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4-05-07 18:29

1.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阳光高考"精神,有效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简介: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唯一一所公办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北京市私立艺培戏曲学校,1953年由北京市政府接管,更名为北京市戏曲学校。著名表演艺术家郝寿臣、马连良、孙毓敏等曾任学校校长。2002年12月,学院成立,正式举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2006年北京市艺术研究所与学院合并,充实了学院的教学、科研力量。学院多次被评选为“首都文明单位”、“北京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1年12月,学院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评为“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招生考试
 
    第六条招收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考生。
 
    第七条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属于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方可报考。
 
    获得学院戏曲表演(舞美技师)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戏曲表演(舞美技师)”专业志愿。获得山东省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戏曲表演(舞美技师)”专业志愿。
 
    获得学院戏曲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专业校考合格证或其他本科院校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专业合格证的北京考生可填报“戏曲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专业志愿。河北、辽宁、贵州、新疆考生需取得学院戏曲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专业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戏曲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专业志愿。山东省考生需取得其他本科院校同专业相关专业合格证后方可填报“戏曲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专业志愿。
 
    获得学院戏曲表演(评剧表演、评剧音乐)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戏曲表演(评剧表演、评剧音乐)”专业志愿。
 
    获得学院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或其他本科院校音乐表演类校考合格证的北京考生可填报“音乐表演”专业志愿。吉林考生需取得学院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后方可填报“音乐表演”专业志愿。山东省考生仅需取得其他本科院校音乐表演类校考合格证后即可填报“音乐表演”专业志愿。其他省份考生在获得省统考音乐表演类专业合格证后可填报“音乐表演”专业志愿。音乐表演(器乐演奏)专业只招收长笛、长号、大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司、钢琴、二胡、琵琶、古筝、扬琴、三弦、唢呐、竹笛、笙、民族打击乐、西洋打击乐。
 
    获得学院舞蹈表演(中国舞)专业校考合格证或其他本科院校中国舞专业校考合格证的北京考生可填报“舞蹈表演(中国舞)”专业志愿。天津、江苏考生需取得学院舞蹈表演(中国舞)专业校考合格证后方可填报“舞蹈表演(中国舞)”专业志愿。河南、陕西省考生在获得省统考中国舞专业合格证后可填报“舞蹈表演(中国舞)”专业志愿。舞蹈表演(中国舞)专业方向只招女生。
 
    获得学院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校考合格证或其他本科院校国标舞专业校考合格证的北京考生可填报“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志愿。河北、广东考生需取得学院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校考合格证后方可填报“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志愿。陕西省考生在获得省统考国标舞专业合格证后可填报“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志愿。
 
    获得学院影视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或其他本科院校影视表演类校考合格证的北京考生可填报“影视表演”专业志愿。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广东、陕西、甘肃省考生需取得学院影视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后方可填报“影视表演”专业志愿。山东省考生仅需取得其他本科院校影视表演类校考合格证后即可填报“影视表演”专业志愿。山西、内蒙古考生在获得省统考影视表演类专业合格证后可填报“影视表演”专业志愿。
 
    获得户口所在地省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艺术设计”专业志愿,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灯光与音响)专业方向只招男生。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学院在各省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在高考结束后划定的艺术类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上述同时认可学院校考合格证和其他本科院校合格证的省份,在相应专业录取时,先按专业校考成绩优先录取获得学院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未满的情况下,再根据剩余已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山东省戏曲表演、音乐表演及影视表演专业由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其他省份及专业,在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一条按有关政策享受文化课加分的考生,学院认可该加分。
 
    第十二条学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五条为保障考生的权益,高招录取期间,学院招生办公室随时与考生电话联系、确认。为此,考生需确保高考报名信息中所填报的电话畅通,随时能够接听,以免耽误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以当地投档及录取政策为准。
 
    第五章颁发文凭
 
    第十八条学生按规定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戏曲表演专业免学费,其他各专业学费120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
 
    第二十条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按照学院奖助学金制度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可先通过“绿色通道”解决入学,入学后可以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7561657传真:010-67561657
 
    咨询QQ:266175201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收)
 
    邮编:100068
 
    学院网址:http://www.bjxx.com.cn/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二○一五年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什么时间开始招中专生

您的问题已收到,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还请稍等一下,请不要结束咨询哦,您也可以提供更多有效信息,以便我更好为您解答哦。【摘要】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什么时间开始招中专生【提问】
您的问题已收到,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还请稍等一下,请不要结束咨询哦,您也可以提供更多有效信息,以便我更好为您解答哦。【回答】
【回答】
如果是单招考试的话,也就是要在5月份左右。需要接近高考的那一段时间。【回答】
如果是中专生的话,也是差不多要在6月份。【回答】
好的谢谢【提问】

3.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切实贯彻“阳光高考”精神,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以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前提,结合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简介: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唯一一所公办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六条 招收对象: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考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考试


第七条 学院招生的专业均属于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相应类别(如戏曲、曲艺、音乐、舞蹈、影视、美术等)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合格方可报考。


第八条 在省级招办为本省考生统一组织相应类别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的省份,考生只需参加专业“省统考”,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校考”。获得“省统考”专业合格的考生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学院在录取时专业成绩直接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


第九条 在省级招办未为本省考生统一组织专业“省统考”的省份,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校考”,获得“校考”专业合格的考生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


第十条 北京市报考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考生,需参加北京市美术“统考”。报考戏曲表演(戏曲舞美技术)专业考生,需参加本院组织的“校考”。报考其他专业考生,取得本院组织的“校考”合格,或取得其他本科院校同专业“校考”合格均可填报本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


第十一条 山东省报考曲艺表演专业考生,需参加本院组织的“校考”。报考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考生,需参加美术“省统考”。报考“省统考”未涉及的其他专业考生,不能参加本院组织的“校考”,获得其他本科院校同类别专业考试合格即可填报本院相应类别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学院音乐表演(器乐演奏)专业只招收长笛、小号、长号、圆号、巴松、萨克斯、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钢琴、二胡、琵琶、中阮、古筝、扬琴、唢呐、竹笛、笙、民族打击乐。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灯光与音响)招考方向只招男生。


第十三条 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艺术类高考政策有差异,以当地政策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学院在各省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在高考结束后划定的艺术类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六条 录取时,除北京市、山东省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北京市录取时,采用“统考+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的录取方式,文化课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组成。在北京市招办根据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戏曲表演(戏曲舞美技术)专业按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专业先按专业“校考”成绩优先录取获得学院“校考”合格的考生,录取未满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获得其他本科院校同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


第十八条 山东省录取时,在省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曲艺表演专业,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省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专业根据已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十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文化课加分的考生,学院认可该加分。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为保障考生的权益,高招录取期间,学院招生办公室随时与考生电话联系、确认。为此,考生需确保高考报名信息中所填报的电话畅通,随时能够接听,以免耽误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将组织参加本院专业“校考”的考生进行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考试视频(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以当地投档及录取政策为准。


 


第六章 颁发文凭


第二十六条 学生按规定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戏曲表演专业免学费,其他各专业学费120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


第二十八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按照学院奖助学金制度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可先通过“绿色通道”解决入学,并可以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向生源地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7561657,招生监察电话:010-6757918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邮    编:100068


学院网址:www.bjxx.com.cn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4.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唯一一所公办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由梅兰芳先生等京剧前辈创建于1952年。2002年12月,正式举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2006年北京市艺术研究所与学院合并,充实了教学、科研力量。学院多次被评选为“首都文明单位”、“北京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1年12月,学院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评为“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60多年来,学校从单一的戏曲专业发展到京剧、地方戏曲、曲艺、音乐、舞蹈、艺术设计、影视表演等多个专业。现有职工376人,专任教师242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专家65人。有北京市名师6人,北京市优秀教师1人,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6人,北京市专业带头人1人。同时,学院长期聘请著名表演艺术家、学者和优秀演员为特聘教授任教。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以艺术实践为途径,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自2013年以来,学院实施了彰显办学特色的“六个一工程”,从教育教学、教学实践、艺术生产、理论研究等多方面提升了学院的办学质量,并明确了具有时代特征和鲜明艺术职业教育特色的办学方向,在规范艺术传承,新剧(节)目创作和全国各大赛事中,不断取得佳绩。
   一、2016年高职全国招生计划(200名)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考方向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元/学年)
   
科类
   


650204
   
戏曲表演
   
舞美技师
   
三年
   
10
   
免学费
   
艺术文
艺术理
   


京剧表演
   
三年
   
20
   
免学费
   
艺术文
   


京剧音乐
   
三年
   
5
   
免学费
   
艺术文
   


评剧表演
   
三年
   
23
   
免学费
   
艺术文
   


评剧音乐
   
三年
   
5
   
免学费
   
艺术文
   


650219
   
音乐表演
   
器乐演奏
   
三年
   
18
   
12000
   
艺术文
艺术理
   


声乐演唱
   
三年
   
22
   
12000
   


650207
   
舞蹈表演
   
中国舞
   
三年
   
女20
男12
   
12000
   
艺术文
   


650202
   
戏剧影视表演
   
 
   
三年
   
25
   
12000
   
艺术文
   


650101
   
艺术设计
   
戏剧影视灯光与音响
   
三年
   
男20
   
12000
   
艺术文
艺术理
   


戏剧影视人物造型
   
三年
   
20
   
12000
   

  注:学院保留根据生源情况、考试情况对上述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利。
  二、招考方向说明
  1、音乐表演专业招收:
  器乐演奏:长笛、长号、大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司、钢琴、二胡、琵琶、古筝、扬琴、三弦、唢呐、竹笛、笙、民族打击乐、西洋打击乐。
  声乐演唱:美声、民族、通俗。
  2、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灯光与音响招考方向只招男生。
  三、报名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等艺术学校、普通高中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应届、往届生;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要求;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未取得2016年户口所在省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专业考试办法
  1、学院招生的专业均属于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相应类别(如戏曲、音乐、舞蹈、美术等)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
  2、在省级招办为本省考生统一组织相应类别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的省份,学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获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学院在录取时专业成绩直接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
  3、在省级招办未为本省考生统一组织相应类别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考试(简称“校考”),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欲参加“校考”的考生在报名前请先咨询户口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院招生办公室(010-67561657),确认后再报名参加专业“校考”;
  4、山东省考生在报考“省统考”未涉及的其他类别专业时,需取得任何一所在本地招生的本科院校颁发的同类别专业考试合格证,不必参加学院组织的“校考”,获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
  5、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艺术类高考政策有差异,以当地政策为准。
  五、专业校考报名时间及办法
  1、学院专业校考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学院网站http://www.bjxx.com.cn,在“招生就业”之“高职招生”中点击“专业考试报名”,首次登录需先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登录查看《报考须知》,然后按照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生成《报名登记表》,说明报名成功,最终打印《报名登记表》。
  2、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月20日—2016年3月18日00:00结束报名(网上报名时无须交费)。
  3、网上报名时考生可兼报两个专业,如需兼报两个以上专业请于现场确认时到校办理,兼报专业的考生按照实际报考专业的个数缴纳考试费。
  六、专业校考现场确认时间及要求
  1、已在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逾期按放弃报考处理。
  2、到校确认日期:2016年3月17日—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 确认截止时间2016年3月18日下午16:30。
  3、现场确认地点:学院招生办公室(办公楼111)
  4、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需交验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须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
  (2)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证(含高考考生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为正、反面,且须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5、现场确认手续可由考生家长代为办理,考生不必前来。
  6、考生可于4月15日后在“高职招生”之“专业成绩查询”中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和排名,如需要也可自行打印《文考通知书》,《文考通知书》将不再以信件方式寄发。专业考试淘汰者,查询时将不再显示信息。
  七、专业校考报考程序
  网上报名—→到校现场确认—→交费—→领取“准考证” —→专业初试—→专业复试—→网上查询专业课成绩。
  八、专业校考报名与考试费用
  1、报名与初试费:100元(在领取准考证时交纳)
  2、复试费:80元(进入复试者,在复试前交纳)
  3、考生所交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不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旷考)一律不退,如考生报考其他院校仍需这些材料,请提前复印,自留副本。
  九、专业校考时间及内容
 

专业名称
   
考试时间
   
考  试  内  容
   


戏曲表演
(舞美技师)
   
3月19日上午初试
   
戏曲剧目、行当及表演常识(特长展示)、色谱检测、色彩常识提问
   


3月19日下午复试
   
戏曲舞台用品常识、素描
   


戏曲表演
(京剧表演)
   
3月19日上午初试
   
唱腔选段、身段表演、基功技能
   


3月19日下午复试
   
自选剧目(综合素质展示)
   


戏曲表演
(京剧音乐)
   
3月19日上午初试
   
演奏乐曲一首(曲目自选)、综合技能考察(曲牌、副修两项抽考)
   


3月19日下午复试
   
演奏乐曲一首(曲目自选,与初试曲目不同,限时10分钟)、知识问答、综合评定、乐理试卷
   


戏曲表演
(评剧表演)
   
3月19日上午初试
   
唱腔选段、身段基功、综合素质
   


3月19日下午复试
   
唱念表演(与初试内容不同)、身段基功(与初试内容不同)、综合素质
   


戏曲表演
(评剧音乐)
   
3月19日上午初试
   
演奏唱腔一首(曲目自选)、试唱听音、节奏记忆
   


3月19日下午复试
   
演奏唱腔一首(曲目自选,与初试曲目不同,限时10分钟)、音乐知识问答
   


音乐表演
(器乐演奏)
   
3月19日上午初试
   
作品2首(演奏曲目在奏鸣曲、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复调作品中任选)
   


3月19日下午复试
   
作品2首(与初试作品不同,演奏曲目在奏鸣曲、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复调作品中任选,限时10分钟)、视唱练耳、乐理知识
   


音乐表演
(声乐演唱)
   
3月19日上午初试
   
作品2首
   


3月19日下午复试
   
作品2首(与初试作品不同,限时10分钟)、视唱练耳、乐理知识
   


舞蹈表演
(中国舞)
   
3月19日上午初试
   
古典舞基训(考生穿体操服)、舞蹈模仿
   


3月19日下午复试
   
舞蹈作品、即兴表演
   


戏剧影视表演
   
3月19日上午初试
   
形象气质考察、台词、声乐、形体(考生自备)
   


3月19日下午复试
   
台词(完成主考教师指定散文或戏剧独白)、形体(舞蹈教师示范,考生进行模仿)、表演(1—3人即兴完成主考老师给出的命题)
   

  注:1、音乐表演考生请自带乐器(除钢琴外)。
  2、舞蹈表演考生请自带服装和伴奏带。
  十、文化考试
  考生除需参加专业“校考”或“省统考”外,还应参加户口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高考)。
  十一、录取
  1、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户口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2、获得“校考”或“省统考”专业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志愿。
  3、录取时,由考生户口所在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山东省录取时,在山东省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艺术设计专业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省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专业根据已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5、录取期间,学院招生办公室将随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考生应保证随时能够接听电话,以免影响录取工作。
  6、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以当地投档或录取政策为准。
  十二、相关说明
  1、学费标准:12000元/学年(戏曲表演专业免学费),住宿费:750元/学年。
  2、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可获得学院颁发的奖学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以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3、学生按规定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南三环洋桥西1站地)
  邮政编码:100068
  乘车路线:北京站乘957路快车到洋桥下车过人行天桥向西行500米即到
  北京西站乘741路到洋桥向西行800米即到
  北京南站乘地铁4号线到马家堡站下车(B出口)向东行500米左转即到
  招生办咨询电话:010-67561657(直拨)、010-67572221转2014
  咨询QQ号:2661752011
  网 址:http://www.bjxx.com.cn
  专业咨询电话:京剧系:010-67572221转2085
  地方戏曲系(评剧):010-67535698(直拨)
  010-67572221转2018(2069)
  音乐系:010-67572221转2108
  舞蹈系:010-67572221转2023
  影视表演系:010-67572221转2198
  舞美系(戏曲舞美技师、艺术设计):010-67572221转2109

  

5.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阳光高考"精神,有效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简介: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北京zf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唯一一所公办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由梅兰芳先生等京剧前辈创建于1952年。2002年12月,正式举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2006年北京市艺术研究所与学院合并,充实了教学、科研力量。学院多次被评选为“首都文明单位”、“北京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1年12月,学院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评为“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六条 招收对象: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考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考试 
    第七条 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属于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方可报考。
    第八条 在省级招办为本省考生统一组织相应类别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的省份,学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获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
    第九条 在省级招办未为本省考生统一组织相应类别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考试(简称“校考”),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欲参加专业“校考”的考生在报名前请先咨询户口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院招生办公室(010-67561657),确认后再报名参加专业“校考”。
    第十条 北京市考生在获得学院戏曲表演、曲艺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校考”专业合格证或其他本科院校同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
    第十一条 山东省考生在报考曲艺表演(鼓曲、评书)和戏曲表演(皮影戏表演)专业时需参加本校组织的“校考”,报考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省统考”,报考其他专业需取得任何一所在本地招生的'本科院校颁发的同类别专业考试合格证,不必参加学院组织的“校考”,获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
    第十二条 学院音乐表演(器乐演奏)专业只招收长笛、长号、大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司、钢琴、二胡、琵琶、古筝、扬琴、三弦、唢呐、竹笛、笙、民族打击乐、西洋打击乐。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灯光与音响)招考方向只招男生。
    第十三条 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艺术类高考政策有差异,以当地政策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学院在各省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在高考结束后划定的艺术类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六条 录取时,除北京市、山东省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北京市录取时采用高考加会考的录取方式,在北京市招办根据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专业先按专业“校考”成绩优先录取获得学院“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未满的情况下,再根据剩余已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突出的考生可适当放宽会考科目要求或降低会考等级录取。
    第十八条 山东省录取时,在山东省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曲艺表演(鼓曲、评书)和戏曲表演(皮影戏表演)专业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根据已投档考生的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专业根据已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十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文化课加分的考生,学院认可该加分。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 为保障考生的权益,高招录取期间,学院招生办公室随时与考生电话联系、确认。为此,考生需确保高考报名信息中所填报的电话畅通,随时能够接听,以免耽误录取工作。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他人考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以当地投档及录取政策为准。
     第六章 颁发文凭 
    第二十七条 学生按规定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戏曲表演专业免学费,其他各专业学费120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按照学院奖助学金制度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可先通过“绿色通道”解决入学,入学后可以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申请助学贷款。
    第三十条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7561657,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757918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邮  编:100068
    学院网址:  www.bjxx.com.cn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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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6.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的介绍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北戏”)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1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北京市私立艺培戏曲学校,1953年由北京市政府接管,更名为北京市戏曲学校。著名表演艺术家郝寿臣、马连良、孙毓敏等曾任学校校长。2002年12月,学院成立,正式举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2006年北京市艺术研究所与学院合并,充实了学院的教学、科研力量。1现有职工357人,专任教师233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专家67人。有北京市名师5人,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7人,北京市专业带头人1人。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开设京剧、地方戏曲、音乐、舞蹈、艺术设计和影视表演等多个专业方向,已从单一的戏曲学校发展成为综合艺术院校,培养了孙毓敏、张学津、赵葆秀、谷文月等近7000名艺术人才。 2012年2月,学院成为“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7.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北戏”),位于北京市,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北京市私立艺培戏曲学校,1953年由北京市政府接管,更名为北京市戏曲学校。著名表演艺术家郝寿臣、马连良、孙毓敏等曾任学校校长。2002年12月,学院成立,正式举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2006年北京市艺术研究所与学院合并,充实了学院的教学、科研力量【摘要】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提问】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北戏”),位于北京市,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北京市私立艺培戏曲学校,1953年由北京市政府接管,更名为北京市戏曲学校。著名表演艺术家郝寿臣、马连良、孙毓敏等曾任学校校长。2002年12月,学院成立,正式举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2006年北京市艺术研究所与学院合并,充实了学院的教学、科研力量【回答】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