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05-09 18:53

1. 上海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可以投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2003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保监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机构,并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设有35个派出机构。其中,15个内设部门为:(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监事会工作部)。拟定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办公;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机要、文秘、信访、保密、信息综合、新闻发布、保卫等工作。负责保险信访和投诉工作;承办会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二)发展改革部。拟订保险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保险监管的方针政策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险市场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保监会对外发布的重大政策进行把关;归口管理中资保险法人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负责规范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并对公司的重组、改制、上市等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保监会对外重要业务工作与政策的协调。(三)政策研究室。负责保监会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对保监会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进行把关;研究国家大政方针在保险业的贯彻实施意见;研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行业政策和金融市场发展与保险业的互动关系;根据会领导指示,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保险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中国保险学会开展研究工作。(四)财务会计部。拟定保险企业和保险监管会计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编制保监会系统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核机关、派出机构的财务预决算及收支活动并实施监督检查;审核会机关各部门业务规章中的有关财务规定。负责机关财务管理。(五)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承办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财产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办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六)人身保险监管部。承办对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人身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七)保险中介监管部。承办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标准。(八)保险资金运用管理部。承办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工作。拟订监管规章制度;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资金运用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征收与管理。(九)国际部。承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有关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的联系及合作。负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外事管理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保险机构,以及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及有关变更事宜的审核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代表处的审核和管理事宜;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十)法规部。拟订有关保险监管规章制度;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或修改的建议;审核会机关各部门草拟的监管规章;监督、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开展保险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法制教育和宣传;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十一)统计信息部。拟订保险行业统计制度,建立和维护保险行业数据库;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负责保险机构统计数据的分析;拟订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负责保险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负责建立和维护偿付能力等业务监管信息系统;负责信息设备的建设和管理。(十二)派出机构管理部。拟订派出机构管理、协调工作的规章制度。检查派出机构工作落实情况,督办会领导批办的重大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对派出机构年度工作业绩的评估意见;研究分析派出机构管理和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定期收集、整理派出机构反映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及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十三)人事教育部(党委组织部)。拟订会机关和派出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承办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及有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据规定,负责有关保险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会机关及本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十四)监察局(纪委)。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领导本系统监察(纪检)工作。(十五)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群工部)。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统战、群众和知识分子工作。机关党委。负责会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中国保监会的主要职能:1、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2、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3、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4、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5、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6、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7、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8、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9、制定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以上信息来自中国保监会网站保监局为保监会在各地的派出机构,04年前,保监局在各地的派出机构称为××保监会,比如在上海的,就叫上海保监会,04年后,统一更名为××保监局,目前保监会在全国各地共有35个派出机构。保监局的职能与保监会类似,只是中央和地方上的差别。总的来说,就是监督国家各个保险公司的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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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 上海保监局的介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于1998年11月18日成立,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为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2000年4月25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办公室(简称“上海保监办”)正式成立,接受中国保监会的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对中国保监会负责,在中国保监会的授权范围内在上海行政区域内行使职权、履行职责。2004年2月6日,原上海保监办正式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简称“上海保监局”)。

3. 上海保监局的机构介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于1998年11月18日成立,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为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2000年4月25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办公室(简称“上海保监办”)正式成立,接受中国保监会的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对中国保监会负责,在中国保监会的授权范围内在上海行政区域内行使职权、履行职责。2004年2月6日,原上海保监办正式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简称“上海保监局”)。

上海保监局的机构介绍

4. 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

保监会官方网站网址: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
百度一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会员会”就可以看到网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形成,自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三大机构共同实施金融监管,借鉴了国外的金融监管体系,顺应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保监会的设立,从根本上是为实现金融宏观调控与金融微观监管的分离,是金融监管与调控的对象-金融业、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化、专业化、技术化的必然要求。五年后,即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分业监管的金融格局的正式确立,对于增强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竞争能力、更大范围地防范金融风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5. 保监会上海办公地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事处目前,中国保监会设有31个派出机构。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办事处简称“北京保监办”。主任:刘京生地址:北京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15层邮编:100034传真:(010)66411460总机:(010)66416688值班室:(010)66410061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办公室简称“上海保监办”。主任:周延礼副主任:邓雄汉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3楼邮编:200120传真:(021)68862020总机:(021)68862000值班室:(021)68862003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办公室简称“广州保监办”。主任:王建副主任:曾祥威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11号建和中心21楼邮编:510620电话:(020)38795212总机:(020)38795001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办事处简称“重庆保监办”。主任:邓季达副主任:秦士由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68号大都会商厦25楼邮编:400010传真:(023)69036689联系电话:63745718-211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沈阳办公室简称“沈阳保监办”。主任:刘丰副主任:张柏玲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1号辽宁邮政大厦17楼邮编:110013传真:(024)22562483联系电话:(024)22562478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都办公室简称“成都保监办”。值班电话:625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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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上海办公地址

6. 中国保监管理委员会

保护太监委员会。哈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于1998年11月18日成立,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主要领导吴定富党委书记、主席李克穆副主席赵杰兵纪委书记吴小平副主席魏迎宁副主席周延礼副主席主要职责(一)拟订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订业内规章。(二)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三)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四)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五)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订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六)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七)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八)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九)制订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中国保监会设14个职能部门:(一)办公厅(二)发展改革部(三)财务会计部(四)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五)人身保险监管部(六)保险中介监管部(七)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八)国际部(九)法规部(十)统计信息部(十一)派出机构管理部(十二)人事教育部(十三)监察局(十四)机关党委派出机构中国保监会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目前,中国保监会设有35个派出机构。(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简称“北京保监局”(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简称“天津保监局”(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简称“河北保监局”(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简称“山西保监局”(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简称“内蒙古保监局”(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简称“辽宁保监局”(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简称“吉林保监局”(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简称“黑龙江保监局”(九)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简称“上海保监局”(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简称“江苏保监局”(十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简称“浙江保监局”(十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简称“安徽保监局”(十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简称“福建保监局”(十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简称“江西保监局”(十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简称“山东保监局”(十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简称“河南保监局”(十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简称“湖北保监局”(十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简称“湖南保监局”(十九)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简称“广东保监局”(二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简称“广西保监局”(二十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简称“海南保监局”(二十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简称“重庆保监局”(二十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简称“四川保监局”(二十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简称“贵州保监局”(二十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简称“云南保监局”(二十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简称“陕西保监局”(二十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简称“甘肃保监局”(二十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简称“青海保监局”(二十九)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简称“宁夏保监局”(三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简称“新疆保监局”(三十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简称“深圳保监局”(三十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简称“大连保监局”(三十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简称“宁波保监局”(三十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简称“青岛保监局”(三十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简称“厦门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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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

中国保监会主要职责
(一)依法依规对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二)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开放和监管有效性开展系统性研究。参与拟订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参与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以及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其他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议。

(三)依据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规则。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类型机构的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制度。【摘要】
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服务,我是懂点金融的JiKe,985硕士毕业,拥有5年的金融从业经历....现在正为您整理答案,五分钟之内为您解答,请耐心稍等一下下哦~【回答】
亲,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是http://www.cbirc.gov.cn【回答】
中国保监会主要职责
(一)依法依规对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二)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开放和监管有效性开展系统性研究。参与拟订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参与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以及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其他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议。

(三)依据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规则。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类型机构的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制度。【回答】

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

8. 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

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摘要】
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回答】
我想问一下,我开车撞了人,对方住院我报保险为什么最后赔付我要承担百分之二十,交警判定我的全责,我买的全保【提问】
您好,为您查询到中国保监会网址为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ndex/index.html【回答】
这种情况,可能是与您双方间的保险合同有关。比如存在使用了非保险承担的药物等可能。【回答】
1、保险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费用。 2、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回答】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回答】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方式,一般按以下顺序:⑴交强险。(2)商业险。(3)驾驶员个人责任。【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