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2024-05-10 11:01

1.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订部门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部门重大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档管理、秘书事务、接待联络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公共节能和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牵头起草本局综合性文件;参与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二)政工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设置及人员考核、调配、任免、奖惩、教育、普法、工资审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负责本部门干部队伍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局绩效考评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档案;牵头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协助做好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局人事信息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审核确认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党建、群团、计生管理工作。(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组织协调专家咨询工作;负责本局依法行政工作;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定期清理、评估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和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普法工作;负责本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相关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四)计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中央、自治区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汇审;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开展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国内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本局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本局及直属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五)公务员管理科。牵头拟订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指导监督全市执行公务员考核、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奖惩、辞职辞退等政策制度;综合管理市政府系统国家公务员;指导和协调市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和市辖县区实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编制上报全市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和实施录用审批;负责市政府系统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的调配审核;承办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任免人员呈报手续和市政府系统机关科级以下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及职务的审核;协调开展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系统科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和驻市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上级机关联合表彰备案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规定;负责市政府系统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的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以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及活动的审核工作。(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开展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细则;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岗位设置管理、职务聘任、人才流动、人员招聘(含招聘国[境]外人员)、信息统计及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核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核准人员补充计划并监督落实;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解聘辞退等政策;拟订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方案。(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发展规划、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和信息统计分析;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审批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审及报批工作;完善和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负责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及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工作;配合自治区和有关企业开展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工作;协调开展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国(境)外智力引进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八)军官转业安置工作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案、培训办法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及军转干部适应性培训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宣传;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九)工资福利科。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提前退休工作(劳动)能力鉴定;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审定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退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审核及离退休(退职)费变动审核工作;协调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管理和服务工作。(十)就业促进科。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落实就业创业政策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审核管理工作;协调开展我市公民境外就业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措施;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措施和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及管理规则;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职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工作;拟订职业技能竞赛办法;拟订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办法。(十一)人力资源市场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审批并管理职业中介机构;拟订综合性人才资源发展规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制度,组织实施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退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企业人力资源信息统计分析(含非公企业);参与全市各类人才培训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指导落实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综合协调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本局系统信息管理及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安全保障系统的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十二)养老失业保险科。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发展规划和具体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及预测预警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参保人员退休、提前退休及其享受待遇条件的审核;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综合管理企业职工福利和工龄计算、工龄更改工作。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及标准并负责对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拟订失业保险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处理办法,组织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办法;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审核市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十三)医疗保险科。拟订医疗、生育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实施办法、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用药和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等管理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设立条件及服务管理等具体办法;负责统筹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和监督检查;对统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四)工伤保险科。拟订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发展规划、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措施;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统筹地区范围内和区直、中直驻北海市单位职工工伤事故认定和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因病和非因病负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对统筹地区范围内工伤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五)调解仲裁管理科。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证书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聘任仲裁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六)劳动关系与监察科。落实劳动关系政策法规;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工作机制并组织落实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劳动标准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完善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审核;推动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落实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承办非国资委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方案审核。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规划和推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指导下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检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及职业中介机构、社会培训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制度情况;协调处理劳动关系方面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及疑难复杂案件;负责全市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规划、资格认定、执法行为和证件发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政策实施办法和规划;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对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十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监督办法;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行;依法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协调查处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及就业专项资金基金征缴、管理、使用和运行中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八)监察室。为市监察机关的派驻机构,负责监察工作。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2. 北海市教育局的领导简介

李沛新 局长、党委副书记    叶宗沛 党委书记、副局长  叶宗沛,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籍贯广东化州,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副教授,现任北海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1985年参加工作,曾在广西北海市第一中学任教,历任北海市招生办副主任;广西电大北海分校副校长、党支部副书记,广西电大北海分校校长、党支部书记;北海市教育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北海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主持党委全面工作。主管党群、干部队伍建设、服务高等教育发展工作。林起发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才能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才能,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讲师、政工师,现任北海市教育局副局长。1992年参加工作,曾在桂林工学院学工处、组织部和北海师范学校工作,历任北海师范学校团委副书记,北海师范学校团委副书记、学生科副科长,北海师范学校团委书记、学生科副科长;北海市教委人事科科长、党委委员;北海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党委委员,北海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党委委员、人事科科长,北海市教育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协助分管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德育、体育、艺术教育,招生考试、教学科研、勤工俭学工作。   叶卫国 党委委员、副局长邓军彪 党委委员、副局长 潘娟 副局长

3. 北海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简介

现任局长、党委书记:雷三忠 1987.09--1991.07 中南林学院林学本科学习(获学士学位);1991.09--1994.06 中南林学院研究生院国土规划研究专业(获硕士学位);1994.06--1996.01 广西北海市土地局技术服务站工作;1996.01--1996.05 广西北海市土地局规划利用科工作;1996.05--1996.12 被市政府抽调到市盘整办工作,任规划建设部副部长;1996.12--1998.12 被市委组织部选派到合浦县闸口镇挂职,任副镇长;1998.12--2001.08 被市政府抽调到市东部开发办工作,任土地规划处副处长;2001.08--2002.03 广西北海市土地局规划利用科工作(1999年10月至2002年4月通过全国律师本科自考);2002.03--2005.09 广西北海市国土局执法监察科科长,兼北海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负责人;2005.09--2014.12 广西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其间:2009.09--2012.07中国地质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2014.12-- 广西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委书记

北海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简介

4.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 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具体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大中专、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拟订国(境)外人员来北海市就业管理办法。(四)负责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方案,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措施。(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北海市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七)负责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指导落实,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落实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具体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细则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协调开展出国(境)培训工作和来北海工作的外国专家服务管理工作。(十二)负责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三)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十四)协调开展国际人力资源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其他事项

(一)党组织、纪检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领导。(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三)原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单位整建制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其中,北海市就业服务中心更名为北海市就业局,北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经办中心更名为北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其机构级别、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维持不变。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其他事项

6. 北海市最新人事任免名单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2022年12月2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一任命:石全为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罗传芬(女)为北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罗传芬(女)的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二决定任命:吴智祥为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决定免去:宋毅的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三任命:曹东霞(女)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叶雪玉(女)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叶萍(女)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陈邕凌(女)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邱愉茜(女)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免去:陆振益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李建威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四免去:傅晓明的北海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刘乔发的北海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7. 北海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的简介

主要职责为:受市人事局委托,负责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组织实施全市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承办全市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调动和企业人才引进等工作;受单位和个人委托,承办流动人员和人事代理工作等。北海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前身为北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海市人才市场于1993年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同意成立,定为市人事局下属的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北海市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于1996年2月经市编委会批准成立,将市人才市场纳入事业机构序列管理,定为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的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0名,归口北海市人事局。北海市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具备人才交流中介、人才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现场和网上招聘会、推荐就业、毕业生就业指导、人事代理、档案(户籍)托管、人才培训、人才派遣(租赁)、人才素质测评等服务功能。2001年3月原北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北海市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隶属北海市人事局,现有职员20名。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人才市场)下设行政部、人事代理部、人才交流部和培训部。2008年11月,原北海市人才交流中心更名为北海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后,管理办公室与市人才市场实行“管办分离”,职能、编制、人员分开,管理办公室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管理职能,人才市场履行市场服务职能。北海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人才市场)设在北海市北京路与西南大道交汇处的人才大厦,大厦总建筑面积3380平方米,包括800平方米的标准人才交流大厅,600平方米培训教室,800平方米业务和办公场所。大厦一楼大厅设有12平方米双色全点多媒体大型电子显示屏,定时发布招聘信息,为企业提供形象宣传及广告发布;二楼设有60多个标准招聘展位及部分活动展位,可同时容纳100多个单位招聘人才,交流大厅设有大型立式空调,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良好的环境。市场每周六定期举办人才招聘会,每月都有大型人才招聘会和不定期的网上招聘会。

北海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的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