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中报披露时间规定

2024-05-07 22:21

1. a股中报披露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1、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每年1月1日——4月30日。
2、上市公司中年报披露时间: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
1季报:每年4月1日——4月30日。
2季报(中报):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季报: 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4季报 (年报):每年1月1日——4月30日。
注:
1、迟发季报处罚:股票将遭停牌. 1季报在4月30日前,3季报10月31日前未披露季报的上市公司,前者自5月1日起,后者自11月1日起,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2、迟发年报、中报处罚:与迟发季报处罚类似,即从规定披露时间结束日止,凡是未作披露的上市公司,下个月第一天起实施停牌。
法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公司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其中,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a股中报披露时间规定

2. 中报披露时间规定

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人们的收入水平逐渐升高,很多人并不满足与银行存款这个理财方式,会选择更多收益的股票,做股票投资的人会比较看重上市公司的中报,可以分析中报的数据,做出合理的理财决策,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那么上市公司中报披露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一、上市公司中报的披露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在十月份)。二、什么是上市公司中报中报就是每年7、8月份公司公布的本公司上半年的财务报表。其中,最重要的数据就是公司的业绩。但是有些公司在正式公布业绩之前会有业绩的一个预报,所以有预报的公司的股票在业绩出来时不会因为业绩的好坏产生大的波动。但如果没有预报 ,那么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三、中报应当包括哪些内容?1、公司简况;2、公司的主要产品或者主要服务项目简况;3、公司所在行业简况;4、公司所拥有的重要的工厂、矿山、房地产等财产简况;5、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情况,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股东的名单及前10名最大的股东的名单;6、公司股东数量;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况、持股情况和报酬;8、公司及其关联人一鉴表和简况;9、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信息摘要;10、公司管理部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配;11、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

3. 中报披露时间规定

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
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在十月份)。
一、环保机关有哪些法定措施不予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但处于建设阶段,无污染物产生,企业主动停止建设或者恢复原状的;
2、应当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经责令后改正并按要求于五日内完成备案的;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审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按环评要求建设完成并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经责令后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验收的;
4、建成投产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已调离或因其他正当原因不负责该项工作,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该项工作不超过6个月,主动停止生产,且正在积极推进的;
5、排放大气、水污染物浓度超标倍数在0.1倍以下,立即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或者降低污染物排放,且当日完成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个体工商户怎么报税流程
个体经营是需要交税的,个体户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额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需要交纳的是个体经营所得税。按季度结束后15日内预缴(季报)),下一年3月31日前完成年终汇算清缴(年报)。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的个体户只需季度按核定额缴纳,年末无需报送年报。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中报披露时间规定

4. 上市公司中报披露时间规定

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
一、个体工商户年报流程
1、注册。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通过对经营户名称、注册号、经营者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核对,完成网上用户注册。具体流程是:
(1)进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页面后,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模块,进入“用户登录”页面。
(2)点击“联络员信息申报”,输入完整的注册号、经营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联络员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之后,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然后系统会发送一条手机验证码到联络员的手机上,填录准确的验证码即可完成年报系统的注册。如果显示录入的经营者身份证号不正确,经营户应派人持经营者身份证到所在的登记机关进行核对修改,修改正确后再进行注册。
2、关于“找回密码”。经营者如果遗失密码,可在“用户登录”页面右侧点击“忘记密码”,进入“找回密码”页面,输入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和验证码,点击“确认”,系统便会将密码发送到手机上。
3、登录。经营户进入“用户登录”页面后,输入完整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到年报填报界面。
4、填写。登录成功后,系统会默认显示年度报告表单,由经营户按照提示在线填写。填写期间随时可以存档,下次登录后可继续填写。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包括报告年度、个体工商户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经营者姓名、联系电话、资金数额、从业人数(包括高校毕业生人数、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该信息不予公示);
(2)行政许可情况。包括许可文件名称、有效期至的时间;
(3)网站或者网店信息。包括网站或者网店的类型、名称、网址等;
(4)资产状况信息。包括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纳税总额(该项信息可以选择公示或不公示);
(5)党建信息。包括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党组织建制、经营者是否为党员、经营者是否为党组织书记(该信息不予公示)。上述信息中联系电话、网站或者网店信息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所报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5、报送。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系统会生成年度报告情况预览页面,个体工商户确认填报内容无误后,点击“预览打印”按钮,将会生成“年度报告表”,可打印留存。
6、公示。年度报告提交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的信息将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7、存档。个体工商户每年提交的年度报告将自动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存档。
8、更正。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及时自行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将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一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更正,必须在每年6月30日也就是年报公示截止前进行更正。因填报公示信息错误、遗漏和修改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个体工商户承担。
二、上市公司公告时间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三、个体工商户如何年报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年度报告填写”;登录成功后点击“年度报告填写”,进行年报的填录;确认无误提交即可。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无需申报“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六条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5. 上市公司中报披露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六条 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上市公司中报披露时间规定

6. 中报披露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在十月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7. 上市公司中报披露时间规定

中报披露时间是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1日。首先,中报一般是指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也就是该公司上半年的财务报表。中报是对公司上半年整体财务情况的统计,反应了公司上半年的经营状况。

上市公司中报披露时间规定

8. 上市公司中报披露规则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为在指定报刊披露其摘要,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正文。中期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财务会计报告等。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二十二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六)财务会计报告;(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应当立即立案稽查,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