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流拍后,如果再拍卖有什么规定,主要是可以降低多少幅度再次拍卖

2024-05-05 05:39

1. 拍卖流拍后,如果再拍卖有什么规定,主要是可以降低多少幅度再次拍卖


拍卖流拍后,如果再拍卖有什么规定,主要是可以降低多少幅度再次拍卖

2. 拍卖成功后流拍,再拍卖有什么规定

根据《拍卖法》中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四十条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扩展资料:
根据《拍卖法》第四十四条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拍卖公告与展示
第四十五条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第四十六条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3. 拍卖流拍后怎么处理

拍卖流拍后这样处理:
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 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七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扩展资料:
案例:
2015年9月30日10点26分,义马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布的一套“盛世天骄”房产经过58次竞价以434000元的价格被成功拍出。今年受房地产市场冷淡行情的影响,司法拍卖房产也同样遇冷,多套房产由于流拍,已进入第二拍、第三拍。
此次拍卖的房产评估价471700元,第一次流拍后降价至380000元仍然流拍,现已流拍两次,第三次拍卖价格降至320000元,均价为1800元/平米,这也是该房产的最后一次拍卖。
经过两次流拍,再次上传拍卖前执行干警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流拍原因,发现该房产系本地房产,与之前拍卖成功的车辆关注人群范围不一样,存在着地域性的特点。
发现这一关键点后,执行干警积极与义马文广新局联系,陆续在电视、报纸、手机报,尤其是现在最为流行的微信公众平台“微义马”、“义马百事通”等发布了该房产的拍卖公告。
由于借助关注度较高的宣传渠道,拍卖公告挂至网上后,立刻吸引了大批围观网民和众多有意竞买咨询者。由于价格诱人,引来1242人次围观,9月29日上午10时准时开拍,拍卖时长24个小时,9月30日上午10时到期后又经过5次延时直到10时26分该套房产被成功拍卖,成交价434000元,溢价114000元。
为使司法拍卖更阳光,义马法院于去年5月正式入驻淘宝网,开启网络司法拍卖时代。
目前,该院已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挂出了23条司法拍卖信息,节省佣金近百万元,目前已成功拍卖11起,而其中大部分为车辆,此次借助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形式参与本地房产的司法拍卖,为接下来拍卖本地房产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
义马市法院网-义马法院借助新媒体力量成功拍卖一套流拍两次的

拍卖流拍后怎么处理

4. 拍卖流拍后怎么处理

这里分别以三次拍卖来叙述。

现实中的法院拍卖,一般动产采取“两拍一降”,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采取“三拍两降”的办法。

即一般拍卖以评估价作为保留价开始拍卖,动产可以拍卖两次,降价一次;不动产可以拍卖三次,降价两次。每次降价不超过上次的20%.

近年来刚实行的网上拍卖办法,拍卖次数及降价与此不同,见附后简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一、第一次拍卖流拍

第一次流拍后,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申请执行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标的物,实行以物抵债。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应在拍卖后60日内,以降价后作为保留价,进行第二次拍卖。

二、第二次拍卖流拍

第二次流拍后,不论是动产和不动产,申请人可以按第二次拍卖后的流拍价,接收标的物抵债。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动产不再拍卖;不动产在第二次拍卖后60日内,可以进行第三次拍卖。

申请人不接收动产的,应当将标的物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扣押。

三、第三次拍卖流拍

第三次流拍后,申请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不动产标的物抵债。

申请人不同意接收不动产的,法院应当自拍卖终结后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如果变卖经过60日也没卖出去,申请人仍然不同意接收的,应当将不动产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查封或扣押。

这就是法院拍卖流拍后的处理方法。

而法院网上拍卖,按照《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实行两次拍卖,采取第一次直接降价,以不超过评估价降低30%起拍,第二次降价不超过20%的办法。

5. 拍卖流拍后怎么处理


拍卖流拍后怎么处理

6. 拍卖流拍后怎么办

法律分析: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根据相关法律还规定,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第二次、第三次司法拍卖流拍的起拍价将下降,每次下降幅度不超过2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八条 拍卖的多项财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别拍卖可能严重减损其价值的,应当合并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7. 拍卖流拍后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若抵押房产经拍卖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通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则只能选择以房抵债,否则法院对抵押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冻结,并将房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拍卖流拍后怎么处理

8. 两次流拍后能否再次拍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汽车,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抵债的,法院可以进行第三次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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