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基金的特点有哪些

2024-05-07 22:37

1. 并购基金的特点有哪些

并购基金的特点有:
1.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 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 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
3. 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 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 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 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 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 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9. 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并购基金的特点有哪些

2. 并购基金风险的应对之计有哪些?

并购基金相关公司治理风险包括并购基金、并购基金管理人、并购目标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公司治理风险。并购必须知己知彼,必须彻底了解对方的情况才能为之,简而言之并购基金的运作信条应该是“买得进、管得住、推得出”,其中后两个环节是尤其要引起并购基金重视的。为了有效控制收购后的运作风险,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防范:
1、对目标公司的选择要谨慎
目标公司所处的行业最好是并购基金熟悉并深刻了解的,这样可以明确被收购企业所在市场的发展前景,从而判断制定的战略计划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同时也要考虑到目标公司所在区域的法律法规等情况的深入调查,因为不同地区的文化背景、消费理念和政策倾向存在的一定的差异。
2、战略制定要“量体裁衣”
并购基金的战略需要在目标企业确定之前就已经制定好,在确定了目标企业之后,要详细考察既定战略是否适合被收购企业,尽量避免在整合企业的过程中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对整合可能引起的问题提前做好策略和防范。尤其是在市场和行业环境不好的情况下,更要谨慎考虑。
3、确保整合计划的顺利推进
收购完成能否顺利整合才是最为关键的问题首先,整合计划必须是周详且严密的,在制定整合计划的过程中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整合计划会不会得到被收购企业高层领导者的支持,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能否保证整合计划的顺利推进,该整合计划会不会影响被收购企业经营的可持续性。第二,整合计划一旦制定,就不要轻易改动既定的决策,既定的计划毕竟是经过长久的考察和分析的,而且频繁变动决策的过程中可能会忽略掉一些重要因素,同时产生一些不良影响,不利于后续工作的推进。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一点修订。第三,整合计划进行时,要做好企业高层管理者的协调工作和一定程度的组织变革,因为高层管理者的支持是整合计划推进的必要条件。同时要明确各方责任,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看,高层管理者的责任是必备的。

3. 并购基金是什么?并购基金有哪些特点?

一、并购基金的特点:
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
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
3、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9、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SALE)、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二、在中央保增长的宏观政策号召下,政府相关部门开始寻求通过推进并购重组来实现上市公司的外生增长力量。
1、2009年1月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把“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作为09年重点工作。
2、2008年12月,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强调,2009年中央企业要抓住当前境内外资本市场调整机遇,加快控股
上市公司资源整合,已实现部分资产上市的企业,要加快把优良主业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实现主业板块或集团整体上市。
3、2008年1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并购风险管理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
4、2008年证监会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改革并购重组委工作制度,全年171家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良资产3,272亿元。
相应而言,并购基金在熊市或者市场不明朗的状况下投资收益的表现可能比大盘更有优势。并购基金属于主题投资范畴,投资策略以事件驱动策略为主。
事件驱动策略是寻找公司重大行为或促发性因素发生是的投资机会,比如收购兼并、重组重整、资产处置、分拆上市、清算破产等。全球著名的对冲基金PLENUM统计旗下的事件驱动型基金、长短仓股票基金和相关指数的绩效比较,事件驱动型基金的年平均复合收益率和回报与风险比率均高于其他基金和指数表现。
5、2012年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欧阳泽华在证监会系统代表委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下一步将大力发展并购基金。
他表示,并购基金在中国依然还是新兴事物,但将为解决融资缺口发挥重大作用。他还透露,证监会在鼓励券商来申请并购基金试点,在行业评估之后确定试点券商,已经有多家券商递交了试点方案。

并购基金是什么?并购基金有哪些特点?

4. 并购基金风险控制的措施有哪些

并购基金风险控制
并购基金运营风险是指基金净值损失的风险、基金收益达不到基金投资人预期目标的风险和基金投资人收益分配风险。根据《民法典》、《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超出《基金合伙人协议》、《基金委托管理合同》范围因关联交易、内幕交易、同业竞争、挪用基金资产给基金投资人带来损失的无限连带责任,这只是对《有限合伙协议》、《基金委托管理合同》的边际效力进行了约定,并没有就并购基金运营作出具体约定。经验表面,并购基金运营还应按照以下要求控制风险。
1、制定科学而切合实际的收购计划和商务策略,对后续经营制定周全详尽的战略及经营计划。
“收购计划书”的内容需要包括:
(1)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工作计划
(2)股权收购意向书
(3)公司并购业务尽职调查报告
(4)报价及谈判环节
(5)公司收购协议
(6)完成并购
(7)股权转让协议书
(8)保密协议
2、需要全面而周密的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目标公司基本情况。对于股权单
一、股本较小、股本结构不理想的应予以关注和完整揭示。
(2)目标公司资产情况。对于资产规模较小(资产规模2亿元以下)、资产结构不合理(资产中固定资产比例不足40%)、有形资产较小、无形资产较多、流动资产不足的应予以关注和完整揭示。
(3)目标公司财务情况。对于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缺乏合格的财务人员;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手段;财务内控不健全等不良情况应予以关注和完整揭示。重点核查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净资产以及利润的真实性。
(4)目标公司人力资源情况。对于创业团队单薄、骨干队伍不稳定、员工激励机制未形成、企业文化建设空白的应予以关注和完整揭示。
(5)目标公司的经营情况。调查企业是否有大量的合格的销售人员、是否有健全的市场销售网络、宣传和市场推广策略是否有效、销售和货款回笼是否顺畅。
(6)目标公司合法合规情况。调查企业是否存在诉讼、仲裁或者处罚情况,产品是否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否存在环境污染等。
(7)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例如目标公司的产品质量情况,优惠政策,是否有民间借贷情况,关联企业信息以及目前市场同行业市场发展情况等。
3、不盲目决策,对未来发展的预测要切合实际。
重点调查当前环境下目标企业的发展模式和发展进度和未来可能的发展走势。综合市场数据给出切合实际的发展预测。
4、要有明确的目标和收购依据。
要对收购的企业设定条件,如财务方面的要求、企业稳定成长性的要求。例如要求企业成立3年以上,资产规模2亿元以上,年净利润500万元以上,且近3年持续营利。
5、收购价格要合理。
收购价格不得高于企业净资产的60%,对企业的资产估价是否存在过高的情形,是否符合当前的市场情况。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并购基金风险控制措施的相关内容,其中提供了五条不同方面的应对措施,可能并不是很全面,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风险总是存在,但我们不能因此而无所行动,我们可以采取许多相应措施控制风险,避免风险的扩大与爆发。

5. 并购基金的特点有哪些

一、并购基金的特点
根据欧美市场目前并购基金的运行经验,可以总结出并购基金通常具有如下特点:
1、具有髙收益、髙风险的特点。并购基金通过重组和改造目标企业,为市场提供优质企业。由于并购基金具有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功能,因此一旦目标企业盈利提升并成功出售,将为投资者带来较髙的投资收益。但另一方面,由于改造企业和提升企业价值需要一定的时间(3至5年或更长),而且未来能否改造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也具有较高的风险。
2、在资金募集方式上,投资资金小部分来源于自有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非公开形式募集的资金、债券市场资金或者银行并购贷款以及有较强资金实力的个人。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一般无需公告交易细节。
3、在投资方式上,一般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很少涉及债权投资,并在目标企业的决策管理上获得一定程度的表决权。
4、在投资对象的选择上,并购基金一般选择产业稳定、已形成一定规模和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被低估的企业进行投资。
5、机构设置方面,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因为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6、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包括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
二、券商系并购基金的业务优势
相比目前我国本土市场的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而言,券商开展并购基金业务更具优势:
1、券商的投资银行业务为并购基金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券商良好的客户基础和遍布全国的业务网络,可更有效地针对买方和卖方的需求进行匹配,在并购基金的募集、投资标的选取、并购后的管理整合以及退出途径和渠道的选择等方面都提供了其它基金无法比拟的竞争优势。
2、大中型券商拥有的专业素质较强的并购业务团队和直投团队,为并购基金的设立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人才储备和业务发展基础。
3、券商有行业研究的优势,中大型券商一般都设有专门的行业研究部门,培养了一批行业研究员,而一般PE机构则不具备这样的行业研究实力。
4、券商可在并购基金业务开展过程中连接投行、自营和资产管理等业务,在为客户提供全面服务的同时,也促进了公司上述各项业务的发展。

并购基金的特点有哪些

6. 并购中的风险有哪些

法律分析:并购中的风险如下:
1.并购前目标企业应尽而未尽的纳税义务由合并后企业承继,增加了合并后企业的税收负担。
2.并购前目标企业应尽而未尽的纳税义务直接影响并购后企业的财务状况。
3.并购前目标企业应尽而未尽纳税义务,将虚增目标企业的净资产,增加收购企业的收购成本。
4.并购前目标企业应计而未计相关涉税事项,不仅会增加收购企业的收购成本,而且会增加并购后企业的税收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7. 并购基金对上市公司有哪些利弊

并购基金对上市公司有如下利:利避免并购前风险、有效节约资金、提高并购效率等。并购基金对上市公司有如下弊:监管力度大、流动性过强、内幕交易风险等。
一、企业合并重组后的债务如何承担?
企业合并重组后的债务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决定如何承担。具体如下:
1、吸收并购是指企业用现金和股票买断另一企业产权或承担债务,实现对另一企业资产的完全吸收。企业被吸收并购,债务也应随着企业资产的变化而变化,因此被并购企业的债务应由并购方承担。但企业吸收并购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被并购企业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的,由并购方对债务承担责任,并购方可以向被并购企业资产管理人追偿;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被并购企业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的,被并购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应当对债务承担责任,并购企业不承担责任;
2、新型兼并是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的资产重组,建立一个新企业,实现两个企业的资产兼并。新设企业合并,原企业债务随企业资产重组而变化,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3、控股合并的收购是一个企业收购另一个企业的大部分产权,实现对企业的控股合并。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留在被控股企业内的,由被控股企业自行承担;但被控股企业无法偿还债务的,控股企业应当对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债权债务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继承。
二、并购基金的操作流程有几种模式
并购基金的操作流程的模式:
1、PE机构出资1-10%,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出资10%-30%,其余资金由PE机构负责募集。
2、PE机构出资1-2%,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作为单一LP出资其余部分。
3、上市公司与PE机构共同发起成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该公司作为GP成立并购基金,上市公司出资20-30%,上市公司与PE机构共同负责募集其余部分。
4、上市公司出资10-20%,结构化投资者出资30%或以上作为优先级,PE机构出资10%以下,剩余部分由PE机构负责募集。
5、上市公司出资10%以下,PE机构出资30%,剩余部分由PE机构负责募集。
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有什么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1、接受。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移交上市公司监管部门;
2、初审。受理上市公司M&A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后,上市公司监管部M&A监管处根据申请项目的具体情况、公务回避的相关要求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确定审计人员;
3、反馈专题会议。反馈专题会议主要讨论初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等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确定反馈意见等审计意见;
4、落实反馈意见。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意见。在准备回复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通过会谈、电话、传真等方式与审核人员沟通;
5、审核专题会议;
6、并购重组委会会议;
7、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
8、审结归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并购基金对上市公司有哪些利弊

8. 主要并购中的风险有哪些?

并购中的风险如下:
1.并购前目标企业应尽而未尽的纳税义务由合并后企业承继,增加了合并后企业的税收负担。
2.并购前目标企业应尽而未尽的纳税义务直接影响并购后企业的财务状况。
3.并购前目标企业应尽而未尽纳税义务,将虚增目标企业的净资产,增加收购企业的收购成本。
4.并购前目标企业应计而未计相关涉税事项,不仅会增加收购企业的收购成本,而且会增加并购后企业的税收负担。
一、企业并购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并购的流程如下:
1、制定公司发展规划;
2、确定并购目标企业;
3、收集信息,初步沟通,了解目标企业的意向;
4、协商确定基本原则,签订意向协议;
5、提交立项报告;
6、向公司报告;
7、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并购是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二、公司兼并与收购有什么区别?
公司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参与合并的企业或合并企业将失去原法人资格;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被收购方仍具有法人资格,收购方只通过控股掌握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
2、购买并购中的并购方在完成并购的同时,应当清偿其债务;吸收并购企业所有者和并购企业享有股息权和债务义务;
3、收购不同于合并对债权人的新义务。合并有保护债权人的程序和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