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医保政策

2024-05-19 07:19

1. 2022年黑龙江医保政策

法律分析:
一、黑龙江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不建立个人帐户,缴费标准以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参保人员以年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黑龙江医疗保险缴费待遇
1.对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均以出生年份的1月1日起计算)的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在参保时,采取优惠政策,从参保之日起,前5年每年按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3%的比例缴纳,5年后按5%的比例缴纳,不建立个人帐户。
2.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参保连续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参保连续年限满2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帐户。
3.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门诊、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等同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按照《齐齐哈尔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执行,如有调整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022年黑龙江医保政策

2. 黑龙江医保新政策2022年最新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通知公告 关于《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巩固提升医保待遇水平,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通知》要求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达到960元,其中,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补助力度,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相应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继续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此.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通知公告 关于《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巩固提升医保待遇水平,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通知》要求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达到960元,其中,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补助力度,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相应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继续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3. 黑龙江医保报销比例2022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参保职工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其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在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线标准由原来的40元降低为每次30元。一档普通门诊费用报销限额由原来的60元提高到80元;二档缴费的仍为200元。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缴纳缴费基数的8%,职工个人缴纳缴费基数的2%。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不同省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所不同。以广州为例,2017年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17424元调至18561元,下限从3485元调至3712元。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712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黑龙江医保报销比例2022

4. 黑龙江医保新政策2022年最新

黑龙江医保新政策2022年最新如下:(一)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610元。各统筹地区财政部门要将省级下拨的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同级财政专户,并将各级财政按规定标准负担的补助资金于2022年11月底前拨付至同级财政专户。(二)统一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含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二、巩固完善待遇保障机制(三)统一集中缴费期。原则上,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四) 统一待遇享受等待期。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2023年其他时间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对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在90天内参保的新生儿,享受财政补助,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五)规范资助参保工作。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各地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资助参保工作。2023年7月1日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新认定身份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享受资助参保政策,财政补助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负担,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起至12月31日;已按普通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缴费的,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在获取相关信息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相关资金返还给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六)巩固提升待遇水平。要科学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确保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2022年10月1日起,取消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起付标准,年度最高限额高血压为400元、糖尿病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待遇可同时享受。(七)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清算工作。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95元。各市(地)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协议期大病保险基金清算工作。(八)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各地要进一步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继续按规定对脱贫人口及其他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参加2023年居民医保缴费给予分类资助,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要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及时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共享信息,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要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坚决守住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要按时结算医疗救助基金,保证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5. 黑龙江医保报销比例2022

黑龙江医疗保险报销比例2022: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①三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5%;②二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5%;③一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①三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②二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③一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①三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5%;②二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③一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5%。哈尔滨医疗保险缴费标准1.成人居民缴费标准为290元,2.学生儿童缴费标准为50元。3.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哈尔滨生育保险缴费注意事项一、2018年1月1日起,成人居民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时,请按每人每年290元的缴费标准及时足额将保费缴存到本人的哈尔滨银行医保签约存折内。存折余额不足的将因欠费停保;续保居民中断缴费2月仍未缴存医疗保险费的,视为自动弃保,重新参保需按新参保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二、在校参保大中小学生儿童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按学年度于每年9-10月份统一收取。三、2018年1月1日起,0-28天(含28天)新生儿、散居学生儿童、应届大学毕业生(两年待业期内)参保、续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元。参保当年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月核定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下一学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哈尔滨生育保险缴费案例2岁的小明,2018年1月由其监护人在社区为其办理参保,医保待遇期为2018年4月1日—2018年8月31日,共计17个月,应缴医疗保险费为4.17元/月×17月=70.89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黑龙江医保报销比例2022

6. 2022黑龙江医保异地报销比例

异地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是要看门槛费的多少来进行决定的,一般门槛费用在三千的一般报销88%;如果门槛在三千到五千的情况下,那么报销的比例就是90%等等,这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是怎么样的。一、异地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二、医保异地就医如何报销?1.首先,县级医院以上的转诊证明。拿一个小城镇的医保来说,如果要去异地就医,先要到县级及以上的医院,一般镇上都会有县级的医院,让医生开一个转诊证明。2.到医院社保窗口盖章。医院的社保窗口一般会设在收费口那,拿着转诊证明去窗口,那边的工作人员自然知道怎么帮你弄啦!3.到当地的社保所作个外出治疗的登记。4.外出治疗后拿回县级社保局报销。完成上面的三步,就可以去大城市的医院住院治疗了,治好了带发票、医疗本、还有社保卡、户口本等到你上级的社保局去报销就可以咯!三、异地医保报销范围:异地就医报销分医保内用药和医保外用药,医保外不能报。只需要住院手续及医药清单和个人医保卡。报销时间3-6个月。1、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 最高支付限额为5500元;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800元,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700元,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600元。报销比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2、住院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一级医院8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270元。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到5.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人员为90%。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95%,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97%。3、大额医疗救助 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7. 黑龙江省医保报销政策是什么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黑龙江省医保报销政策是什么

8. 黑龙江省医保报销政策

法律分析:报销比例: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5%。住院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240元,二级医疗机构480元,三级医疗机构720元。最高支付限额: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特殊疾病门诊: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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