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对股指期货市场是如何监管的?

2024-05-17 12:04

1. 中国证监会对股指期货市场是如何监管的?

  七项举措遏止投机

  记者:股指期货市场是否存在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是如何进行监管的?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股指期货上市以来,证监会严格按照“高标准、稳起步、严监管”的指导思想,切实防范市场风险,坚决遏制过度投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股指期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了股指期货市场的监测监控力度。建立了股指期货预警、监测和监控的机制和制度,建设了股指期货交易实时监控系统。

  二是强化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证监会指导中金所制定了《股指期货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将自成交、频繁报撤单等9种情形列为异常交易行为纳入交易所日常监测监控范围,明确了相应的量化判断标准和监管措施。

  三是针对程序化交易等新的交易方式明确了监管原则,要求对程序化交易账户进行报备,确保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交易。

  四是切实防范信息型操纵行为的发生。考虑到股指期货对相关信息的高敏感度,为预防不法分子利用市场传闻影响股指期货市场并从中获利,建立了宏观经济管理部委间的信息通报、澄清制度。同时,要求中金所设立专职岗位,全天候24小时对各类信息传导平台进行监控。

  五是加强账户规范管理。在账户实名制、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限仓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标准,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分仓等方式操纵市场。

  六是构建了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协作机制。在证监会层面,建立股指期货市场监管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对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进行统筹协调。在一线监管层面,建立了中金所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监控中心之间的跨市场联合监管机制和跨市场数据交换平台。

  七是加强对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监管,明确了从强化介绍业务人员专职管理、强化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内部管理、强化证监局监管三方面加强管理的监管思路,引导证券公司及营业部分批分步开展介绍业务。

中国证监会对股指期货市场是如何监管的?

2. 中国证监会对股指期货市场是如何监管的?

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315号(财税金融类22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恢复发展股指期货促进金融衍生品市场功能发挥的提案,证监会表示,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中,股指期货波动幅度随之加大,市场短线交易、程序化交易活跃,成交量大幅放大,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过度投机交易。为有效化解市场风险,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采取了提高保证金水平、限定日内投机开仓标准及调整交易手续费等措施,对抑制股指期货市场过度投机、稳定市场恐慌情绪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相应地,股指期货市场运行质量也出现下降,风险管理功能发挥也受到一定影响。     2015年9月对股指期货市场采取的限制交易措施,是证监会为化解股市可能发生的系统性风险而采取的一揽子措施之一,是特殊市场阶段的临时政策。随着股票市场走势企稳,融资功能逐步恢复,市场资金和投资者数量恢复常态,逐步恢复股指期货的市场功能,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2017年2月17日,中金所采取了放宽日内开仓限制、降低平今仓手续费、降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等措施,放宽股指期货交易限制。9月18日,中金所再度实施了降低平今仓手续费、降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放宽股指期货交易限制措施第二步安排。从一段时间的运行来看,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运行平稳,舆论反应总体良好,达到了预期目的。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理念,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继续改进和加强市场监管,抓好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并结合期现货市场运行情况,更好促进股指期货功能的有效发挥。 

3. 中国证监会对股指期货市场是如何监管的

  七项举措遏止投机

  记者:股指期货市场是否存在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是如何进行监管的?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股指期货上市以来,证监会严格按照“高标准、稳起步、严监管”的指导思想,切实防范市场风险,坚决遏制过度投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股指期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了股指期货市场的监测监控力度。建立了股指期货预警、监测和监控的机制和制度,建设了股指期货交易实时监控系统。

  二是强化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证监会指导中金所制定了《股指期货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将自成交、频繁报撤单等9种情形列为异常交易行为纳入交易所日常监测监控范围,明确了相应的量化判断标准和监管措施。

  三是针对程序化交易等新的交易方式明确了监管原则,要求对程序化交易账户进行报备,确保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交易。

  四是切实防范信息型操纵行为的发生。考虑到股指期货对相关信息的高敏感度,为预防不法分子利用市场传闻影响股指期货市场并从中获利,建立了宏观经济管理部委间的信息通报、澄清制度。同时,要求中金所设立专职岗位,全天候24小时对各类信息传导平台进行监控。

  五是加强账户规范管理。在账户实名制、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限仓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标准,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分仓等方式操纵市场。

  六是构建了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协作机制。在证监会层面,建立股指期货市场监管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对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进行统筹协调。在一线监管层面,建立了中金所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监控中心之间的跨市场联合监管机制和跨市场数据交换平台。

  七是加强对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监管,明确了从强化介绍业务人员专职管理、强化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内部管理、强化证监局监管三方面加强管理的监管思路,引导证券公司及营业部分批分步开展介绍业务。

中国证监会对股指期货市场是如何监管的

4. 中国监管层如何对股指期货进行监管

国务院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显然,中国证监会的是经政府授权的法定监管部门,履行的是法定监管职责。
在中国证监会内部,专门设有期货监管部,该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
中国证监会主要监管职责有:草拟监管期货市场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期货交易所的设立、章程、业务规则、上市期货合约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清算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设立及从事期货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清算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分析境内期货交易行情,研究境内外期货市场;审核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资格并监督其境外期货业务活动。
期货监管部下设综合处、交易所监管处、期货公司监管处、境外期货监管处和市场分析五个处。

5.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条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境外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金融机构;
(二)近3年各项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期货法律和监督管理制度,其期货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草案;
(三)经营计划;
(四)发起人名单及其审计报告或者个人金融资产证明;
(五)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名单、简历和相关资格证明;
(六)拟订的期货业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文本;
一、期货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期货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3000万元,这只是期货公司成立的资金标准而已,其他方面如管理、人员、场地、设施等都有较为严格的要求。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业务结算资格,注册金要不得低于5000万人民币。
如果申请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亿元。
另开营业部的话还有在向中国证监会交一千万。
一、期货经纪公司的职能与作用
(1)在期货市场上充当交易中介,起桥梁和纽带作用。
经纪公司承上启下,连接交易所和客户,没有这个中间层次,期货交易过程就会中断。经纪公司将期货市场的影响辐射到全社会,使期货市场得以实现其功能。
(2)在期货市场风险控制中起核心作用
期货市场存在三类风险:交易所风险、经纪公司风险、客户风险。而这些风险集中表现为经纪公司的风险。若经纪公司(及一般会员)实现无险经营,交易所就无风险;交易所的风险通常由会员单位穿仓后出现的。如果缺少经纪公司作为承担风险的中间环节,每个客户自行入市交易,根据一般规律,会有部分客户穿仓而缺乏支付能力,交易所就会面临损失。
我国期货公司的设立对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由于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是比较高的,故而我国目前依旧保留着此类公司设立时最低资本的规定,对于验资不能通过的,此时公司登记机关,就不会批准设立者提出的注册请求。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6.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条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境外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金融机构;
(二)近3年各项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期货法律和监督管理制度,其期货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草案;
(三)经营计划;
(四)发起人名单及其审计报告或者个人金融资产证明;
(五)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名单、简历和相关资格证明;
(六)拟订的期货业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文本;
一、期货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期货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3000万元,这只是期货公司成立的资金标准而已,其他方面如管理、人员、场地、设施等都有较为严格的要求。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业务结算资格,注册金要不得低于5000万人民币。
如果申请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亿元。
另开营业部的话还有在向中国证监会交一千万。
一、期货经纪公司的职能与作用
(1)在期货市场上充当交易中介,起桥梁和纽带作用。
经纪公司承上启下,连接交易所和客户,没有这个中间层次,期货交易过程就会中断。经纪公司将期货市场的影响辐射到全社会,使期货市场得以实现其功能。
(2)在期货市场风险控制中起核心作用
期货市场存在三类风险:交易所风险、经纪公司风险、客户风险。而这些风险集中表现为经纪公司的风险。若经纪公司(及一般会员)实现无险经营,交易所就无风险;交易所的风险通常由会员单位穿仓后出现的。如果缺少经纪公司作为承担风险的中间环节,每个客户自行入市交易,根据一般规律,会有部分客户穿仓而缺乏支付能力,交易所就会面临损失。
我国期货公司的设立对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由于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是比较高的,故而我国目前依旧保留着此类公司设立时最低资本的规定,对于验资不能通过的,此时公司登记机关,就不会批准设立者提出的注册请求。

7.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公司,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慎经营,防范利益冲突,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第四条 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占用期货公司资产或者挪用客户资产,不得侵害期货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按照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实行自律管理。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法对客户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第六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二)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第七条 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三)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四)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六)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七)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第八条 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个人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条件,且其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第九条 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境外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金融机构;

  (二)近3年各项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期货法律和监督管理制度,其期货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四)期货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我国期货业对外或者对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开放所作的承诺。

  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或者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出资。第十条 期货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条件。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草案;

  (三)经营计划;

  (四)发起人名单及其审计报告或者个人金融资产证明;

  (五)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名单、简历和相关资格证明;

  (六)拟订的期货业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文本;

  (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第十二条 外资持有股权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汇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以及有关资金结购汇手续。第十三条 按照本办法设立的期货公司,可以依法从事商品期货经纪业务;从事金融期货经纪、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的,应当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依法登记备案。

  期货公司经批准可以从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日前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二)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三)符合中国证监会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

  (四)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且运行状况良好;

  (五)高级管理人员近2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六)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

  (七)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

  (八)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期货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比例超过50%,对出现上述情形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已不在公司任职,且已整改完成并经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

  (九)控股股东净资产或者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十)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8.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为规范期货公司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根据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推进期货市场建设。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10月29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6月4日,中国证监会令第155号公告废止,重新制定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拓展资料1、期货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受客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按照客户的指令收取交易手续费,其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的中介机构。期货公司是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期货交易商是期货市场的主体。正是由于期货交易者具有套期保值或投机获利的需求,才推动了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虽然每个交易者都想直接进入期货市场进行交易,但期货交易的高风险决定了期货交易所必须制定严格的会员交易制度,非会员不得入市。因此,严格的会员交易制度与吸引更多交易者、扩大市场规模之间存在矛盾。2、期货交易是一种以现货交易为基础,以远期合约交易为原型的先进交易方式。是指期货合约通过经纪人在商品交易所以公开竞争的形式,转移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交易形式。期货,通常称为期货合约,是一种合约。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在未来特定时间、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标的物也称为标的资产,可以是铜或原油等商品,也可以是外汇和债券等金融工具,也可以是三个月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数等金融指标。期货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期货交易是交易和交换期货合约的活动或行为。注意区分。期货交割是另一个概念。期货交割是期货合约规定的标的物(标的资产)在到期日的交易活动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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