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包括哪些方面?

2024-05-04 22:05

1. 限制高消费包括哪些方面?

法律分析:(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第四条 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限制高消费包括哪些方面?

2. 限制高消费都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同时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下述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3. 限制高消费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限制高消费是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严格执行“三限”措施,即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以及在实行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限制。根据最高法院规定,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9种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6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限制高消费包括哪些

4. 限制高消费都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
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同时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下述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5. 限制高消费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
限制高消费是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严格执行“三限”措施,即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以及在实行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限制。根据最高法院规定,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9种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6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限制高消费包括哪些?

6. 限制高消费包括哪些

限制高消费是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严格执行“三限”措施,即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以及在实行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限制。根据最高法院规定,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9种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限制被执行人范围的其他情形有哪些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法律规定的几种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
二、法院限制高消费有哪些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6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7. 限制高消费是指不能有哪些消费行为?

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限制高消费

限制高消费是指不能有哪些消费行为?

8. 限制高消费的范围

法律分析:限制高消费令
一:对自然人的限制。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2、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5、不得出国出境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限制。
1、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2、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3、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4、不得出国出境5、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6.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