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该做如何会计处理?

2024-05-13 00:01

1. 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该做如何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金额是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乘以持股比例

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该做如何会计处理?

2. 会计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净利润调整的问题

调整:
一个是投资时点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不等的调整,一个是对内部交易的调整。
投资时点是指初始投资取得股权的时候,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同,此时会告诉具体的项目,比如说甲对乙公司投资,投资时乙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同,是由固定资产引起的,其公允价值是100万,账面价值是50万。
内部交易就是指的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比如说甲对乙投资,然后甲向乙销售货物,或者乙公司向甲公司销售货物。这里是内部交易。

这两种情况,主要区别就是在于第一种是在投资当时的时点上,投资单位的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存在差异;第二种是在投资后发生的内部交易。
调整销售出去的:是指在初始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等而进行的调整。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由于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时,是按照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并且可以按照应享有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对其初始确认金额进行调整,所以在计算投资收益时也要按照公允价值也核算,即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口径对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如果被投资企业当年将存货出售一部分,那么被投资企业不是按照账面价值来结转出售的存货成本的,而按照公允价值来调整时。由于存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所以结转的成本大于按照账面价值结转的成本,所以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要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的基础上调减该部分差额。
调整未销售出去的:是指在投资企业投资后,与被投资企业发生内部交易,如果存货没有全部对外销售,在期末就会存在未实现利润,这时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是就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调减这部分期末的未实现利润。日后未销售出去的,仍然没有对外销售时,不需要调整,实现对外销售时,调整加回。

3. 权益法下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中的问题

首先:权益法核算的核心是,随着被投资单位账面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行为,所有者权益总额不会发生变动,所以长股投无需做会计处理。


其次:如果不做账,账上应收股利科目一直是正数。

权益法下,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才做应收股利的账务处理,在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这样就把应收股利给抹平了。

权益法下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中的问题

4. 会计中,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增资引起的问题。

这个是被减少持股比例的

原先A企业占B企业40%,也就是100万元占了40万元(A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就是这个40万元),现在B企业增资50万元(这里应该是B企业的实收资本增加,不是资本公积增加),由100万变为150万元,A企业的持股比例也就从40%降到40/150=26.67%

5.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会计处理的问题

答案本身有问题,答案表示的意思是,甲方发行4000万股,同时市价是10350,投资乙公司。如果按照题目的意思表示,贷方应该是银行存款。
即:借:长期股权投资  10350
             贷:银行存款       10350
这是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分录,至于后续按照权益法还是成本法核算,需要更多的条件。
按照你的答案分录,贷方的股本,是甲公司发行股票,即甲公司扩股,同时属于溢价发行。和题目不符合。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会计处理的问题

6. 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该做如何会计处理

1、这是按权益法来计算的被投资单位获利的时候已经做了投资收益了,被投资单位分配股利是获利中的一部分所以不需要再做投资收益。
2、而这部分的股利对投资单位来说即是长期投资所得相当于从银行里拿出了钱而不仅仅是记在账上获得的钱记应收股利。

7. 有关于会计 长期股权投资章节中为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消的一些问题

要理解这个问题,首先应该明确的是,虽然《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并没有将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下不赘述)纳入合并范围,但是本质上,通过权益法核算后,联营企业净资产和净利润中归属于投资企业的份额已经通过计入投资企业会计报表的形式计入了投资企业所属集团的合并报表,这种“计入”与子公司并入合并报表不同,区别在于,后者是通过资产、负债的方式加入合并报表,而前者是以净资产和净利润的方式“潜入”合并报表。既然如此,那么联营企业之间交易产生的“内部未实现损益”理所当然也应该抵消,否则就会虚增资产或利润,并且抵消的原理跟母子公司抵消的原理基本一致,但是有两点不一样:首先,不管持股比例是多少,子公司是全额进入合并报表的,而联营企业只是部分进入合并报表,因此需要视情况乘以持股比例;其次,由于子公司是以资产、负债的形式进入合并报表的,抵消时应将母公司的报表项目和子公司的报表项目抵消,而联营企业报表项目并未进入合并报表,因此,“抵消”的时候不能“抵消”联营企业报表项目,只能抵消其对投资方的影响,因此,这就不能称之为“抵消”,只能是“调整”。理解了这个问题,我们就很快能理解顺流、逆流交易下编制合并报表时的这两个调整分录。下面举例说明:
顺流交易下的调整:假设A公司拥有一个联营企业B公司(持股比例为30%)和一个子公司C公司。A公司将100万元的存货以1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B公司,期末B公司未将该存货对外出售。A公司出售给B公司存货这一事项产生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在A公司个别报表上体现为收入120万元和成本100万元的差额,在B公司报表上体现为存货,根据上述分析,该项存货形式是不直接进入合并报表的,无法像母子公司那样抵消,因此只能调整该交易对A公司的影响,而这个影响,就是A公司确认的成本、收入和A公司在按照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时少确认的投资收益6万元(20×30%)。因此调整分录就应该按照持股比例调整收入、成本和投资收益。
逆流交易下的调整:假设A公司拥有一个联营企业B公司(持股比例为30%)和一个子公司C公司。B公司将100万元的存货以1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A公司,期末A公司未将该存货对外出售。B公司出售给A公司存货这一事项产生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在B公司个别报表上体现为净利润20万元并通过权益法核算进入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同时在A公司报表上直接体现为存货,根据上述分析,该项存货已经随A公司报表进入了合并报表,其携带的内部未实现损益6(20×30%)万元可以“抵消”,即“调整”减少存货的账面价值6万元。
上述阐述说明了逆流交易调整存货、顺流交易调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问题,但是似乎没有说明调整分录中,为什么逆流的对方科目是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顺流的对方科目是投资收益的问题,我们来看下面的解释:
本次增加权益法下顺流逆流交易处理的目的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集团)的状况,那么说明,调整之后是否就真实反映了企业的情况呢?如顺流的情况,A将100的商品以120的价格销售给B(持股比例为30%),B的净利润(假设为1000)中并没有反映这部分未实现的内部损益,所以A集团报表上反映的投资收益应该是(B的全部净利润乘以持股比例),大家可以看看,将A的分录和调整分录合起来: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000-20)×30%
营业收入          120×30%
贷:投资收益       1000×30%
   营业成本        100×30%
可以看出,经过调整后的投资收益恰好就是(B的全部净利润乘以持股比例),验证成功。逆流的情况下也可以验证。
还有一种思路,把B公司看成两个公司B1、B2,其中B1占30%,B2占70%。顺流的情况下A相当于按照36的价格销售了成本为30的存货给B1,而将成本为70的存货以84的价格销售给了B2,那么A和B1的交易应该完全抵消,所以A对B1销售实现的收入和成本应该抵消;而A销售给B2的交易相当于对外销售,那么,顺流逆流交易的处理也就容易理解了。

有关于会计 长期股权投资章节中为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消的一些问题

8. 求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会计处理的一道题

2007年1月1日购入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8000*30%)24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02万元
        营业外收入—初始长期股权投资利得398
B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25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500*30%=750万元
       贷:投资收益    750万元
2008年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00万元。
借:应收股利    2000*30%=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00
公司2008年出现亏损1亿
借:投资收益   1亿*30%=30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000万元
B公司2009年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000*30%=300万元
       贷:投资收益   300万元
 
2010年A公司将B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1800万元
       借:银行存款18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2400+750-600-3000+300=150
                      投资收益   1050
               应收股利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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