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市场发展

2024-05-10 19:46

1. 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市场发展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为银行和企业提供更多的风险管理工具,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推出有关改革措施,进一步推进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发展。1994年中国进行外汇体制改革,实行人民币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轨,建立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11年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主要为外汇指定银行平补结售汇头寸服务,并在此基础上生成人民币汇率。这一市场在中国外汇体制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进一步发挥外汇市场在价格发现、有效配置资源和管理风险上的作用更加突出,迫切需要加快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建设,推动市场的发展。《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主体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按实需原则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二是增加银行间市场交易模式,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询价交易方式,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可在原有集中授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询价交易方式,询价交易将首先在远期交易中使用;三是进一步丰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品种,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开展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并允许取得远期交易备案资格6个月以上的市场会员开展银行间即期与远期、远期与远期相结合的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交易。《通知》要求市场会员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管理部门将进行逐日监管,控制交易风险。扩大市场参与主体、增加市场交易品种和丰富市场交易模式,是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银行间外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在进一步加快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的同时,将加强对银行间外汇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市场平稳有序运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市场发展

2. 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介绍

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处于逐步发展与完善之中。

3. 银行间外汇市场的相关名词

银行间外汇市场: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中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进行人民币和外汇之间交易的市场。外汇:外汇具有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含义。外汇的动态含义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国际汇兑行为和过程,即藉以清偿国际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经营活动。外汇的静态含义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对外支付的金融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汇率:是各国货币之间相互交换时换算的比率,即一国货币单位用另一国货币单位所表示的价格。基准汇价: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的市场交易中间价,该中间价是各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以及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之间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买卖的交易基准汇价。银行外汇牌价: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交易基准汇价为依据,根据国际外汇市场行情,自行套算出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以外各种可自由兑换货币的中间价。外汇指定银行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价浮动幅度内,自行制定各挂牌货币的外汇买入价、外汇卖出价以及现钞买入价和现钞卖出价。这些挂牌价即为银行外汇牌价。直接标价法: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基准来计算应付多少该国货币。间接标价法:用一定单位的本币为基准来计算应收多少外币。外汇市场:进行货币买卖、兑换的市场,是由外汇需求者、外汇供应者、买卖中介机构构成的外汇买卖活动场所。汇率制度:指一国货币当局对该国汇率变动的基本方式所作的一系列安排或规定。如规定该国货币对外价值、规定汇率的波动幅度、规定该国货币与其他货币的汇率关系、规定影响和干预汇率变动的方式等。传统上,汇率制度分为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两类;1973年以后,汇率制度日益多样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重新将汇率制度分为钉住汇率制和弹性汇率制两种,后者包括浮动汇率制。结售汇业务:银行结售汇制度始自于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1994年1月1日起,国家取消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制度。在银行结售汇制度下,结汇是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的行为;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远期结售汇业务:指外汇指定银行与境内机构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结售汇综合头寸: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持有的因人民币与外币间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由银行办理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所形成。自营业务(自营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暂行)规定,自营业务指会员为其自身外汇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从事的外汇交易。代理业务(代理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暂行)规定,代理业务指会员为企业提供经纪服务而从事的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是以双方约定的汇率交换两种不同的货币,并在一到两个营业日后进行清算的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双方预先签订远期外汇买卖合同,规定买卖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在约定的到期日由买卖双方按约定的汇率办理收付交割的外汇交易。外币买卖业务:是指在银行间外汇市场,通过电子交易与清算平台,为境内金融机构外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与清算提供便利的安排。此次推出的外币买卖系统是为外币对外币的即期交易提供交易、清算的系统,不涉及人民币对外币的交易。金融衍生产品:国际互换和衍生协会(ISDA):“衍生工具是有关互换现金流量和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双边合约。合约到期时,交易者所欠对方的金额由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价格决定。”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产品。询价交易:询价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关系的外汇交易主体,直接就所要交易货币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进行询问、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竞价交易:交易系统对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分别排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在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时,承担向市场会员持续提供买、卖价格义务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金融机构: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中资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非银行金融机构: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中资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外资金融机构: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金融机构: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财务公司;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中资金融机构海外分支机构:指中国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依照当地法律设置的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符合相关条件、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可在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内从事即期交易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金融企业。国际收支:是指一定时期内一经济体(通常指一国或者地区)与世界其他经济体之间的各项经济交易。其中的经济交易是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的。经济交易作为流量,反映经济价值的创造、转移、交换、转让或削减,包括经常项目交易、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和国际储备资产变动等。经常项目:是指实质资源的流动,包括进出口货物、输入输出的服务、对外应收及应付的收益,以及在无同等回报的情况下,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的提供或接受经济价值的经常转移。资本和金融项目:是指资本项目项下的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以及其他所有引起一经济体对外资产和负债发生变化的金融项目。资本转移是指涉及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变更及债权债务的减免等导致交易一方或双方资产存量发生变化的转移项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转移、债务减免、移民转移和投资捐赠等。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是指非生产性有形资产(土地和地下资产)和无形资产(专利、版权、商标和经销权等)的收买与放弃。金融项目具体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项目。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指交易中心(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总部、北京备份中心和其他分中心)为会员之间进行外汇交易和资金清算所提供的电子系统。外汇交易:指人民币与外汇之间的即期买卖。会员:指经交易中心核准,允许其在交易系统内从事外汇交易的境内金融机构。即期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是以双方约定的汇率交换两种不同的货币,并在一到两个营业日后进行清算的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双方预先签订远期外汇买卖合同,规定买卖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在约定的到期日由买卖双方按约定的汇率办理收付交割的外汇交易。询价交易:询价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关系的外汇交易主体,直接就所要交易货币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进行询问、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集中竞价:集中竞价外汇交易是指市场上多个交易主体之间,同时通过某一交易系统或平台,按一定的竞价规则进行外汇交易的方式。例如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现行的交易方式,即是按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规则进行交易的。集中授信:外汇市场的组织者作为一方,按各交易主体的交易资金拥有量为信用标准,授予参与交易的各交易主体一定交易额度的行为,各交易主体同时也授予中央清算部门一定规模的交易额度。双边授信:外汇市场上交易主体双方之间,相互直接授予对方一定交易信用额度的行为。双边清算:市场上交易主体达成外汇交易之后,不通过某一清算机构,而是相互直接将资金汇入对方指定账户的清算方式。

银行间外汇市场的相关名词

4. 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的有关规定,在提交申请的前两年内,无结售汇业务和外汇市场交易违法、违规记录;(二)具备健全的外汇业务风险管理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和较强的本外币融资能力;(三)集中管理结售汇综合头寸;(四)取得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以下简称市场会员)资格两年(含)以上;(五)上一半年期全行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与外币交易规模排名在前30名(含)以内;(六)上一半年期全行境内代客跨境收支规模排名在前50名(含)以内;(七)上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或外汇资本金在等值1亿美元(含)以上。

5. 外汇交易市场的主要市场

外汇交易市场建立于1971年,当时国际贸易从固定汇率转向浮动汇率。从此,一种货币相对于另一种货币的汇率通常以显式的方式来表示双方都同意的交换关系。

外汇交易市场的主要市场

6. 外汇市场的分类

按外汇市场的外部形态进行分类,外汇市场可以分为无形外汇市场和有形外汇市场。无形外汇市场,也称为抽象的外汇市场,是指没有固定、具体场所的外汇市场。这种市场最初流行于英国和美国,故其组织形式被称为英美方式。这种组织形式不仅扩展到加拿大、东京等其他地区,而且也渗入到欧洲大陆。无形外汇市场的主要特点是:第一,没有确定的开盘与收盘时间。第二,外汇买卖双方无需进行面对面的交易,外汇供给者和需求者凭借电传、电报和电话等通信设备行与外汇机构的联系。第三,各主体之间有较好的信任关系,否则,这种交易难以完成。目前,除了个别欧洲大陆国家的一部分银行与顾客之间的外汇交易还在外汇交易所进行外,世界各国的外汇交易均通过现代通讯网络进行。无形外汇市场已成为今日外汇市场的主导形式。按外汇所受管制程度进行分类,外汇市场可以分为自由外汇市场、外汇黑市和官方市场。官方市场:是指按照政府的外汇管制法令来买卖外汇的市场。这种外汇市场对参与主体、汇价和交易过程都有具体的规定。在发展中国家,官方市场较为普遍。按外汇买卖的范围进行分类,外汇市场可以分为外汇批发市场和外汇零售市场。外汇批发市场:是指银行同业之间的外汇买卖行为及其场所。其主要特点是交易规模大。

7. 外汇市场的外汇交易市场

外汇交易市场是全球最大的金融产品市场,到2007年9月日均交易量达到3.2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国证券市场的30倍,中国股票市场日均交易量的600倍。日常所说的外汇交易是指同时买入一对货币组合中的一种货币而卖出另一种货币的外汇交易方式。国际市场上各种货币相互间的汇率波动频繁,且以货币对形式交易,比如欧元/美元或美元/日元。外汇交易市场的主要优势在于其透明度较高,由于交易量巨大,主力资金(如政府外汇储备、跨国财团资金汇兑、外汇投机商的资金操作等)对市场汇率变化的影响能力非常有限。另一方面,对汇率波动的基本面分析来看,能够起到较大影响的通常是由各国政府公布的重要数据(如GDP、央行利率),高级政府官员的讲话,或者国际组织(如欧洲央行)发布的消息。外汇交易市场没有具体地点,没有中心交易所,所有的交易都是在银行之间通过网络进行的。世界上的任何金融机构、政府或个人每天24小时随时都可参与交易。外汇汇率外汇交易是以一种外币兑换另一种外币。报价即为汇率,通常用两种货币之间的兑换比例来表示,例如:USD/JPY、GBP/JPY。汇率是第一种货币(作为基础货币)以第二种货币(作为计价货币)来表示价格。例如:USD/JPY的汇率为120.10即表示1美元兑换120.10日元。一种货币不能单独成为汇价。汇率标价的最小单位称为优势对比外汇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相比的优势,也就是外汇市场的显著特点就在于外汇市场 24 小时无休,资金流动性极高,几乎无内幕及市场操纵行为等。而股票、期货市场等,都有一定的开市时间,无法做到 24 小时持续交易,市场的规模也相对比较小,容易被人为操纵,同时交易成本相对非常低廉。 外汇市场与股票市场最大的不同在于,外汇市场不论在熊市或牛市、买方或卖方都有同样的获利机会。股票市场通常被视为是一个买方的市场,因为在相关的法律架构下,市场并不鼓励放空操作,但由于外汇的买卖方式会同时牵涉到一买一卖,因此就没有先买还是先卖的结构性问题。换句话说,不论市场的走势向上或向下,对外汇投资人而言,获利的机会都是均等的。外汇市场与期货市场相比,成交的即时性及便利性大大提高,期货市场的每笔交易都有不同的成交日、不同的价格或是不同的合约内容。一笔期货的交易往往要等上半个小时才能成交,而且最后的成交价一定相差甚远。虽然有电子交易的辅助及限制成交的保证,但是市价单的成交仍是相当的不稳定。而外汇则能够提供稳定的报价和即时的成交,投资人可以用即时的市场报价成交,即使是在市场状况最繁忙的时候,无法成交的情况。在期货市场中,成交价格的不确定是因为所有的下单都要透过集中的交易所来撮合,因此就限制了在同一个价位的交易人数、资金的流动与总交易金额。而外汇交易商的每个报价都是执行的,也就是说只要投资者愿意即可成交,不会出现有价而不成交的情况。

外汇市场的外汇交易市场

8. 银行间市场

银行间市场:1、由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构成。银行间市场,有调节货币流通和货币供应量,调节银行之间的货币余缺以及金融机构货币保值增值的作用。2、银行间市场指银行间同业交易的市场而言。包括:(1)银行间的外汇市场(interbank foreign exchange market);(2)银行间的货币市场(interbank money market),亦即拆放市场。拓展资料:银行间市场的票据市场:1、票据市场(paper market )指的是在商品交易和资金往来过程中产生的以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发行、担保、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来实现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的票据市场是指:记录在全国商业银行的业务中发生承兑的贴现、转贴现的实际数之和,并有余额和累计发生额的具体信息。2、常见的票据市场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中国银行业资金拆借中心其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和“企业短期融资_”的中心交易场所和各商业银行之间经常操作票据交易并交割的场所。另外商业汇票的贴现是一个比较活跃的票据市场,由于汇票通过背书在市场当中流转,具备了一定的支付功能,随之而来的变现需求就催生了直贴、转帖市场的活跃。3、票据市场是指一套有关票据交易规则、惯例和组织安排,它通过提供这些规则和组织安排界定交易主体要票据交易过程中的选择空间,约束和激励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降低交易费用和控制市场竞争中不确定性引起的金融风险,最终确保各种票据交易与交易关系顺畅运行。4、票据市场是短期资金融通的主要场所,是直接联系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枢纽,作为货币市场的一个子市场,在整个货币体系中票据市场是最基础、交易主体中最广泛的组成部分。票据市场可以把“无形”的信用变为“有形”,把不能流动的挂帐信用变为具有高度流动性的票据信用。票据市场的存在与发展不仅为票据的普及推广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还集中了交易信息,极大地降低了交易费用,使得票据更易为人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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