力加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
     1、按照积极宣传、正面宣传、有效宣传的总体要求,利用4月、9月精心组织宣传活动。要突出在主流媒体的宣传,宣传要进课堂、进校园、进乡村。通过LED屏幕、娄庄农职高网、热线电话、工作简报、标语、横幅、一封信、校会、主题班会、宣传栏、校园网、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做到有方案,有过程,有图片,有总结。不定期对受助生进行回访,深入学生家庭走访宣传,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满意度。
     2、认真组织省教育厅举办的职高阶段“资助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动和“感恩于心 回报于行”学生资助演讲比赛。进一步扩大受助学生参与面,突出国家资助政策育人和励志效果。评选出校级优秀稿件,参加上级征文评比。
     3、继续开展学生资助“千百万”走访活动,创新走访形式,提高走访实效。
     4、5月份组织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励志成长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
     5、建立落实资助政策解读“两节课”制度,制定标准课件,规范政策解读内容,前移资助政策宣传关口,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后顾之忧。
     6、
     (四)、加强档案资料建设
     按照“准确、齐全、规范、统一”的原则,不断强化档案资料建设,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分年度分类整理归档。各项材料要真实准确,内容充实,程序规范,条理清晰。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4. 助学公益项目方案

   4、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工会助学举措,不断增强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的实效性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工会助学的社会氛围。
     4.助学公益项目方案 
       一、活动目的:       在我校的学生中,家庭经济条件差别较大。由于家庭经济的限制,挣扎在上学与失学的边缘线。我校建立了爱心助学基金会,每年举行募捐仪式。倡议师生之间、同学之间手拉手、献爱心、相互理解、互相帮助,共创和谐校园。一方面培养学生的爱心和同情心,弘扬时代新风尚;另一方面资助表现较好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资助他们,让他们感受同学的温暖、集体的温暖,鼓足信心,勤奋学习,立志成才,完成学业。
      二、活动主题:
      献出一片爱,温暖一颗心
      三、活动时间:
      20xx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
      四、活动过程:
      1、宣传发动,倡议筹集捐款阶段。(11月26日-11月30日)各班主任指导班委、团支部在班上倡议,发动全班同学为基金会捐款,并筹集款项。在11月30日升旗仪式前,各班各团支部向爱心助学基金会上报捐款金额,各班同时报班级人数、捐款十元以上学生名单。
      2、捐款阶段。(另行举行)
      捐款:安排部分老师作教师捐款代表;各班班长作学生捐款代表,在升旗时站在队伍的第一排,然后根据主持人的要求依次序捐款。
      3、受助学生于在学校统一接受资助。(时间和地点待定)
      五、受捐仪式议程:(另行举行)
      1、学校领导致辞。
      2、学校爱心助学基金会作年度基金会财务报告。
      3、受捐助学生代表发言。
      4、表彰爱心教师、学生、爱心班级。
      5、学校领导公布表现较好但家庭经济贫困接受资助的同学名单。
      六、关于爱心班级、爱心使者的评定办法:(另行举行)
      1、爱心班级:募捐活动中,按班级人平均捐款排序,其中第一名为爱心班级,加班级考核分4分,学校颁发奖状。根据募捐情况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加班级考核分3、2、1分。
      2、爱心使者:募捐活动中,捐款较多的同学为爱心使者,学校颁发证书。
     5.助学公益项目方案 
       我们高一(1)班这个温暖的大家庭已经携手走过近一学期了,在这段时间里,我们班的团结力、凝聚力、向心力饱满溢现。然而,不是每位同学都很如意,生活的窘迫也许会使他们面临一个个难关,特组织这次爱心捐款,情暖身边活动。       制定方案如下:
      1、建议每位同学都能参与,每月拿出1元钱捐赠,家庭条件优越的同学鼓励奉献2-5元。
      2、本活动本着自愿原则,如有特殊情况可不捐或少捐。
      3、本班每周进行一次感人故事讲演,让大家充分了解到世界充满爱,世界也需要爱。
      4、每周日下午进行同学互动交流会,感受身边的`人或事,进行心与心的交流,情与情的谁系,增强我们班团结力。
      方案流程:由每位同学爱心奉献,将捐款额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对贫困生定期补助。
      注:情谊长久,爱心也要久远。
      相信,只要我们热情奉献,团结互助,高一(1)班一定是一个极具凝聚力的靓丽品牌。每位同学都能感受到集体的温暖,也使贫困生扬帆顺行。
      请大家奉献爱心吧!让轻易情谊绽放异彩!
      不要犹豫,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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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时光飞逝,时间在慢慢推演,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该为自己下阶段的工作做一个工作计划了,好的工作计划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我整理的2021年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计划范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计划1    一、指导思想 
   “不让任何一个贫困生失学”为忠旨,积极健全完善义务教育段学生资助保障长效机制,以县教育局资助中心文件为指导思想,探索一套贫困生救助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重点做好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
    二、工作目标及措施 
   1、“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失学”,确保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全面摸清贫困生底子,切实掌握特情学生(单亲、孤儿、残疾学生)情况,救助到位,让他们充分得到、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
   2、认真落实好上级的资助政策。切实做好贫困学生家庭的走访核实工作,做到先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确保无一例救助而上访的事件发生。
   3、拓宽救助渠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与我校的贫困生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争取爱心捐赠,扶贫助学。
   4、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做好贫困生信息统计、上报、文字资料收集、救助金发放等工作。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力度,认真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板、橱窗等方式,宣传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及学校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具体的实施办法。要让每一位学生都知道了解贫困学生认定办法。同时,学校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站大力宣传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及工作动态,并开展经常性的交流,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随时接受师生对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通过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师生关心弱势群体,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积极乐观地学习和生活。
   (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要紧紧抓住学生资助的贫困认定环节,规范认定程序,坚持班主任初审认定、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复审,校内、镇内公示,确定贫困的认定程序。加强认定过程的规范管理,进一步细化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办法,规范认定程序,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认真部署,扎实推进,做好学生资助的审核、认定、发放工作
   学校召开救助工作大会,进行宣传发动,贫困学生向班主任上交户籍复印件、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低保证等证明材料,并上交《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班主任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对本班提出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逐个走访了解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核实后,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逐班进行复审后,张榜公示。严格按照县资助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按要求及时上报,做到不少报、多报、错报一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要举行隆重的发放仪式,借此进一步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同时要倾听家长呼声,进一步改进工作。
    四、主要工作安排 
   三至七月份:调查摸清三至六年级贫困生的底子,存入贫困生信息库;
   九月上旬:做好新三年级学生贫困生的摸底调查。
   九月中、下旬:做好贫困生的申请、登记、走访核实工作。十月上、中旬:做好贫困生名单的公示、信息填报工作。十二月份:做好贫困生救助金的发放工作
   总之,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服务性工作,它关系到党和国家对贫困生的关爱,坚决做到不遗漏一个贫困生。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计划2    一、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中央、省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学生资助体系,拓展工作思路,强化组织实施,加强基础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每一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全力推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要点和措施 
   1.加强资助宣传
   提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学生资助政策和工作的知晓度,增强社会各界对资助政策的知情权、监督权。抓住重要时点,标语、黑板报。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
   2.规范资助行为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儿童受助对象评审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义务教育学校住校生生活补助受助贫困生资格确认是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环节,坚持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打破平均主义做法,确保资助工作达到国家、省规定要求。规范资助行为,确保资助人数准确真实,严禁虚报冒领。严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上报、审核与资金发放监管工作。规范资助金的发放使用,确保资助金都能按标准及时准确发放到学生和家长手中。
   3.完善资助体系
   邀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面向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关心、资助贫困学生和儿童,奖励优秀学生,搭建特殊困难学生和儿童的救助网络平台。规范资金使用项目,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发放校内资助资金,确保校内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
   4.妥善处理投诉
   严肃查处资助工作中的违规行为。适时通报各班级、投诉率,并将咨询、投诉数量和投诉办理情况作为对各班主任年度考核的重点之一。
   5.形成感恩氛围
   组织并指导3—4年级开展教师“情系孤困”征文活动,受助学生“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动,形成教师人人开恩、施恩,学生个个知恩、感恩的良好教育氛围,促进学生励志成才。组织召开资助工作座谈会、先进事迹报告会、,开拓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
   6.强化档案建设
   要建立学生资助档案,《曾都区政府学生资助经费申请表》(包括经验核的有关贫困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资助学统计表》、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总结、等都要装入档案。以备检查备查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计划3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市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加大资助工作宣传力度,提高资助工作服务质量。确保每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步入正常的轨道。
    二、主要措施: 
   1、做好调查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小组。迅速分解任务,了解学生或家长,知道家庭住址的老师担任提醒工作,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积极与村级领导、派出所联系协助查找,确保一个不漏,按时完成。三是讲究工作方法。把调查工作作为沟通学校与家庭的纽带,作为感恩教育的活资源,使家长在有尊严的前提下,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
   2、做好资助档案建设工作。
   在市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列入政府经费与资助范围的有关以及受资助学生信息档案、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总结等分学期、分盒存档,为迎接上级的学生资助工作评价积累基础资料。
   3、做好资助宣传工作。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阳光工程,惠民工程,做好资助工作,让每个学生都能正常入学、上学,是学校的一份责任。一是今年将利用学校宣传橱窗、班级黑板报大力宣传资助工作的意义,号召全体师生参加资助工作,营造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使困难学生得到资助。集体更温暖,教育更和谐。二是开展教师“情系孤困”征文活动,受助学生“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动,形成教师人人开恩、施恩,学生个个知恩、感恩的良好教育氛围,促进学生励志成才。
   4、做好受资助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
   既然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阳光工程、惠民工程,那么就必须把温暖送给最需要的学生,对受助学生的资格认定采取以下步骤。第一步,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步,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逐个深入家庭进行调查摸底,进行比对,筛选出受助学生人选。第三步,实行阳光操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家长、师生的监督。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计划4    一、指导思想 
   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现决定在全体学校干部中开展对学困生“结对子、送温暖”活动,为贫困生提供物质上、精神上援助,使他们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求学机会,而成为未来孤立无援的社会弱势者。通过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大力支持和学困生自己的努力,促进学困生健康成长,从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从而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扶助对象 
   1、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诚实谦逊,好学上进。
   3、经济困难,并迫切需要资助的。
    三、扶助方式 
   1、由全体教职工与学困生结对帮扶,每人扶助一名贫困生。
   2、具体活动由校党支部组织进行,扶助名单由班级统一安排。
    四、扶助内容 
   1、思想上解惑
   鉴于贫困生的`家庭特殊,有的是父母长年患病,无经济来源。有的是单亲家庭,有的甚至是孤儿。他们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因而资助方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许多学困生在与同学的相处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要让他们认识到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贫困是暂时的,是可以改变的,进而激发他们的进取心,真正体会到多一份努力,就会多一份收获的道理。帮扶者平时要把学生当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样看待,平时多与班主任、任课老师联系,经常找帮扶对象谈心。
   2、生活上资助
   学困生平时的生活费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满足他们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适当的资助,每学期开学都要给贫困生购买学习用品、换季衣物及课外读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使他们安心地投入学习。
   3、学习上帮助提高
   一部分贫困生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往往成绩不如人意。而贫困生要在真正改变现状,提高成绩,为未来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须培养他们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样才能在未来社会立足,有所建树,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因此党员要发挥“先锋岗”作用,要从学习上去帮助,利用课余时间帮助他们学好功课,帮助他们掌握学习方法,使他们学会学习。
    五、扶助要求 
   1、扶助工作自愿进行。热忱欢迎并提倡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并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2、扶助工作应保持持续性、稳定性。
   3、由年级各班联合推荐学困生名单,对照帮扶条件认真审核无误后,上报党支部。
   4、扶助工作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帮扶与被帮扶者要互相自愿,共同做好帮扶解困工作。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计划5   按我校年度总体工作要求,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群众满意度为衡量标准,抓好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不断完善资助政策,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以争先进位的精神,推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一、做好高中阶段学生资助工作 
   1、做好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学校资助行为,确保资助人数准确真实,严禁虚报冒领。
   2、做好国家助学金资金的发放工作。完善助学金对象的评定与公示制度,严格把握资助助学金对象的条件,保证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严防套取国家资金的现象发生。
   3、加强校内资助工作的管理。学校必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本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校内资助资金,并做到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规范有效。
   4、认真落实《宿州市社会捐资助学生管理办法》,规范社会捐资助学管理。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分解任务
   1、组织召开20xx年度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总结20xx年学生资助工作,研究部署20xx年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宣传等事宜,强化目标管理,并对班主任和相关负责人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2、校长和相关分负责人及班主任签订《学生资助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机制,把工作目标落实到基层,工作责任明确到个人。坚持上下联动,做到总体目标明确,各项任务专人负责,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学校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和逐级审核责任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资助信息审核责任人,严格审核班级报送的资助信息,对因不及时上报、审核或工作失误导致统计数据失真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4、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实行一月一清查、一月一通报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随时深入到一线督查,清楚资助工作的进度、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切实加以解决。
   (二)、规范日常监管,完善量化考核
   1、继续推行国家助学金“学校—教育局--财政局—银行—受助学生”的发放模式,保证资助资金的安全使用。全面推行学生资助卡“统一办卡、集中发放、本人激活、信息共享”的管理机制。杜绝双学籍、重复资助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资助信息的真实、准确和有效,防止截留、挪用、套取资助经费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2、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重点在月督查上下功夫,学校督查将做到全覆盖,通过清点人数、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促进资助工作的规范运行。实行检查情况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制度;严格控制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中大龄段学生比例。
   3、高度重视校内资助资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保证政策执行到位。做到足额提取,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4、强化责任,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切实加强信息报送质量。信息报送实行三级审核制,即经办人填报,资助机构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加强对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维护和管理,提高准确率和按时报送率。对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5、重视投诉问题的处理,严肃查处资助工作中的违规行为。适时通报各学校的投诉率和投诉按时办结率,将投诉数量和投诉办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点之一。
   (三)、大力加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
   1、按照积极宣传、正面宣传、有效宣传的总体要求,利用4月、9月精心组织宣传活动。要突出在主流媒体的宣传,宣传要进课堂、进校园、进乡村。通过LED屏幕、娄庄农职高网、热线电话、工作简报、标语、横幅、一封信、校会、主题班会、宣传栏、校园网、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做到有方案,有过程,有图片,有总结。不定期对受助生进行回访,深入学生家庭走访宣传,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满意度。
   2、认真组织省教育厅举办的职高阶段“资助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动和“感恩于心回报于行”学生资助演讲比赛。进一步扩大受助学生参与面,突出国家资助政策育人和励志效果。评选出校级优秀稿件,参加上级征文评比。
   3、继续开展学生资助“千百万”走访活动,创新走访形式,提高走访实效。
   4、5月份组织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助我飞翔”励志成长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
   5、建立落实资助政策解读“两节课”制度,制定标准课件,规范政策解读内容,前移资助政策宣传关口,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后顾之忧。
   (四)、加强档案资料建设
   按照“准确、齐全、规范、统一”的原则,不断强化档案资料建设,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分年度分类整理归档。各项材料要真实准确,内容充实,程序规范,条理清晰。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6. 助学金用款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计划单列市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城市的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制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试行办法》,我部制定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1999年8月17日   附件:
  编辑本段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国办发〔1999〕58号)和中国工商银行制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试行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执行,教育部设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部际协调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全面管理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下简称: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的工作加以指导。学校指定门机构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第三条 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制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发放和回收等项工作。   第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的目的是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以完成学业。   第五条 本操作规程中所指借款人是指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贷款人是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工商银行分支机构。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贷款对象为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七条 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成绩较好。   (四)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五)诚实守信。   (六)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计划的确定   第八条 学校于每年九月十五日前,根据学生的贷款申请,将学校贷款申请报告(包括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和所占在校生比例,计划贷款额度等内容)报送管理中心。   第九条 管理中心将学校贷款申请报告审核汇总后,根据部际协调组确定的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及财政部核定的年度贴息经费,按照各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的比例分配学校的贷款额度,于每年九月三十日前下达给各学校,同时抄送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第十条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根据年度贷款控制总额和各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将贷款控制总额于十月十日前分解下达到相关分行。   第十一条各学校收到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通知后,于十月十日开始与经办银行办理具体贷款事宜。   第四章 学生贷款金额的核定   第十二条 学生贷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学生贷款金额=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他方面资助的收入)。   第十三条 各学校根据管理中心下达的贷款额度控制学校贷款规模,核定每个学生的年度借款金额。   第十四条 经办银行负责最后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对学生的实际发放金额,其中,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第五章 贷款申请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并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借款学生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   第十七条 借款学生须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借款的证明)。   (二)提供家庭有关人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三)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章 贷款的审批与发放   第十八条 学校负责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和年度贷款额度对借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   第十九条 学校在收到借款学生的借款申请后,应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书内容及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在初审合格的学生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编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一式二份,一份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留存,一份交经办银行)。   第二十条 学校在收到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分配额度通知后,应及时将下列有关材料汇总后交经办银行: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三)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报送的借款人申请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后同意发放贷款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交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借款人办理有关手续。未成年人须按经办银行规定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认可。   第二十二条 经办银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等材料后,经审核无误,编制放款通知书,并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签定合同、学费贷款分年发放、基本生活费贷款分月发放的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指定的帐户,基本生活费贷款由经办银行于每月十日前直接划入借款人的活期存款帐户。基本生活费贷款一学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二月和八月不发放。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将经办银行批准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及贷款金额汇总,上报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六条 对确实无法提供担保的学生,由学校提出建议,报管理中心批准后,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   第七章 贷款的变更   第二十七条 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确定后,在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金额的,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及担保手续。   第二十八条 在借款期间转学的学生,必须由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生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该生还清借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办理其转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期间,如违反经办银行有关规定,经办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八章 贷款期限、利率及用途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四年(由经办银行根据贷款时间相应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生的学费贷款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学习期间的学费,基本生活费贷款用于借款学生自身日常基本生活费用的支出。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贷款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第九章 贷款贴息   第三十三条 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   第三十四条 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财政部拨付的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并实行专户管理,专户存入经办银行总行。   第三十五条 管理中心在每季度末按照经办银行总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清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贴息经费划入经办银行总行。   第三十六条 管理中心应加强对贴息经费的管理,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不断扩大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捐款力度,增加贴息经费来源。   第十章 贷款的回收、计息及展期   第三十七条 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根据经办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贷款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的,如借款人已明确离校后去向,应向贷款人递交其接收单位出具的《保证协助中国工商银行按期催收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由接收单位负责协助按期催收贷款。如借款人不办理确认手续或提交上述材料的,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第三十八条 借款人应按照签定借款合同时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归还本息。借款人需在异地归还贷款的,应按经办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借款人毕业后,学校需将借款人的去向、变动情况、联系地址等函告经办银行,借款人也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和学校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以及还款方式、贷款担保等有关变化情况。   第四十条 借款人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异地工商银行分支机构汇款到贷款机构的方式归还贷款;贷款人也可与借款人工作所在地工商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协商,办理贷款转移手续。   第四十一条 由学校提出建议,经管理中心批准的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到期无法收回的部分,应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不办理展期。   第十一章 信息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管理中心、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及其有关分支机构银行应制定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制度,妥善管理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一切信息资料,并对贷款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四十四条 各学校应妥善保管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证明材料等有关信息资料,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回收、变动等的计算机管理,配合经办银行建立学生个人信誉档案。   第四十五条 各学校应及时向管理中心报送经办银行已批准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册(包括无担保学生)、所批准的贷款金额及贷款协议等变动情况。   第四十六条 管理中心应及时了解国家助学贷款计划以及贷款申请、发放、回收、变动等情况。指导学校的贷款工作。   第四十七条 工商银行总行及各学校在每季度结束后的十日内及时向管理中心提供国家助学贷款余额等增减变化情况。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国办发〔1999〕58号文件有关规定,参照本操作规程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同时,按期向管理中心报送本地区国家助学贷款计划及贷款工作执行情况。   第四十九条 本操作规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操作规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行。 [1]

7. 助学金政策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第八条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第九条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三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六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各高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财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门确定,地方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二十条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评审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评审管理办法时,应综合考虑学校的学费标准、招生录取分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05〕75号)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http://news.sohu.com/20070910/n252050601.shtml

助学金政策

8. 资助政策内容

资助政策内容如下:(一)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同样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全国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四)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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