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泄露了被抄袭的项目申请书

2024-05-14 05:40

1. 谁泄露了被抄袭的项目申请书

谁泄露了被抄袭的项目申请书2015.01.06
作者:李新玲
【源自网络】
2014年岁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了2013至2014年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受理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并向社会通报了7个触碰学术“高压线”的典型案例。基金委2014年共收到206件投诉举报,审议33件,处理34人。近5年来,共发现学术不端案例227件,对其中195人及11个依托单位作出了相应处理,撤销已获资助科学基金项目7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官网)
自然科学基金是为支持基础研究而设立的专项基金,重点资助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各省市也相应设立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其财政投入已从1986年的8000万元提高到2014年的190多亿元。
在被通报的7个案例中,有3个属于弄虚作假,涉及篡改出生年月、变造学业简历和相关证件,重复申请不同类型的基金项目并有意造假等,其余4例都涉及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其中“宁夏某大学王剑锋全文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并造假”“广西某大学曹云飞花5000元从网上购买基金项目申请书,并大篇幅套用和抄袭他人学术思想”……
查阅基金委近两年的处理通报,笔者发现还有多起类似情况:河南某高校皇甫玉高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抄袭剽窃他人2009年度已获资助项目申请书;四川某大学万昌秀等出版的专著《材料仿生与思维创新》第189页到191页抄袭他人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的“项目的立项依据”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基金委的统计数据,科研不端行为主要发生在项目申请阶段,申请者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不端行为占科研不端行为的比例约为80%。
问题是,所有的科研项目申请书中所列的研究计划应该是原创,其中涉及学术思想、理论以及技术秘密,虽然目前各类项目申请书没有所谓版权,但是基金委明确要求每个评审人保密、不得外传。那么,至今出现的多起申请书被抄袭案例,泄露环节到底在哪里?是评审环节的问题吗?
有基础研究领域的科研人员直言,现在写论文和申请书时不得不顾忌各种可能的“流出”,特别是有独特的构思和突破时,写申请书反而会畏首畏脚,导致写出来的项目申请空洞化。有时甚至还出现过被毙掉的论文,被别人拿去发表的情况。
更为严重的是,申请书的泄露与交易已经形成了一个产业链。
报道显示,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开发了项目相似度检查系统并启用。系统分别对申请书整体及立项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和创新点方面的相似度进行比对。结果让人咂舌。例如,山东某大学任升峰抄袭剽窃他人已获资助项目申请书。经项目相似性检查系统比对,其2012年度基金申请书与其他人2008年度已获资助项目申请书高度相似:整体相似率95.1%,立项依据相似率95.95%,研究内容相似率99.2%,研究方案相似率95.4%,创新点相似率100%。
系统还曾检查出湖南某大学彭国星与福建某大学余文琼申报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高度相似。经比对,彭国星2012年度申报的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与余文琼2012年度申报的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整体相似度为97.1%,立项依据相似度95.9%,研究内容相似度99.3%,研究方案相似度98.5%,创新点相似度100%。经调查,彭国星与余文琼花钱从网上“中介公司”购买了同一份申请书!
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是基金委一以贯之的态度。对于通报的那些学术不端行为,基金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规定,对已资助的项目给予撤销,追回已拨经费,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4年至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资格。但是,面对确凿的申请书“流出”,以及赤裸裸的交易,有关部门还应该彻查,比如那些抄袭者为何能够得到他人申请书?另外,对申请书的版权,是否该予以某种形式的保护?

谁泄露了被抄袭的项目申请书

2. 申请版权过程中发现抄袭会罚款吗

《著作权法》中对抄袭他人作品规定的处理方式是,由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如果通过抄袭他人作品的这种行为取得了违法所得,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一、著作权法对抄袭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抄袭他人作品的,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同时,主管部门需要根据情况,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著作权侵权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三、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抄袭他人作品已经涉嫌著作权侵权,在我国,著作权侵权是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具体的处理方式要根据侵权行为分析。发现他人侵犯本人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可以到相应的主管部门投诉,对侵权责任存在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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