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的部门设置

2024-05-07 12:53

1. 湖南省司法厅的部门设置

办公室负责厅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助厅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厅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承办简报、新闻报道、文书档案、统计、机要、保密、收发、文印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司法外事工作;负责监狱劳教联络协调工作。政策法规处参与上级机关组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和修改工作;组织起草全省司法行政法规、规章;监督、检查系统内执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提出废、改、立的建议;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承办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承办司法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与审核工作;担任司法厅机关领导的法律顾问,在工作中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指导下级机关的法制工作;对司法厅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负责仲裁登记工作;负责系统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未成年人、妇女、知识产权的维权联络工作法制宣传处指导、协调全省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开展依法治省、搞好依法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拟定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各市州、区县民主法制建设;指导、管理对国(境)外进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律师工作管理处掌握、评估本省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和律师队伍(含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兼职律师、特许律师,下同)建设情况、制度建设和业务开展情况以及总体执业水平;起草、制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制定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加强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对当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考核和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承办对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表彰活动的组织工作;承办对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严重违法行为吊销执业许可证书处罚事项,监督、指导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工作,协助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办理全省律师事务所设立核准、变更核准或者备案,设立分所核准及执业许可证注销事项;办理律师执业核准、变更执业机构核准和执业证书注销事项;办理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执业情况、管理事务等重大信息的公开工作;办理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办理全省律师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办理对全省律师行业协会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律师职称评聘工作。公证工作管理处贯彻实施《公证法》等法律、法规;拟定全省公证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划;对全省公证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公证机构设立的审核批准,公证员任职的审核;监督检查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指导省公证员协会工作。基层工作处指导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简称“三调联动”)工作,承担省“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承担省综治委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财务装备处负责厅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统计报表的编审、汇总;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警用服装等物资装备的发放和管理及资金核算;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车辆上牌;负责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装备及办公业务用房维修经费的分配,中央政法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督促落实;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省直在长单位警车年检及驾驶员的年审,厅机关车辆的维修、车辆派遣、调度及驾驶员安全行车管理;负责厅机关物业管理、行政基建、机关院内水电通讯维修,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后勤工作;负责厅机关综合治理、院内治安、消防安全等保卫工作;负责厅机关的政府采购;负责厅机关的接待工作;负责厅机关的卫生医疗保健服务工作。政治部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岗位培训及电(函)大普通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厅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分别由组织干部处、警务处和教育培训处承担。司法鉴定管理处制定全省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变更、异动、注销、年度司法鉴定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调查处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负责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职称评审;指导、协调司法鉴定协会工作;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司法鉴定管理职能。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全省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培训;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组织法律援助国内项目交流与合作;管理全省“148”法律援助专线工作;开展法律援助理论研究;承办司法厅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省法学会办公室团结全省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繁荣法学研究,推动依法治国,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组织推动法学理论研究;制定法学研究规划、计划,收集和传播国内外、省内外法学动态、信息,宣传推广法学优秀成果;参与地方性法规的草拟、论证工作,对立法、司法、执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建议和对策;完成党政领导机关交办的各项任务,承办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老干办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认真做好离休干部和厅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检查、督促、指导老干部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开展;指导省监狱局、省劳教局、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对厅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的联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向厅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的慰问工作。负责组织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外出参观考察活动。负责推荐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大力宣传和开展尊老、敬老、爱老活动。负责处理老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受理对报名、考试违规违纪人员的投诉和查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处理报名、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协助办理国家司法考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发布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承担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审核、上报授予工作;负责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指导、管理和监督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社区矫正办公室研究制定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和工作规划;制定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度;沟通、协调省级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履行相关工作程序,督促、检查、管理、指导全省的社区矫正工作。直属机关党委制定厅直机关党建工作计划;负责厅机关党建工作,指导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机关党的建设,承办全省监狱、劳教单位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协助厅党委做好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安排,配合厅纪委抓好厅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厅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负责厅机关人员的评比表彰,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厅机关工作人员做好年度考核评议工作;领导厅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指导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机关工、青、妇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活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监督检查司法厅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司法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省纪委、监察厅批准,初步核实司法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司法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司法厅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司法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司法厅及司法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司法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司法厅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承办省纪委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南省司法厅的部门设置

2. 湖南省司法厅有多少处级干部

一、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一)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管理全省监狱工作。(三)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四)制定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五)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六)指导、监督全省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七)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八)负责全省仲裁机构登记工作。(九)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十)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十一)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十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十三)承省委、省政府交的其他事项。二、各省的内部机构设置并不统一,主要有以下处室:公室;法制处;研究室;法制宣传处;律管处;公管处;基层处;司法考试处;计财处;法援处;审计处;行政处;组织处;人事警务处;宣教处;老干部处;纪检委(监察处)三、各地的直属机构律师协会;公证处;老干部活动中心;省律师培训中心;省法律援助中心等四、部门管理机构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原已取消)五、代管机构省法学会;法学杂志社等上述内部机构或管理机构、代管机构等,各地设置不尽相同。

3. 2017年湖南遴选司法厅岗位入围名单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2017年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及有关规定,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讨论研究等程序,确定戴东哲等16名同志为湖南省司法厅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拟转任人选,现予以公示,另有3个遴选计划(文字综合二、新闻宣传、行政后勤管理)暂缓公示。
公示期为7天(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实名反映问题,所举报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并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不受理匿名举报。

2017年湖南遴选司法厅岗位入围名单

4. 长沙市司法局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考试、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职责。(三)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五)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场所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的职责。

5. 长沙市司法局的机构简介

长沙市司法局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长沙市司法局的机构简介

6. 长沙市司法局的介绍

长沙市司法局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7. 湖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局局长是哪个

  湖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局局长孙浩波。
  社区矫正局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和工作规划;制定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度;沟通、协调省级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履行相关工作程序,督促、检查、管理、指导全省的社区矫正工作。

湖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局局长是哪个

8. 长沙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

 (加挂“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帮教安置管理处”牌子)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管理区、县(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长沙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司法局机关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为64名(含人民警察编制17名,离退休管理服务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15名(含政治部副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监狱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处处长(高配副县级)1名,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兼法制宣传处处长〔高配副县级〕1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11名(监狱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处副处长1名〔高配正科级〕,法制宣传处副处长1名〔高配正科级〕)。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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