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直属单位

2024-05-04 04:17

1.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直属单位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直属分局,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直接经办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各类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检查监督应参保单位的参保、缴费情况;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社会保险各项待遇; 承担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各类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承担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费用结算,参与有关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承担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各类单位离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承担清城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工作,经办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各类单位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业务; 承担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管理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各类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 承担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承担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各类企业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在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清城区、经济开发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拟定清城区、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管理、存储、划拨清城区、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 承担清城区、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 按照上级统一规定,负责内部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与内部自律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核定事业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直属单位

2.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内8设个副科级机构:(一)办公室承担局综合协调及督办工作;承担文秘、人事、业务培训、纪检监察、信访、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档案的归集管理工作;开展局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二)保险关系科承担具体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经办工作,承担具体社会保险关系的经办管理,建立和管理个人帐户、档案资料;承担视同缴费的建帐具体经办;承担单位和参保职工信息资料的具体经办管理;承办企业补充保险,承担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具体协征经办;承担医保IC卡发卡信息的传送工作,承担职工补缴审批后各项保险费、滞纳金的核定经办事项;承担与地税部门的具体社保费征收经办业务协调、联动。(三)医疗保险科承担全市及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具体经办业务工作与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市直企业离休人员医疗统筹的业务经办工作,承担补充医疗保险的协议方案并承办日常业务;开展全市及市直医疗保险基金每年的核算、统计,分析医疗保险基金的运作情况、作出报销比例增、减的建议;拟定提出每年调整基本医疗的最高支付限额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建议;承办市直参保人员医保个人帐户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划拨;承办市直生育保险的待遇审核业务和支付,承办市直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和支付;参与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规范和开展社保机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具体经办业务。(四)待遇核发科承担市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待遇审核和发放具体经办;承担市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承担市直离退休人员及遗属、供养人等生存情况的具体经办;承担全市提前退休人员申领待遇的具体经办;承担市直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具体经办;承担市直失业人员每月签到具体经办工作;指导、规范和开展全市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业务;协助开展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五)稽查科组织、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的稽查工作;承担市本级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稽查工作;指导、检查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制定全市稽查、内控工作规范和业务规范;承担社会保险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建立全市社会保险欠费大户档案,加强对单位欠费的追收、清欠工作;参与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直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的年审工作;承办社保法律涉及事务。(六)计划财务科承担市级基金的收支会计核算工作;承办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支付;承担全市系统内会计、统计、基金管理制度的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拟定提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调剂金上缴下拨的计划建议;具体承办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资金的录入与划转;承担编制全市及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及本年度市本级社保基金决算、汇总全市社保基金决算报表及上报工作;拟定全市统筹基金待遇下拨的用款计划;承担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结存的核算管理工作;承办银行往来数据传递和票据业务;保管现金、银行票据、有价证券等票据;承担局经费的财务管理及固定资产的帐务管理工作。(七)信息技术科承担规划和组织全市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工作,制订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开展全市社会保险信息培训,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咨询和必要保障;承担全市社保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社保中心机房的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社会保险信息技术交流、合作;依法规范管理参保缴费信息数据。(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科承担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建立和业务协调管理、待遇审核和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的申拨核定工作;承办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负责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转保衔接工作;协调银社合作业务经办关系;承担各项业务报表统计工作;承担全市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3.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介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介绍

4.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人员编制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事业编制5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直属分局局长);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5. 清远社会保险查询是怎样的

一、当地社会保险查询是怎样的?
当地社保查询方法一、登录当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提供社保编码及8位数查询密码);
当地社保查询方法二、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查询(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或社保卡原件);
当地社保查询方法三、拨打12333进行自助语音或人工服务查询(提供社保编码及8位数查询密码)。
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
1、实施目的不同。社会保障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时的基本保障,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是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运作,以利润为目的;
2、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商业保险是遵循“契约自由”原则,由企业和个人自愿投保;
3、实施主体和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其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来经营管理的,被保险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条件的任何人;
4、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条件并有一定的缴费能力,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水平的保障。
三、社会保险特征
特征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特征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特征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特征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特征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清远社会保险查询是怎样的

6.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依法为应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检查监督应参保单位参加的参保、缴费情况;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以及参保档案的归建管理工作。(三)依法审核和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四)承担全市及市直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费用结算,参与有关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直和中央、省驻清单位离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承担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工作;经办全市及市直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五)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管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六)在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七)承担全市有关社会保险的稽核工作和内部控制的管理工作。(八)承担全市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工作,拟定提出社会保险基金调剂的具体方案建议。(九) 承担和指导全市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十) 按照上级统一规定,承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制定有关业务规程。(十一) 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十二)开展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十三)承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十四) 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7. 清远社保局在什么地方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鹿鸣路2号清远大厦1-3楼。
联系方式:保险关系科:3363835;   医保科:3376210;待遇科:3369581。
内设机构:办公室 、医疗保险科 、保险关系科、待遇核发科、稽查科、信息技术科、计划财务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监管中心。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扩展资料:

清远社保局的一些职能:
1、承担全市及市直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费用结算,参与有关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直和中央、省驻清单位离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承担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工作;经办全市及市直补充医疗保险业务。
2、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管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
3、在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4、承担全市有关社会保险的稽核工作和内部控制的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联系方式
百度百科--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清远社保局在什么地方

8. 清远社保局地址在哪里

清远社保局地址是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1号楼。2022年社保缴费档次明细:1、社保缴费基数总共有五个档次,分别为最低档40%,一档60%,二档80%,三档100%,最高档为300%,具体按照几档来缴费跟个人的收入和职业有一定关系;2、对于城镇职工来说,在购买社保,使得缴费基数主要包含三个档次,分别为一档60%,二档80%以及三档100%。因为每个城市以及个人的收入情况不同,所以在缴纳社保时缴费基数也是不一样的。对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缴纳基数会比经济条件一般的地区高一些。2022年社保缴费流程:1、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2、持《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开户银行加盖公章;3、持参保需提供的资料、《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手续;4、需办理《劳动保障卡》的,必须本人前来办理,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回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